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時遇到拆遷怎麼辦
並且,我們簡單地把離婚過程限定在拆遷期限或戶口凍結期間。 我國《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麼,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一方婚前所有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他方無權再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所以,拆遷補償款作為被拆遷房屋價值的體現,應該歸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所有。2、房屋增值部分一人一半 實踐中往往有這樣的情況,就是一方在婚前購買該房屋時以較低價格購進,而在婚後經過修繕,使得房屋成新率提高,或者由於種種原因,使得房屋拆遷補償價值遠遠高於購房價格,這就存在著房屋增值問題。這部分增值,我認為是一種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依法享有平等的處理權,理論上一人一半,而不全歸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 還有,有些房屋是一方婚前所有,但在婚姻存續期間,經過了擴建,房產證上建築面積重新登記了增加額,但產權人名稱沒有變更,或者,該房屋在一方婚前購置時,就沒有辦理產權證,以後雖然經過一次或幾次擴建,仍未辦理產權證。 《辦法》第32條規定:「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自住的房屋按照房屋的有權證標明的建築面積計謀,房屋所有權證沒有表明建築面積的,以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計算。」計算中,有可能存在關拆遷補償面積大於原購置的房屋面積的情況,多出來的就是擴建部分。依據司法解釋,擴建部分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擴建部分的全部拆遷補償款亦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平等處理,這與前面我們所說的增值部分是不同的。3、享有產權一方要給對方一定補償 以上我們所說的是以貨幣形式進行的補償,如果實踐中以房屋形式進行補償,我認為應按照同樣思路來理解。如果存在著增值、擴建部分,應將無房屋產權一方應得份額分給該方。 應當注意的是,以實物房屋進行拆遷補償的,享有被拆遷房屋產權的一方將得到補償房屋產權,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無房居住的窘況。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4條有這樣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由此,我認為可以比照這一條款,允許因房屋拆遷而無房居住的一方適當居住拆遷補償房屋或得到對方一次性的適當經濟幫助。下面,再談一下我對夫妻共有房屋拆遷補償分割問題的認識。夫妻共有房屋包括婚姻存續期間以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也包括本屬夫妻一方婚前所有,但因婚姻存續期間超過8年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這些房屋的產權證上有些登記一位產權人姓中,而把另一方登記為共有權人,有些可能僅登記了一位產權人的姓名。 實際上,不管怎麼登記,夫妻雙方都是該房屋的共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中等的所有權、處理權,依據《辦法》的規定,都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即被拆遷人。 這樣,如果以貨幣形式進行拆遷補償,那就相對簡單,夫妻雙方一人一半,如雙方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如果拆遷補償系以實物房屋的形式進行,並且雙方不可能將此房屋分割使用,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3條規定處理,即:「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當照顧女方。」
家庭暴力是一個為世界許多國家所關注的問題。它不僅對受暴者造成嚴重的身心摧殘,而且還可能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到底什麼是家庭暴力?夫妻日常生活中的偶爾爭吵、打鬧算不算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明確界定。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明確規定,婚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2. 民法典離婚時房屋拆遷怎麼處理
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1、拆遷房屬於私房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後所得拆遷補償款,及婚後又用於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於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等,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2、拆遷房屬於公房(1)若補償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積為計算依據,配偶基於合法婚姻關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財產,對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離婚時應給予補償款。(2)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3)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3、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死亡(1)如果繼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繼承人房產,則房屋拆遷時,繼承人的配偶無權分得房屋拆遷款。(2)如果繼承人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被繼承人房產,則房屋拆遷時,繼承人的配偶有權分得房屋拆遷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民法典離婚時房屋拆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夫妻分居30多年,突然妻子回來要拆遷房錢這錢能給她嗎
你好,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如果你們沒有離婚,依然屬於婚姻存續期間,若該拆遷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對方是有權利要求離婚並且分割該筆錢財的,但是離婚後不會平均分配,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時,若夫妻財產不能協議處理,法院一般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會以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時對於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分居期間的貢獻比例相差較大,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你們的財產進行分割。【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__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__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__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__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__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__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 家庭婚姻關系變化引起的拆遷糾紛處理
法律分析:這個主要看是誰與誰的糾紛,是所有家庭成員跟拆遷部門的糾紛;還是說房屋權屬在家庭內部的糾紛;還是說對於拆遷利益的分配,家庭內部有糾紛。
1、如果是家庭成員與拆遷部門的糾紛的話,涉及拆遷補償的,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程序來解決。
2、對結婚和離婚引起的補償權的爭議,原則可由其自行協商,除損害其他產權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外,拆遷人一般不予干預。如雙方協商不成,可由其中的一方起訴,然後按人民法院裁判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或履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簽字是否有效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簽字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需要夫妻都同意一起簽字。如果是婚前繼承的房產,或者是在婚後繼承,但被繼承人死亡前明確指出只留給繼承人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房產拆遷時,房產所有人簽字就可以。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如果被拆遷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作為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均具有被拆遷人的身份,故拆遷人應當與產權人進行充分協商,簽署補償。那麼夫妻需要一起簽字,單獨一方簽字是無效行為。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後明確贈與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只有房屋所有人屬於被拆遷人。因此拆遷方只需要和房屋所有人進行協商後,房屋產權所有人單獨簽字即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