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給付分手費,給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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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產生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過程中,所以,男女之間的不同人身關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費類型。因為分手費種類的不同,那我們具體該怎麼給付分手費呢?實際的給付方式又是怎樣的?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如何給付分手費
由於現階段我國民事法律對分手費無明文規定,致使審判實踐界對分手費糾紛的救濟處理尚無統一作法,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在審理分手費糾紛案件時確認分手費的法律效力,判決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另一種情形是不認定分手費的法律效力,判決駁回接受分手費一方的訴訟請求。
如果法院判決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那一方怎麼給付分手費呢?給付分手費的方式如下:
1、當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馬上給付對方分手費。
2、以承諾方式給付對方分手費。承諾又包括欠條承諾、借條承諾、抵押承諾等。
3、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分手費的數額以及給付期限和方式。
4、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要求解除關系的一方將其個人私有的債權、股權、經營權等作為分手費轉讓給對方。
二、分手費的給付方式有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分手費的給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付現。
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當即給付對方分手費。付現方式是一種最現實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會發生分手費糾紛。
2、承諾。
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以承諾方式給付對方分手費。承諾又包括欠條承諾、借條承諾、抵押承諾等。
(1)欠條承諾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向對方出具欠條而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
(2)借條承諾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向對方出具借條,以借到對方金錢或財物的方式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
(3)抵押承諾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並將自己的財物抵押給對方作為給付分手費的擔保。
3、協議約定。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分手費的數額以及給付期限和方式。協議約定是男女雙方設定分手費最具體、最全面的方式。
4、權利轉讓。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要求解除關系的一方將其個人私有的債權、股權、經營權等作為分手費轉讓給對方。隨著市場流通領域的日益成熟,權利轉讓方式越來越受人們青睞。
雖然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一方已經自願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返還。至於分手的男女如何給付分手費,這基本上都是他們之間協商確定的,法律對此沒有任何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營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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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手費協議有效嗎
分手後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B. 彩禮金和分手費怎麼區分
需要彩禮與分手費的,則應當根據給與財產的目的來進行確定。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那麼當事人贈與財產是為了與對方結婚。而分手費是為了解除戀愛關系而贈與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C. 女性婚姻家庭權益有哪些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婚姻家庭權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於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的原則性規定;②婦女的婚姻自主權;③為了保護孕、產婦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④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權利;⑥離婚時在住房問題上對女方的保護;⑦母親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⑧在法定情形下照顧女方撫養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和生殖健康。
D. 分手費的特徵
倫理(Ethics)源於希臘語εθοs (風俗)[2]。倫,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指道德和規則。倫理即道德[3],即指以善惡來評價,依靠社會輿論和內心信念來實現的調節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的行為規范,及其相應的心理意識和行為活動的總和。分手費是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由分手費的定義可看出,分手費反映的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即是男女之間的心理意識和行為活動。因此,分手費作為社會現象,它首先具有以下倫理特徵:
①、分手費反映了以感情為主要內容的男女之間的倫理關系。男女之間的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區別於人與人之間的其他的人身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特殊的人身關系。其特殊性表現在——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主要內容為男女雙方的感情以及由感情升華而來的愛情;雙方在戀愛、同居以及婚姻生活中,充分享有性愛自由,享有建立婚姻家庭以及撫育子女的權利。理想的男女之間的倫理關系應為雙方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扶助,互恩互愛,以建立美好的婚姻家庭。然而,在當今社會,男女之間倫理關系的美好理想往往受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響,有可能事與願違,雙方甚至黯然分手。所以,男女雙方設定的分手費能反映雙方曾經建立過以感情為主要內容的倫理關系。
②、分手費的設定具有彌補「情感傷害」的倫理動機。男女雙方分手時設定分手費,並非基於對雙方共同勞動創造的勞動成果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共同財產以及債權債務的分割處理,而是對彼此「情感傷害」的補償或者其他非物質因素的處理。男女雙方在戀愛、同居、建立婚約關系以及婚姻生活中,不僅共同創造物質財富而且創造「精神財富」。雙方分手時,對「精神財富」的處理方式多種多樣,有的無休止地吵鬧,有的選擇逃避,有的採取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報復手段,以求達到心理平衡和補足自己「情感傷害」的目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雙方以設定分手費的方式處理彼此的「精神財富」,不失為一種理性的選擇。所以說,分手費的設定具有彌補「情感傷害」的倫理動機。
③、分手費的履行要依靠倫理主體的自覺性。
倫理規范之所以能在一個人身上發生作用,還要以人們的內心信念作內在條件,即需要人們自覺遵守其規范,因為倫理規范不象法律那樣具有強制性。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並設定分手費後,就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自覺按約給付對方分手費。如給付分手費一方不按約給付對方分手費,勢必跨越倫理規范的「極限」,雙方只有訴諸法律來解決。 分手費作為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的約定或承諾,當然有其顯著的法律特徵:
①、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該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4]。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首先,在現代社會,能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均系成年人,都有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無疑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給付對方分手費完全出於自願,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任何因素的影響,是雙方當事人基於自願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最後,男女雙方約定自願給付分手費,是當事人對個人私有財產的處分,顯然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②、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③、分手費是單務的、無償的。一般情況下,給付分手費一方負有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則僅享有接受分手費的權利,並不承擔其他義務。按照男女雙方約定,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是沒有對價給付條件的,接受分手費一方取得分手費無須支付對價。分手費這一無對價給付的性質,是以男女雙方明確一致的意思表示為根據的。
