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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可能涉及哪些關系

發布時間:2022-08-17 11:56:22

『壹』 根據婚姻法家庭成員關系包括哪些

根據婚姻法,家庭成員關系只是夫妻關系。
家庭關系是指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家庭關系依據主體為標准可以分為夫妻關系、親子關系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
夫妻關系是指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古代的夫妻關系立法採用夫妻一體主義。夫妻一體主義也稱夫妻同體主義,是指男女結婚後,夫妻合為一體,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貳』 婚姻關系的類型有哪些

1. 從夫妻結合的動機看夫妻的結合(結婚)是由各種動機促成的。動機的不同對於以後夫妻關系的發展影響很大,下面就根據這個認識分別敘述。當初,夫妻的結婚動機未必一致,因此,一開始便將兩人都分為一個類型多少有些牽強附會。多數情況是,一方的動機感染了另一方,然後在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漸漸使雙方變為同一類型。1)愛情型 以倆人的愛情為主要動機而結婚的夫妻,根據其愛情的源泉可分為①肉體派愛情和②人格派愛情。 ①所謂肉體派愛情型,是指校對方肉體和性的魅力強烈吸引而結婚的類型。從男女結合來說,這當然是不可忽視的,因為如果缺少這個重要因素,夫妻便無法結合。當一見鍾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為重要因素時,往往就要把作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實上,這一開始就成了不安定的類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這個性格很明顯。相互使對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滿足,是夫妻結合的一個重要條件。可是,對於天生亂婚的人來說,不管怎樣,只要對方性的魅力突然減退,而愛情就有轉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對象性的魅力的人,這種傾向就越是明顯。因此,雖然當初的愛情始於肉體感,但如若不進一步擴展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麼,這種愛情是難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險也就越大。正因為如此,一個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為選擇伴侶的第一標准,他使婚後生活持續下去的意志和態度就越成問題。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隨想錄中寫道:「從未見過由美與愛欲促成的結婚會始終不渝。結婚沒有堅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種一時的狂歡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盡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麗的容貌所吸引的傾向性非常之大,這類事例層出不窮。在上述情況下結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寵愛,乍看很像個美好家庭,其實,他們間的關系很容易冷淡。與其說妻子要盡力保持其美麗的容貌,還不如說,在這同時,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從丈夫那裡取得人際和人格上的愛更為妥當。—般說,不論丈夫或妻子一結了婚便立即想疏遠,相互間完全沒有拘束,結果,使得對方對於性魅力的新鮮感覺很快消失。有時肉體愛情的產生同人格愛情的產生並沒有關系,因此,這種類型的夫妻盡管當初熱烈相愛,但很快使出現人格上的糾紛。 ②所謂人格派愛情是指它遠遠超出了夫妻關系的現實。因為這是在對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個性的吸引下逐漸發展為愛情而結婚的類型。這種人格的和人的魅力遠比肉體的魅力具有穩定性。不過,這是一種只有經歷過夫妻生活後方能體會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這樣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優點漸漸被視為不可或缺的,它能彌補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之處,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結為結發夫妻並一直互敬互愛白頭借老,沒有人格的愛是做不到的。不過,這種人格的愛也不一定產生於相互間的優越人格。在雙方尚年輕的時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過是在年輕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純潔的感情、坦率、理想、積極性、正義感、勇敢、開朗、不自私、善良、溫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罷了。這都是使年輕人對未來充滿信心的特質,不過它們又都是過渡性的,並非最後定型的東西。因此,最實在的是最好通過這些特質來探索行動上的可能。