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法是什麼性質的法律
婚姻法是屬於調整婚姻家庭法關系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學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規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基礎法學學科。本門課程介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產生及發展歷史、立法體例、基本原則和法律措施;
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經由以195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初創、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滯、以198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恢復和發展,至90年代逐漸形成了以《婚姻法》為主幹、以《收養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為配套、以其他部門法相關規范和各個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淵源為補充的分散化結構態勢。
(1)什麼是婚姻法意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貳』 什麼是婚姻法
我國的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發生和終止,以及由此產生的特定范圍內親屬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一部法律,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我國尚無成文民法典
,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將民法的概念表述為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間財產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婚姻法與民法的關系問題一直是中外學界爭議的焦點,我國傳統的法學理論者多認為婚姻法是獨立於民法之外的一個法律部門;但是在整個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婚姻家庭關系始終是民法調整范圍的一部分。要科學地給出這個爭論的答案,筆者認為,首先要全面地認識婚姻法與民法之間的區別、聯系以及社會法治發展的要求。
在國外的立法中,大多數國家都將婚姻家庭法列入民法的范圍,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婚姻法與民法存在著很大的區別:第一,意思自治在婚姻法與民法中體現的程度不同。意思自治是一般民事法律中通行的原則,民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范調整民事財產與人身關系,大多數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都可以憑當事人自己意志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受自己意志影響很大。但是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原則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婚姻法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大多已經在法律中事先規定,只有諸如婚姻關系的確立及終結等少數內容允許當事人憑自己意志確定權利義務關系;而且當事人在憑自己意志產生、變更或消滅此類法律關系時一般又不允許當事人設定期限與條件以及變更其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體現的程度較一般民事法律低得多。第二,倫理道德規范在婚姻法與民法中的作用與地位不同。雖然民法與婚姻法都極力強調維護公序良俗,但是在一般民法中基本上只是原則性地規定倫理道德,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憑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法官個人的自由裁量來選擇適用,而在我國婚姻法中則明確地將大量的倫理道德規范直接規定於婚姻法法律條文之中,如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等。這在包括民法在內的其他法律之中是很少見的。除此之外,婚姻法許多條文直接體現了倫理道德的要求,這一切都顯示婚姻法相對於民法是明顯的倫理法。第三,婚姻法與民法調整的側重點不同。婚姻法與民法調整的對象都有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但是在民法中以調整財產關系為主,其中調整的人身關系大多因財產關系衍生而來。而婚姻法調整的人身關系是存在於具有特定親屬關系的主體之間、不以財產內容為主的一種社會關系,婚姻法調整的財產關系雖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內容,但它是從屬於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系的,這種財產關系只是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相應的後果。其他一般民事法律中的財產關系主要反映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一般都是等價、有償的;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財產關系反映的卻是親屬共同生活、實現家庭經濟職能的要求,一般都是無償的。可見婚姻法相對於民法更具有身份法的特徵。第四,婚姻法與民法的國際化趨勢不同。婚姻法與民法都屬於私法的范疇,隨著國際間民事交往的深入以及國際化趨勢的發展,出現了許多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規范,但是大都是涉及一般民事財產關系的,在婚姻法方面很難出現國際統一的實體私法規范,因為婚姻家庭法更多地是受本土地理、民族、宗教、倫理與傳統的影響與制約。因此,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婚姻法與民法的國際化發展趨勢是不同的,婚姻法基本上還是以本土化為其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徵。也正是由於這方面的原因,婚姻法相對與一般民事法律更具有穩定性。
盡管婚姻法與民法存在著很多的區別,但是他們之間的聯系又是絕對不能輕視的:第一,民法的一般原理、原則大都適用於婚姻法。雖然婚姻法與民法有很大區別,但是他們調整的對象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及身份關系,民法經歷了長久的發展過程總結了一系列相對完備的基本原理與原則,由於調整對象的相似性,諸如平等、自願等最基本的原理與原則也大多一樣適用於婚姻法。這是婚姻法與民法相同相容的基礎。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上,我國民法通則中的有關公民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等規定在調整婚姻家庭關系中也同樣具有直接或間接的依據與適用作用。第二,從法律發展的趨勢上看,婚姻法也會向民法繼續靠攏。隨著現在社會的發展,經濟關系越來越成為法律調整的中心,身份關系在法律調整中被逐漸弱化,婚姻法在調整內容上也由以前的單純側重調整身份關系轉為兼顧調整財產關系,因此婚姻法必然會因內容的發展變化而逐漸向民法靠攏。第三,從調整方式上來講,婚姻法必須藉助於民法的調整方式。法律調整社會關系必須以行為為調整對象,而婚姻法是相對典型的身份法,以調整身份關系為主,而身份關系很難被直接地調整,婚姻法現在在調整方式的立法上並不發達,所以婚姻法要想真正有效地調整婚姻家庭關系,必須藉助調整方式立法發達的民法。此外,我國民法通則中的諸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等規定是專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而制定的。第四,從法律部門之間的內容平衡來看,婚姻法如果獨立為一個法律部門的話,以其現有的法律規范很難與其他法律部門平衡;而婚姻法若不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唯有與民法更為接近,才能夠與其他的民事法律共同構成完整的私法部門。順應我國民法典緊鑼密鼓准備出台的現實需要,服務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我們必須重新認識婚姻法從屬於民法的法律體系地位,准確把握其民事特別法的定位,在未來的婚姻立法工作中,指導對現行婚姻法的修改與完善,使我國婚姻法更好地發揮維護家庭和睦,保障社會和諧的積極作用。