④、分手費可以附義務。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附義務分手費是分手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時附加一定的條件,使接受分手費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當然,附義務分手費的附隨義務應以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願意承擔附隨義務為前提。分手費所附的義務不是分手費的對價,給付分手費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費一方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後,接受分手費一方才履行分手費附加義務,因此,接受分手費一方雖負擔一定義務,分手費仍屬於單務無償合同。例如,甲男與乙女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甲男自願給付乙女分手費50000元,但同時約定雙方離婚後,在甲男出國期間,甲男的父母隨乙女生活並由其照顧(甲男父母的生活費及其他費用,由甲男另行給付)。該甲男自願給付乙女50000元分手費就是附義務分手費,乙女對甲男父母的照顧義務即是其接受50000元分手費的付隨義務。 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異同。
①、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共性在於:第一、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均產生於男女之間建立的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均由雙方特殊的人身關系配生的財產關系。第二、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均完全出於當事人自願,均基於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給與,另一方接受,該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②、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差異在於:第一、目的各異。男女雙方基於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目的,雙方互贈禮金禮物彩禮。而分手費則是男女雙方基於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目的,由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而產生。第二、產生的時間不同。禮金禮物彩禮產生於男女雙方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建立始初或存續期間。而分手費產生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之時。
分手費與經濟幫助、損害賠償等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經濟幫助、損害賠償、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費均作出明確規定。法院處理同居或離婚糾紛,均有法可依。當事人對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裁定和判決,往往心悅誠服,無意爭辯。第一、在經濟幫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適當幫助
(1)重婚的
(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 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時,一方是否應給予另一方經濟幫助以及幫助多少,法院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條和具體案情作出判決。第二、在損害賠償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同時,婚姻法及其解釋明確規定了請求賠償主體為無過錯方、賠償主體為無過錯方的配偶,賠償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賠償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以及請求賠償情形和提起賠償的期間等。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時的損害賠償是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是雙方之間的民事侵權之債。第三、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財產方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對雙方在解除同居或婚姻關系時,如何處理共同財產均作了明確規定。第四、在子女撫養費方面。撫養子女是男女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7]「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 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規定 [8]「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分手費尚未作任何規定。所以,分手費的產生僅限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自我救濟領域,即分手費基於男女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公力救濟則不能產生分手費,即法院判決解除男女雙方同居或婚姻關系時,對雙方的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經濟幫助以及損害賠償等可依法作出判決,但不能判決確定分手費,因為以公力救濟方式產生分手費缺乏法律依據。當然,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後,發生分手費給付糾紛的,法院如何作出裁判,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
E. 分手費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分手費作為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的約定或承諾,有其顯著的法律特徵:
一、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
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4]。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首先,在現代社會,能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均系成年人,都有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無疑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給付對方分手費完全出於自願,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任何因素的影響,是雙方當事人基於自願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最後,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是當事人對個人私有財產的處分,顯然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
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三、分手費可以附義務。
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附義務分手費是分手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時附加一定的條件,使接受分手費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當然,附義務分手費的附隨義務應以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願意承擔附隨義務為前提。分手費所附的義務不是分手費的對價,給付分手費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費一方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後,接受分手費一方才履行分手費附加義務,因此,接受分手費一方雖負擔一定義務,分手費仍屬於單務無償合同。例如,甲男與乙女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甲男自願給付乙女分手費50000元,但同時約定雙方離婚後,在甲男出國期間,甲男的父母隨乙女生活並由其照顧(甲男父母的生活費及其他費用,由甲男另行給付)。該甲男自願給付乙女50000元分手費就是附義務分手費,乙女對甲男父母的照顧義務即是其接受50000元分手費的付隨義務。
四、分手費是單務的、無償的。
一般情況下,給付分手費一方負有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則僅享有接受分手費的權利,並不承擔其他義務。按照男女雙方約定,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是沒有對價給付條件的,接受分手費一方取得分手費無須支付對價。分手費這一無對價給付的性質,是以男女雙方明確一致的意思表示為根據的。
F. 深圳分手費的給付方式有哪些呢
分手費產生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過程中,所以,男女之間的不同人身關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費類型。一、戀愛:戀愛分手費是指男女雙方解除戀愛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的分手費。二、婚約:婚約也稱訂婚或定婚,是男女雙方為了結婚的目的而對婚姻關系所作的事先約定,是男女雙方對戀愛關系在一定范圍內的公示行為。婚約分手費即是男女雙方解除婚約關系,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的分手費。三、同居:同居是指男女雙方在合意的基礎上在相對固定的地點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戀愛同居(目前高校學生最流行的一種方式),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包二奶」),單身族同居(又稱自由人同居,雙方有意即合,無意即散)。同居分手費是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的分手費。四、離婚:現實生活中,離婚已司空見慣。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的分手費的情形時有發生,且大多發生在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中,包括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和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離婚。當然,如前文所述,婚姻關系被判決解除時,不可能因判決而產生分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