因而,常有這樣的情況,不管男或女,都會因對這些特質的感受性和評價角度不同而發生誤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質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虛榮看作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為正義感,把粗暴說成感,把性情急躁說成積極性,這些都是在年輕人中常見的。有時甚至把思維能力差的裝腔作勢的年輕人看作極敏感而聰明的人。—般說,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討好的異性面前幾乎都本能地表現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對方所迷戀的年輕人只是看到這些表現,當然容易產生這種誤解。他們拒絕頭腦冷靜且經驗豐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在交際和結婚以後便必然漸漸後悔。後悔時很多青年人仍認識不到自己見識力的不成熟,認識不到自己的輕浮,只是說「我受騙了」,「理想幻滅了」。他們仍然認識不到自己把糜爛腐朽的東西和惡習陋規看成了魅力,其實是自己的價值觀念低下。 因此,當年輕人「被對象吸引」時特別要注意,即便結婚動機是人格派愛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過既然成了夫妻,可說只能期望這種類型照原狀維持下去了。因為這往往只能說是兩個人合得來而已,所以,客觀地看,不能輕易地說這是因為「兩個人的個性好」這類話。不過,如果只從夫妻關系看,那可以想像,這個類型的長期持續性是比較健全的。如果兩人在後來的各種經歷之後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雙方對此的評價態度也未改變,那麼,這種夫妻便能逐漸地在愛情與信賴關繫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喪偶的一方總是大大贊揚對方的人格便屬這種類型。不過這些只是夫妻之間的事情,第三者沒有必要把這種評價作為客觀的事實。2)功利型 所謂功利型,是指結婚的動機主要並不是愛情,而是把對方的出身、財產、學歷等的魅力看作自己個人的功利,因而結為夫妻的。從前常見的那種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長子繼承家業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這種婚姻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有的是為擺脫獨身生活而結婚的。結婚生活是現實問題、因此對於對方的健康、主持家務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慮心,但是,它同對於對方的愛情的關心相比較卻占著主要地位. 這種婚姻基本也屬這種類型。 ,那麼,夫妻關系就很難是真正的人性的關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現愛情的不平衡。因此,這樣的夫妻從一開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總是互相指責,難以和解,只是內於在社會上重體面而表面上裝得相安無事。只是當追求真正的愛情時,某一方才會由於在生活作風上不檢點而暴露出致命弱點。夫妻間由於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麼期望,因此使得本來就冷淡的關系很快變成僵持的關系,再下去往往變成相互憎惡的關系。這種夫妻關系很容易發生欲置對方於死地的犯罪行為,或者從功利主義出發,把對方的存在只視為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權宜之計,長期保持這種形式的冷淡關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義的結婚動機,只要不改變對對方的冷漠的愛情態度,那就很難期待這種類型的夫妻關系會有真正的幸福。2.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種類型,這些類型是由兩人的生活條件和兩人的性格決定的。1)平等合作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場上合作操持家務。近年大多年輕夫妻屬於這一類型。如果夫妻是雙職工,不分誰是主要的家務操持者,而是輪流操持,由時間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時連這樣的分工也沒有,而是作為愛情的統一體共同行動。但是,也常有這種情況,即從個人出發為了自己的生活而進行最起碼的合作。這種夫妻都把對方當作達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對方不侵犯自己的實質性利益,使對對方同自己的分歧採取寬容態度,但是,不願為了對方而完全犧牲自己。如果相互以這種態度共同生活,在分擔家務上必然出現平均主義。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務的分擔必然產生差異。這樣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結婚初期雙方在社會上工作時的分工一樣,是很常見的。這樣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間的愛情,那就要看雙方合作的態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說,假如雙方過於強調平均主義等,那還不能說是一體性的愛情。2)分工型 同上節相對應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點分工從事家務。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見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攢錢,在家時偶爾幫忙搞家務,家裡一切事交給妻子負責,夫妻間的事全都分了工,不過在主持家計這點上仍是共同的。