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婚姻法5月28號以後有哪些改動
2020年婚姻法5月28號以後改動的地方如下: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2020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動擴展閱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貳』 2020婚姻法新規定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結婚、離婚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規定。協議離婚設置三十天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叄』 婚姻法最新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2020年隨著《民法典》的出台,傳統意義上的《婚姻法》已成為《民法典》中第五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肆』 中國的新婚姻法
關於婚姻的新規定:男女自願離婚,並且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了離婚登記的,會有一個三十天的冷靜期,在這三十天之內,隨時可以撤銷離婚。三十天滿之後,需要領取離婚證,不領的視為撤銷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伍』 中國婚姻最新報告中都有哪些突出的變化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中國婚姻最新報告中顯示中國人的離婚率逐年上升,對於這一變化我有兩個看法。
既然婚姻讓彼此不再愉快了,就沒有必要再去強求了,畢竟快樂才是最重要的,離婚率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人在面對婚姻的時候越來越謹慎,其次婚姻生活成本太高了,房價上漲,物價也在上漲,一段婚姻背後有許多的物質需要去維持。婚姻變得不再純粹,這也是越來越多的人反感婚姻的主要原因,婚姻更應該是愛情的水到渠成,希望彼此的關系可以上升一個層次才選擇踏入婚姻,而不是說為了父母的希望,才去選擇踏入婚姻,這樣的婚姻沒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