Ⅰ 邢台婚姻律師
法律分析:委託律師進行訴訟,雙方協商委託費用及事項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Ⅱ 離婚律師的作用有哪些
律師作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體現在:
①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離婚訴訟涉及到很多法律專業知識,當事人未必都懂,比如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損害賠償、訴訟程序等等。
②梳理、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訴訟中都有自己的訴求,如何專業地表達出訴訟請求,整個案件的突破口在哪裡,這決定了整個訴訟的成敗,可以由律師幫助當事人確定。
③收集證據。有了訴訟請求,還必須有證據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尤其作為原告,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因此案件需要什麼樣的證據,如何收集證據,都是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完成的。
④參加庭審。很多當事人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在法庭上往往情緒激動、語無倫次,無法有效應對庭審。這個時候律師的作用就比較關鍵了,律師可以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陳述本方觀點,提供本方證據,駁斥對方觀點,指出對方謬誤。
Ⅲ 婚姻財產律師的定義是什麼
婚姻律師是指以辦理與婚姻關系相關的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律師。
相關工作:1、婚前、婚內財產公正
2、提供法律咨詢,進行解除婚姻關系利弊的分析
3、起草離婚協議、子女撫養協議、財產分割協議
4、相關訴訟證據的調查、收集
5、離婚調解
6、參加法庭辯論
7、代為申請執行
8、代理國內、涉外離婚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Ⅳ 婚姻律師和其他一樣嗎
你好,中國的執業律師都是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資格考試後從事工作的,律師從業的業務方向有所區別,有主要做婚姻類案件的律師,也有主要做公司類業務或刑事類業務等等;僅僅是主要業務類型的區別而已,沒有明確的區分。
Ⅳ 什麼是婚姻律師
什麼是婚姻律師,婚姻律師是指以辦理與婚姻關系相關的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律師。婚姻律師在婚姻家庭及繼承案件中,能代為起草協議、起訴書、代書遺囑、遺囑見證、遺囑執行及遺產監管;代理遺囑繼承、代理離婚訴訟、家庭財產訴訟;代理追索撫養費、贍養費訴訟;代理重婚、虐待、遺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Ⅵ 離婚律師是做什麼的
法律分析: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在離婚訴訟中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解答離婚訴訟中涉及到的法律專業知識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Ⅶ 在離婚訴訟里,律師有多大作用,他們是如何服務的
第一部曲:前期律師談判
很多即將離婚的夫妻,已經難以心平氣和的坐下談判,由於雙方缺乏互信,更是對爭議的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但不能因此就認為沒有談判的必要或斷定再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小編認為,在男女雙方難以談判的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協助談判,注意技巧,有時是可以談判成功的。
律師可以運用法律知識說服對方;
律師可以憑借經驗技巧把握對方心理;
律師可以起到中間人協調作用;
律師可以促進談判且避免留下離婚後遺症;
相信在律師的參與下,就會有一份談判成功的希望,這樣可以避免訴訟,避免進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傷害,避免勞民傷財。因此說,訴訟前的談判是應該有的,此為第一部曲。
第二部曲:訴訟階段的談判
如果雙方矛盾較深無法談判成功,或者對方蠻不講理無法交流,或者對方拒絕談判,此時再進入訴訟階段。
法院要審查離婚當事人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同時會一並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當然就不會再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訴訟過程中依然需要談判,法官會主持調解,律師也會參與調解,可以在法庭上談判,也可以私下談判。訴訟階段離婚雙方當事人都有著思想壓力,律師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雙方談判成功的可能。在訴訟階段不理智的當事人有時是情緒激動,難以靜心談判,甚至仇人相見分外紅眼,因此此階段談判相對較困難,仍應當以訴訟為主談判為輔,以訴訟逼談判,以戰逼和。
離婚訴訟是法律的最後屏障,也是離婚當事人最後的選擇,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沒有訴訟是萬萬不能的;訴訟影響著參與訴訟的每位當事人;當訴訟存在風險、需要付出成本——金錢和精力,離婚當事人就會考慮選擇訴訟還是私下和解;當前期談判未果時,才有了離婚第二部曲——訴訟,當第一次訴訟無法解決問題時,離婚當事人經過權衡、經過訴訟的洗禮後往往又會選擇第三部曲——後期的談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訴訟)。
第三部曲:後期律師談判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離婚當事人可以等到6個月後再次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這樣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男女雙方都是一種傷害,並且6個月也是一個漫長的時間,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在這期間律師完全可以協助當事人再次就離婚問題進行談判,並且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比前兩次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更高,因為經過一次離婚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已經筋疲力盡,或已經想開看透,或已心平氣和,或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第二次訴訟,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律師協助談判,充分運用律師後期談判的技巧和經驗,相信談判會成功。
Ⅷ 律師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做哪些工作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師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由律師指導、代為調取對方可能隱藏的婚內財產。比如,律師可以去房管局調取對方是否有私自買賣房產,可以去車管所調取對方是都有買賣車輛,可以去工商局調查對方是不是私下有開設公司等。
另外關於財產分割,根據財產的形態不同,可以分為動產、不動產,貨幣、具有現金價值的有價證券、股權等。不同形態的財產,有不同的分割形式。如果沒有律師的指導、代理處理這些事,就可能在無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財產權益受損。
並且,收集、判斷對方在婚內存在過錯的證據,也是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處理經驗的。
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委託有專業法律技能的律師,得到孩子扶養權的幾率更大。因為律師知道怎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怎麼合理反駁對方的證據,從而更大程度上獲得法官對自己一方的支持。
另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還涉及債務分割、處理的問題。對於判斷什麼是合法債務,什麼是非法債務,什麼是婚內債務,什麼是婚前個人債務,哪些是真實的債務,哪些是虛構債務,等等這些,如果沒有律師的參與,僅憑普通大眾自己去處理,很可能會陷入誤區,把本不該由自己承擔的債務,稀里糊塗的承擔了。
以上這些,還只是律師在婚姻家事糾紛中,在離婚糾紛方面的作用。對於財產繼承,子女扶養,老人贍養等糾紛處理方面,律師同樣起著很大的作用。
(蔣川健 律師,福建.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