確實,這種工作性質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勞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務負擔過重。然而,由於男女雙方在不同性質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於尊重對方的工作,承認其存在的意義(即角色分擔) ,從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間的愛情,同時對各自分擔的工作培養起責任感,使工作熟練化、事業化。誠然,只要真正信賴對方,志同道合,便會有合適的分工,如果隨便把這同男女不平等聯系起來,那就未免見識太淺了。既然夫妻雙方都對各自的分工滿意,而且努力地工作,當然這個類型的夫妻關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間分工的思想基礎一開始就是過去那種重男輕女觀點,那就不對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啟示我們:從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機會應當均等,只是教育的內容可根據適宜性和對未來的志願而有所不同。過於強調接受相同的教育,結果將使男女雙方都不能發揮各自特點,變成了中性的無特長的人。雙方勢均力敵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來,那決不能說是進步。從平等觀點看按適宜性進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較先進的形式。據某項調查宣稱,今大的年輕人贊同分工型的人數人壓倒多數。3)一方依賴型 這個類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賴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賴丈夫。在家計家務方向一方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將一方體弱多病和經常不在家的情況除外,從心理角度看,這個類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時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實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賴另一方,只不過起著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說,主導權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幾乎沒有什麼實權。這種情況並非因大妻間的年齡差別而產生,而是來自性格與能力的差別。被依賴的一方並不以此為苦,從安定、平衡這一點看總還是一對合適的夫妻。那種一體感特強的夫妻可能也是這種情況。各種問題都可能在雙方之間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們仍能不吵不鬧,和睦相處。 多數人傾向於:在通常情況下妻子依賴丈夫(丈夫優越型)的多,可是現在看來未必如此。無論從經濟管理或家務管理上看,丈夫依賴妻子(妻子優越型)的例子多起來了。特別是從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處於有利地位,其實是依賴妻子的。這種家庭(且不算它為懼內型)是很多的。在這種一方依賴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賴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將極其悲慘。如果依賴的一方去世,被依賴的一方會突然失去勁頭,垂頭喪氣,不能把夫妻關繫上一方依賴型批評為陳舊的類型,也不能說它是異常的形式,從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東西。如若認為對方的依賴是一種痛苦,那麼夫妻關系使不復存在了。3. 從夫妻生活繼續的方式看 建設型的夫妻,兩人總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標指引下勤勤懇懇地合作。也可稱它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類型。所謂共向目標,是指創立家業,教育子女和發展家業等等。總之,是非常具體實際的事情。也正因為如此,兩人才能頭腦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說,這樣的夫妻是認真、勤奮、積極的,他仍把結婚看成是創造和建設某個事業的出發點。因此,他們在享樂和消費上都有所節制,在通向未來目標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義。因為未來不僅有希望,有面臨著需要合作的課題,還有能克服夫妻問許多矛盾的原動力。這樣,在他們埋頭努力之下,某個目標一部分剛實現,立即又產生下一個新目標,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這樣好幾年好幾年地持續下去。當其中某一方即將去世的時候,他(她)會自然地想到:「這條路走到頭啦。」剛開始開墾荒地時,這種類型的夫妻很多。不過,這個類型的夫妻關系有個特點,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豐富。其次是,在未達到目標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達到了目標,生活便會失去勁頭,以人或某一方懶散起來,終於導致夫妻關系出現破綻。因為使夫妻倆團結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個目標而已。2)惰性型 雖然從戀愛到結婚就像做夢一樣不可預測地向前發展著,可是開始過夫妻生活卻成了非常現實的事情。