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的古義是什麼
婚姻(古義:結成親家。今義:常指結婚的事,或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系。)
『貳』 婚姻的古義
古義「婚」指女方,「姻」指男方。「婚姻」合指男女親家。古文中「婚姻」有時也作動詞,表示結為男女親家。
『叄』 古文中妻子、交通的古義和今義分別是什麼意思
妻子:
古文:妻子和兒女
今義:妻,男子的正式配偶
交通:
古文:往來通達
今義:指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及語言和圖文傳遞的行業,包括運輸和郵電兩個方面,在國民經濟中屬於第三產業。運輸有鐵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五種方式,郵電包括郵政和電信兩方面內容。
『肆』 有哪些(古今異義詞要寫出今義和古義
1.行李今義:出門所帶的包裹、箱子等。古義:出使的人。
2.夫人今義:尊稱一般人的妻子。古義:那人。
3.爪牙今義:比喻壞人的黨羽。古義:獸類的腳爪和牙齒。
4.大夫今義:醫生。古義:官職名。
5.地方今義:指某一區域,空間的一部分,部位。古義:土地方圓。
6.養生今義:保養身體。古義:供養活著的人。
7.山東今義:山東省。古義:崤山以東,即東方諸國。
8.婚姻今義:結婚的事,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系。古義:兒女親家,有婚姻關系的親戚。
9.從事今義:投身到(事業中去)。古義:官名,泛指一般屬官。
10.以為今義:認為。古義:把……當作。
11.非常今義:十分,極。古義:不平凡,意外的變故。
12.逢迎今義:說話和做事故意迎合別人的心意(含貶義),古義:迎接。
13.上路今義:走上路程,動身。古義:高高的道路。
14.學者今義:指在學術上有一定成就的人。古義:求學的人。
15.所以今義:表示因果關系的連詞。古義:用來……的,……的憑借;……的原因。
16.從而今義:表示因果關系的連詞。古義:跟從並且。
17.小學今義:學校教育的初級階段。古義:小的方面進行學習。
18.不必今義:表示事理上或情理上不需要。古義:不一定。
19.經營今義:籌劃並管理(企業等),古義:搜集、保存的金玉珠寶等物。
20.顏色今義:顏料或燃料。古義:容貌。
『伍』 妻子古義指什麼今義指什麼
妻子的古義指的是妻和子,也就是老婆和兒女;妻子的今義單指老婆,與丈夫對應。
在古代,稱呼「妻子」即指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如果單指妻子一人則不會用「妻子」來說,而是稱呼其為「拙荊」、「內人」,進入現代後,徹底將妻與子分開來稱呼,稱呼妻子為「老婆」、「媳婦、」「愛人」、「內人」等等。
妻子這一稱呼,據說源於唐代的一段故事。
唐代有一個名士,名叫麥愛新,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產生了嫌棄老妻,再納新歡的想法,並寫了一副上聯放在案頭:「荷敗蓮殘,落葉歸根成老藕。」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從對聯中看到了丈夫棄老納新的念頭,於是便提筆續了一副下聯:「禾黃稻熟,吹糠見米現新糧。」以「禾稻」對「荷蓮」,以「新糧」對「老藕」,不僅對得十分工整貼切,新穎通俗,而且,「老藕」與「老偶」諧音,「新糧」與「新娘」諧音,饒有風趣。
麥愛新讀了妻子的下聯,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愛心所打動,便放棄了棄舊納新的念頭。妻子見丈夫回心轉意不忘舊情,乃揮筆寫道:「老公十分公道。」麥愛新也揮筆寫了下聯:「老婆一片婆心。」
『陸』 妻子的古義和今義是什麼
古義:內人 今義:老婆
中國古時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多以拙荊或內人來稱呼,那時的妻子是現在妻子兒女的意思。進入現代後,則出現了書面與口語兩種說法。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口語最常見的有老婆,因人而異,有多種變化,可隨場合與心情隨意使用。
妻子的基本釋義:
1、[ qī zǐ ]妻子和兒女。
2、[ qī zi ]男女兩人結婚後,女子是男子的妻子。
妻子的典故:
妻子這一稱呼,據說源於唐代的一段故事。
唐代有一個名士,名叫麥愛新,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產生了嫌棄老妻,再納新歡的想法,並寫了一副上聯放在案頭:「荷敗蓮殘,落葉歸根成老藕。」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從對聯中看到了丈夫棄老納新的念頭,於是便提筆續了一副下聯:「禾黃稻熟,吹糠見米現新糧。」
以「禾稻」對「荷蓮」,以「新糧」對「老藕」,不僅對得十分工整貼切,新穎通俗,而且,「老藕」與「老偶」諧音,「新糧」與「新娘」諧音,饒有風趣。
麥愛新讀了妻子的下聯,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愛心所打動,便放棄了棄舊納新的念頭。妻子見丈夫回心轉意不忘舊情,乃揮筆寫道:「老公十分公道。」麥愛新也揮筆寫了下聯:「老婆一片婆心。」
『柒』 約為婚姻的婚姻古今意思
答案:解析: 古:兒女親家,女方之父為婚,男方之父為姻 今:結婚的事,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系
『捌』 結婚的古義是
結婚的古義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締結婚姻關系,現義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結婚的必備條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8)婚姻今義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婚姻關系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