綜上所述,盡管我國婚姻法與民法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但是這些差別只能用婚姻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這兩點理由來解釋。在我國,婚姻法無論從自身的現實發展情況及社會發展的需要來講都不能獨立於民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婚姻法無論在現在還是從將來來看都必須包容於民法之中。
『叄』 什麼是婚姻法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我國目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婚姻法分5章,共37條,對我國公民的婚姻原則、結婚年齡、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以及離婚原則、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婚姻法的立法原則是:⑴婚姻自由原則;⑵一夫一妻原則;⑶禁止近親結婚原則;⑷結婚登記原則;⑸男女平等原則;⑹計劃生育原則;⑺親屬撫養義務原則;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平等原則;⑼離婚自願原則;⑽夫妻「共同財產制」原則。婚姻法是關繫到每人、每家切身利益的獨立的法律部門,也是人們在生活中接觸最多的一個法律部門。它是人們在婚姻、家庭關系各個方面必須遵循的准則。
『肆』 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婚姻的意義就一個字「愛」。愛是組成婚姻家庭的前提。有愛的婚姻才是真正實質上的婚姻,才是有意義的婚姻,夫妻才能相守永遠,這樣才會有完整的家,孩子才有幸福的港灣。這個愛需要男女雙方精心培植,把愛傾注給對方,時時把對方裝在心裡,不會有偏離的私念。如果有偏離的私念,嚴重者離開夫妻這兩根軌道,那隻是招牌名義上的婚姻,不是實質上的婚姻,就不存在真愛了,沒有真愛,這個婚姻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失去真愛的婚姻家庭是不好的,早晚要拆散,不僅對家庭不利,對社會也是不利的。人們常說,社會是由家庭組成的,家庭是由家庭成員組成的。婚姻家庭沒了真愛,將會對社會的真愛受影響!自家的人就不愛,談何愛社會上的人!可以說,在組成婚姻家庭之前可要慎之又慎!弄不好就是純粹的搭夥吃飯,搭夥生孩子,能維持即維持,不能維持就散夥。沒有什麼婚姻意義了!
『伍』 婚姻的意義是什麼,結婚有具體的意義嗎
一、婚姻的意義是為愛情世界保駕護航,也為兩個人的戀愛成全公平合理的地位,更為有緣分的兩個人創造生活人生的長長久久,結婚的意義是愛情世界有了一個家的存在感。
沒有婚姻的愛情都需要婚姻的祝福,沒能走進婚姻的戀愛都錯過了婚姻的緣分,結婚是給兩顆心一種今天的未來。
有了愛情就要考慮婚姻,不然愛情就是拒絕世俗選擇不食人間煙火,然而最仙的愛情還是煙火世界的酸甜苦辣,若是再沒有婚姻成全,就是私奔的兩個人會有私了的現實世界。
『陸』 婚姻是什麼,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的真正意義就是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過平凡的日子,柴米油鹽,卻倍感溫馨。
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
『柒』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的意義是什麼
1.健全了法制,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方面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2.保護了婚姻和家庭,維護了公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 權益
3.弘揚了社會主義家庭美德,使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捌』 婚姻法的意義
從公眾的角度出發,具有劃時代的現實意義。
婚姻法新規婚前個人財產屬個人所有沖擊著人們傳統的心理模式,可是存在必有其合理性,我們嚴肅的審視一下社會現狀,它的合理性前因基於社會大眾的思想,在這種背景下新規的出台有它積極的社會意義。積極的社會意義在於呼喚一種道德情感的回歸,一種本真自然的回歸,一種良好社會風氣的回歸,
第一、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規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就得到別人的財產已經屬於咋日風景,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是對雙方個人利益的尊重。
第二、對穩固婚姻,白頭到老,有一定的考驗性作用。錢不是信仰,只有具有某方面忠誠信仰的人才是值得依靠終生的伴侶。如果因為對方房權不屬於自己,而對婚姻法新規有微詞,這就讓人不得不懷疑這個人和對方領那一紙結婚證是圖房子還是圖人?有房子住還比沒房子住好,如果對方一無所有,提出裸婚,那你還能計較什麼呢。人的眼睛要長在地平線上,而不是長在天上,心繫在雲上。如果靠婚姻的翹板來訛詐房子,就算得到了,而且還不是一處,虛榮只能在心裡盤踞一時,虛榮之後又能怎麼樣呢?最終還是人生的失敗。經得起金錢物慾考驗的人才是最後的贏家。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第三、感情永遠比財產更重要。這樣一來,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鏡,社會世俗的雜音。不會讓別人說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圖人家的財產,因為對好女人來說,感情永遠比財產更重要,新規公布於眾等於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這對好女人來說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夠長久維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是相互的,而有了這兩個前提的婚姻,誰的財產還有必要分得那麼明細嗎?只是一心計較別人現有財產屬不屬共有的這些人,新規已經告訴你了,這個婚你不適合結。新規的出台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有其合理性和科學性。對矯正感情的偏位,封殺錢本位的極欲心理起到了打提前量的作用。新規在與時俱進體現社會的進步,主張男女人格,能力上獨立自主的同時,呼喚一種道德情感的回歸,一種本真自然的回歸,一種良好社會風氣的回歸,對當前現狀之下的社會有積極的正面意義,是對傳統法律觀念的大膽改革,給那些腦子進水只想依靠賣身,或者一張紙就可做有錢人的人澆澆冷水,好,拍手稱快。
『玖』 婚姻法的作用有哪些
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婚姻法內容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上看,既包括婚姻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除婚姻關系外,還包括家庭關系,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狹義的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僅限於婚姻法。新中國的婚姻立法主要有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共8章27條,內容包括:婚姻法原則、結婚、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及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