小倆口的共同新生活從此便受到外部和社會條件的限制,必須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時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這期間以一定的格式從事家務。起初新生活確實感到有某種新鮮感,但很快便產生「老一套」的感覺。因此,想使生活變換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環一通以後也失去了新鮮感覺。對象本身的存在已成當然,對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調動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暫的時間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樣的方式日復一日地重復著,希望生活發生變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產生某種對生活的厭倦。厭倦經過循環形成一種適應,這種適應就是惰性生活的開始。 卻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來像惰性型,實際上卻要糟糕得多,這就是失望型。這種類型的夫婦當初結婚時百般努力想在兩人之間建立—種和諧的關系,在滿懷期望之中開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對異性和對結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過分。希望越是過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們把這叫做「幻滅」等等、而這正是對認識現實和改造現實發生興趣的原因。於是,他們不想積極努力去適應新生活,而是簡單地抱著「算了」的態度,這就是這個類型的特點。當然,這類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雙方發現在一些生活習慣上合不來,興趣愛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認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會以離婚告終。雖然一下於到不了那種地步,但假如相互間強調其他理由而忌諱離婚,那就只好通過努人,盡量縮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繼續下去。這時他們都認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沒有辦法的。這樣一來,夫妻雙方都想消除這種分歧,只是想盡量不便這種分歧給自己帶來苦惱,同對方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用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關系變得冷淡又很少交談。雙方都到別處去尋求生活的樂趣,家庭不和睦,要麼就是圍著孩子轉。這樣的夫妻經常大吵大鬧,不過平時非常安靜。芝麻綠豆大的小事情也會使得對方悶不做聲。但是,不作聲並不是對對方的默認,而是對對方不存什麼希望。 這種夫妻都認為自己不幸,越來越形成以自我為中心,事態日漸惡化。可是,一想到「這輩子算了吧」,於是夫妻關系仍照原樣維持下去。對對方雖沒有全面喪失信心,但在某一個方面已完今喪失了信心,像這樣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體型 所謂一體型是指在長期夫安生活期間,使自己無論在性格、愛好和習慣上都能和對方相適應,夫妻完全成了一個整體。這可說是夫妻關系的理想類型。這樣的夫妻,把當初結婚時情緒性的愛情,通過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為生活上的人際愛情。他們通過相互體貼、合作和努力創造出一個和諧生活的類型。這個生活類型是在夫妻兩人生活歷史中培育出來的,只能隨兩人而存在,別人無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現第二次。只要兩個人對這個生活類型滿意,雙方就會把對方看作是實在的生活伴侶,使對方具有無法代替的價值。相敬如賓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體感也屬這種情況。 有些夫妻間的一體型並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從所謂像分看,這種夫妻從一開始就比較和諧。有關夫妻之間也有緣分,最近已由心理學闡明,但緣份里又有無數的組合,內容相當微妙。從旁觀者看是有缺陷的東西,一結成大妻後甚至成了對方的優點。兩個人所創造的生活類型,只是兩人之間的和諧關系,未必有極高的價值。通過這樣的一體性生活,兩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態度上都一致起來(「心心相印」) 。但是,這種夫妻對社會來說往往是封閉性的。總之,這是一種夫妻兩人創造的生活類型。能建立起這樣的夫妻關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關系。常有這樣的情況,老夫妻一方去世後,不久另一方也相繼隨之離世,這是因為老人長時期生活在適應的環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經受不住這樣大的打擊而突然崩潰的緣故。這可說是典型的一體型夫妻關系。 根據上述各種類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認為,雖然乍看上去好像過著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實際內容差別很大。夫妻的組合是無限的,各自有其獨特的個性和歷史。因此,上述類別里還包含著無數的類型。現實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種類型一點點地摻混而成的。

