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撤銷婚姻有時間限制嗎
申請撤銷婚姻有時間限制嗎?答案是肯定的。1、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2、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往往是受脅迫方違背了自己的意願而締結的婚姻,如果結婚後受脅迫方自願接受了已經成立的婚姻關系,那麼法律就會讓這個婚姻關系繼續有效。如果結婚後受脅迫方不願維持已經成立的婚姻關系,就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其婚姻效力,使已經締結的婚姻關系失效。然而,如果受脅迫方長期不行使這個權利,不主張撤銷婚姻的效力,就會使得這一婚姻關系長期處於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不利於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雙方當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於家庭、社會的穩定。同時還可能使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撤銷當事人婚姻效力時,由於時間太長而無法作出准確的判斷。因此婚姻法規定,受脅迫方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還不行使,受脅迫方就失去了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其所締結的婚姻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脅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請撤銷該婚姻。3、依據規定,受脅迫方行使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說在這一年期限內,受脅迫方必須決定是否提出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否則,受脅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請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那麼,這一年的期限從何時起算呢?本條規定的這一年期限的起算時間有二種情形:(1)自受脅迫方結婚登記之日起算,即受脅迫方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決定是否申請有關部門撤銷其婚姻的效力。(2)自受脅迫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脅迫方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決定是否申請有關部門撤銷其婚姻的效力。這種情況主要考慮到在脅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脅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綁架、拐賣的婦女被迫與他人締結婚姻關系,這些婦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關部門未解救前,是無法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脅迫方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時間必須待其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脅迫婚姻可以申請撤銷的,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按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需要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的申請,當然要是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則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㈡ 撤銷婚姻法婚姻時效多久能撤銷
撤銷婚姻時效是一年。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或一方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為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男女雙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為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㈢ 什麼情況下可撤銷婚姻
(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對於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二)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㈣ 新婚姻法什麼時候廢除
2021年1月1日。
《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2021年1月1日實施
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審議通過並明確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頒布於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相對而言離婚將更難!關於共同財產處理、債務處理、撫養權等均有新變化。新法將更偏重於維系婚姻關系的穩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等。
《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增加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
㈤ 婚姻撤銷有時間限制么
《婚姻法》第十一條同時規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其中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當然滿足條件是肯定的。否則的話,最後法官也是不會撤銷婚姻的。而各位當事人也要注意了,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為了穩定婚姻關系,法律規定申請撤銷婚姻的也是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做出。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什麼時候廢止
婚姻法已經於2021年1月1日起失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