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婚怎麼領結婚證
再婚怎麼領結婚證
再婚怎麼領結婚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再婚的人員也不在少數,那麼你知道再婚怎麼領結婚證嗎,下面就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再婚怎麼領結婚證吧,希望我能幫助到大家。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符合結婚的條件
2、結婚辦理應提交的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寸合影照片3張;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結婚證辦理程序流程手續: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4、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成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準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二、再婚領取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1、再婚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同初婚相同;
2、只是要多帶上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3、原配偶死亡的需帶上原配偶死亡的證明。
三、二婚結婚證怎麼領
我們國家司法程序有二種,一個是法院,另一個就是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法院的判決書與離婚證件具有等同的法律效率。我們國家的戶籍要求不嚴格,只要不遷移戶口,戶口上的婚姻狀況60歲也永遠都是未婚!那麼就需要公民自覺的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更改自己婚姻狀況的相關信息。只要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那麼電腦里都存有相關的信息!所以,應該持你法院的判決書去派出所更改你的婚姻狀況,也就是離婚,這是必須的。即便你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備注裡面不註明你的婚姻狀況是再婚字樣!如果不去更改你的信息,那麼當眾給你揪出來,那樣會讓自己很難堪的。電腦里是自動顯示你有婚史的。雙方攜帶有效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指雙方都是未婚狀態的),如果是離婚的,那麼戶口上的婚姻狀況要改寫成離婚狀態即可!
一、二婚如何辦理結婚證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領結婚證的條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
(2)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婚的現象在現代社會是比較常見的,這並不是什麼難以啟齒的事情,因為這是人們追求愛情的結果,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自由。當然,如果能夠一次就找到自己的'真愛,這樣自然是更好的。二婚怎樣領結婚證問題相信已經得到圓滿的解答,當然,各地可能會因為情況不同有一定的變動,具體還要根據當地部門來確定。
一、再婚領證需要什麼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二、再婚領證流程
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和一般的結婚登記沒有什麼不同。只是要帶上離婚證這一點與一般結婚不同。其他證件是帶戶口薄、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可以當場照相、而且要填寫聲明書和一些表格,交一點工本費。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領證所需材料:
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復印最好到民政局復印,因為是有格式要求的)
2、3張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帶去,要紅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
3、少許現金。(結婚證工本費、證件復印、拍照等費用需要自理。)
三、異地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人士再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時不需要出具離婚證。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再婚是需要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人是很難再婚,所以在結婚之前應該要能夠跟對方坦白自己曾經結過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B. 二婚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二婚是指在生活中,已經離過一次婚,又和其他人再一次結婚的情形。在我國,二婚進行登記與第一次結婚時需要的證件基本上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第二層次結婚需要帶上離婚證。另外,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結婚要在一方的戶口常住地進行登記,不同身份的人攜帶的證件法律也有不同的要求。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C. 再婚跟韓國人結婚手續怎麼辦
感覺坦白點好,自己覺得吧!!!
按照這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下同) ;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中國公民不屬該規定中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准予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D. 二婚辦結婚證的流程有哪些
具體需要雙方當事人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 二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去辦理結婚證
一、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二婚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
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注意:關於結婚證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門出台過明確的規定,底色必須為藍色或者紅色,長寬尺寸必須為6cm*4cm,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是不能夠使用的。一般來說,選擇在現場進行拍攝的夫妻比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無用功,絕大多數民政局都有此項服務。
二、如何補辦結婚證
結婚證是證明男女雙方合法關系的最有利證據,也鑒證了兩人愛情生活中的里程碑式時刻,是非常貴重的物件。當然了,我們也不排除某些結婚多年的馬大哈保管不當,將自己的結婚證弄壞或者搞丟,需要補辦。
一旦發現結婚證弄丟,夫妻二人必須及時辦理《夫妻關系證明》,需要准備的手續包括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通常可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戶籍證明》(須由男女二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本與身份證的影印件、近期免冠半身兩寸照3張。若申請材料沒有問題,7個工作日內可以拿到《夫妻關系證明》,這張手續與《結婚證》的法律約束力其實是等同的。
在2001年之前,結婚證是無法補辦的,但如今政策已經有了改變,若要補領結婚證書,必須保證男女雙方依然維持著法定的夫妻關系。當事兩人應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以及一切可以證明二人夫妻關系的文件等去相關的注冊機構申請補辦。此外,還需由申請人自己填寫一份《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需要提前辦理的手續包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若結婚證只是損壞,並不影響其本來面貌,當事人可以不用出示查檔證明。當然了,工本費、照片等一些必要的程序也是不可省略的。
結婚證不僅僅是一紙證明,在其他的一些重要場合也是能派上很大用場的,比如移民、房產買賣、辦理生育證等等,如果沒有完好的《結婚證》會讓人相當的頭疼。
三、結婚證的辦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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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雙方必須備齊所有的注冊材料共同到某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機構提出注冊申請。
2、相關機構將對當事者遞交的所有材料進行審查,對於任何有疑問的地方都應進行詳細地調查,都可以要求當事人給予必要的配合。
3、審查通過後,申請的雙方將被立刻准許注冊登記,如果沒有通過,有關部門也將出示書面說明,陳述為何駁回登記的申請。
一經登記,男女雙方即刻確立為夫妻關系,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也享有相應的權利。若當事人想要結束婚姻關系,也須履行有關手續辦理離婚證。
四、常見的不予登記理由
1、任意一方或兩方都未滿法定的注冊登記年齡。
2、當事者並不是發自內心想要注冊。
3、某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請雙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血緣關系。
5、婚前體檢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結婚的某些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