『叄』 夫妻間的人身關繫到底包括哪些內容

夫妻姓名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作為人身權的姓名權由夫妻雙方完整、獨立地享有,不受職業、收入、生活環境變化的影響,並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內)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願地行使、處分其姓名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肆』 夫妻關系十大類型

一、愛情型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夫妻關系,就像很多女生常說的——要嫁就嫁給愛情。愛情型有兩個類別,一類是由美貌吸引而結合在一起。這種類別的夫妻有一定的風險,美貌再好,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消逝,如果婚姻缺乏其他保證,這種婚姻通常在雙方步入中年出現危機;另一類是以性格相似或者互補為基礎的結合,由於性格相對比較穩定,不像外貌那樣容易變化,所以這種夫妻婚後生活比較穩定幸福。



二、功利型
功利型的夫妻關系是指以愛情之外的出身、學歷、財富、社會關系等條件為基礎的結合。如果夫妻雙方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回報平衡時,婚姻能夠持續,彼此感到滿意;如果一方或者雙方感到自己付出的多,而回報少時,就會對另一半產生不滿,產生危機。這種關系的夫妻,從戀愛到結婚,都表現得非常理性,很難享受甜蜜的愛情,所謂的結婚,更有點像「搭夥過日子」。

三、平等合作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會平等的承擔起各自責任,根據自己的特點進行分工。夫妻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扮演好各自角色,同時對對方有美好的期待,彼此都認可對方在家庭中的價值和作用,有比較強的責任感,家庭關系也很和諧、穩定。



四、建設型
建設型的夫妻從一開始就制定了目標,為了這個目標會勤奮努力,比如說,要創業致富、教育子女。為了實現目標通力合作,他們在生活中能夠吃苦耐勞、踏實肯干、勤儉節約。在一起努力的過程中,夫妻會感受到生活的意義,認識到彼此的重要性,能夠有效維持和促進婚姻。這種婚姻的不足是:精神生活可能會比較匱乏,雙方在心靈上的溝通比較少,當目標實現後,一方可能變得滿足慵懶,關系容易出現裂痕。

五、懶惰型
懶惰型的夫妻在婚後不久,就很快失去對婚姻的熱情。他們不願去改變現有的生活,覺得一切都維持現狀就可以,無法發現需要解決的問題,即便發現了也不願意去解決。這種關系的夫妻,幾乎沒有沖突、緊張,自然也沒有什麼樂趣,看上去就像是兩個整天住在一起的陌生人,長久下去,婚姻也就變得名存實亡了。



六、失望型
失望型的夫妻剛一開始,也會努力拚搏,爭取創造幸福美滿的生活,對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是,他們很快就發現,婚姻中有許多不如意的事情,遠沒有自己想像那般美好,正所謂「現實不理想,理想不現實」,另一半的表現也和自己的期待相差很多,所以會感到失望。

『伍』 婚姻家庭關系包括哪些分別都做了怎樣的規定

自然關系:夫妻關系、父母與子女關系、婆媳關系、兄弟關系、伯媳關系、叔媳關系、妯娌關系等等。

法定關系: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

責任延伸與關系:監護與被臨護關系、收養關系、繼養關系。

…………

『陸』 夫妻人身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婚姻法》中的夫妻人身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姓名權。
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自己姓名並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權利。《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婚姻法》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實行計劃生育義務。
《婚姻法》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
《婚姻法》第2條第3款對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獨立內容做了明確規定。也是《憲法》中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貫穿於整個婚姻法,表現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子女撫養等多個方面,是一個總的規定。
(5)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婚姻法》第3條第3款、第4條所規定的夫妻雙方所負的忠實義務主要是指保守貞操的義務、專一的夫妻性生活義務、不為婚外性行為。其具體有:不重婚;不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姦與姘居;不從事性交易等。法律對夫妻間同居的權利和義務未做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權利的行使與義務履行以正當、合理為限,並因其具有強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強制執行。違反忠實義務不僅傷害夫妻感情,還不利於一夫一妻制度的維護。法律對忠實義務的規定為追究各種侵犯婚姻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6)禁止行為。
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禁止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暴力行為;禁止構成虐待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

『柒』 夫妻關系包含哪些內容

夫妻包括雙方的責任、義務,對父母贍養義務、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

『捌』 夫妻之間的關系狀態有哪些

夫妻之間的關系狀態有四種關系。

第一、水、水關系(生死相依、榮辱與共型):夫妻雙方同質、同色、同味;相親、相愛、相溶。兩人一旦結合,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相守一生,有時平淡無味,有時甘之若飴;既能情投意合,又能志同道合。

白頭到老,或生死相依、同舟共濟;或同流合污、榮辱與共。夫妻生活既有風花雪月,又不乏恩義和擔當。兩人合則心有靈犀、相得益彰;分則一種相思、兩處閑愁。最終是共患難、共進退、共富貴。這種狀態是夫妻關系的最高境界。代表:李清照夫婦。正所謂「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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