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兩次離婚後在結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兩次離婚以後再結婚,戶口本登記欄變更為「已婚」。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
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
如果結婚後自己不主動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話,在戶口本上仍會顯示離異;而如果想去變更也積極的變更自己的登記信息,可以拿上相關證明手續去記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變更信息登記的。變更後在婚姻一欄里只顯示已婚。
(1)二次離婚戶口婚姻狀況怎麼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全文共二十四條。
再婚婚假相關規定:再婚是合法結婚,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據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B. 離婚了,再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寫什麼
摘要 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
C. 二婚再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怎麼寫
法律分析:再婚如果離婚了,當事人可以申請修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修改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D. 二婚離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怎麼寫
法律分析:會顯示離異。再婚如果離婚了,當事人可以申請修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修改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怎麼寫結婚證上怎麼寫
離婚後再婚的戶口本一般填“已婚”。如果要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是需要本人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結婚證上一般來說不會寫有關二婚一類的內容,和第一次結婚的結婚證一樣,但是婚姻登記機關只是對於符合登記結婚條件的當場會給予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對於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說明理由拒絕辦理。
二人相遇並且結婚實屬不易,所以在婚姻生活過程中,應該珍惜彼此在一起的機會,不要因為一件小事情就要離婚,這樣的話二人的生活才會幸福美滿。
F. 二次離婚戶口婚姻狀況如何讓填寫
離異
G. 離婚了又結婚了戶口本上怎麼寫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再婚指再次結婚,范圍包含二婚、三婚或更多次。戶口的婚姻狀態欄只有3種顯示,即未婚、已婚、離異。並沒有人們常說再婚、二婚的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