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的婚姻法有沒有對家庭主婦足夠保護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新的規定。其中最受關注的一條是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有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對於全職太太和全職丈夫都設置了經濟補償制度。
並且,這項規定相對以前的婚姻法突破了「夫妻分家財產制」的限制。即,全職太太和全職丈夫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即使夫妻雙方在婚前約定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關於賠償數額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由法官酌情確定賠償數額。但是,其中一點就是經濟補償必須要支付。
相比於以前,一個全職太太離婚以後失去家庭,失去財產,還有那逝去的青春和投入的精力,這條法規的出台讓太太們在面對曾經為這個家庭的付出的同時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2. 有哪些保護家庭婦女的法律
核心提示:保障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法律有哪些?保障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法律主要有:《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家 庭權益的保護的規定主要有: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以及在離婚程序中的特殊保護;國家保障 婦女對依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享有;保障婦女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保障婦女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等等。
3. 財產都在男方手裡,女方一直全職帶娃,離婚時女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認為離婚時女方應該向法院上訴,用法律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為了輔助你的事業,女方甘願在家裡做家庭主婦,但是還是沒能逃離離婚的結果。事情是這樣的,男方女方協議離婚,但是財產都在男方手裡,女方一直全職帶娃,你覺得離婚時女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下方分享你的觀點?
一.男方有義務向女方給予勞動服務補償。
哪怕是財產權在男方首都,女方也不用害怕,因為你們兩個不是合法的夫妻。而且你一直扮演的照顧家人的角色,不僅要照顧丈夫的生活起居,還要伺候老人和孩子,哪怕是請個保姆也要工資的吧?所以說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將這層關系以及女方在感情中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提出來,法院一定會依照情況,要求男方做出一定的賠償!
4. 如何保護離婚婦女合法權益
您好,我國對於離婚婦女有很多的相關規定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例如,無過錯賠償,家暴的保護等等。
如果對方對您實施家庭暴力,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反映、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警後需要及時出警,制止家暴,對於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若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了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果男方是因為婚內有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實施家庭暴力等嚴重過錯行為,女方沒有過錯的,可以在訴訟離婚時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5. 《婦女權益保障法》要修訂了,女性在生活中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女性來說,在社會上一個人單打獨斗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搞找工作的時候,如果面試的hr聽到自己是未婚未育,就不會考慮自己。《婦女權益保障法》要修訂,女性在生活中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一次《婦女權益保障法》再一次修訂是進一步的來保障女性在生活中的合法權益。對於女性來說,不僅要重視他們身體上的安全,也要重視他們心理上的健康。每個婦女都有自己應得的權利,不應該因為世人的偏見而對他們百般苛責。每一個女性都有追求事業和幸福的權利。
6. 婚姻法對家庭婦女有保障么
婚姻法對家庭婦女是有保障的因為婚姻法比較保障家庭婦女的安全不想有一些。家庭暴力的發生所以保障法重點提到婦女的保障問題。
7. 婚姻法中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婚姻法在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1)婚姻法在總則部分增加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這一條對保護已婚婦女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免遭家庭暴力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2)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4)第40條增加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當予以補償。
(5)第42條增加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8. 新民法典,是否真能對全職家庭主婦起到保護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時間的推移,《民法典》施行的腳步越來越近了,期待《民法典》在正式施行後,能更有效的保護「全職媽媽」,同時,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越來越完善,每個家庭越來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