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婚姻法必要的教育經費怎麼理解

婚姻法必要的教育經費怎麼理解

發布時間:2022-08-13 16:46:29

❶ 離婚協議中教育費的問題

在《離婚協議書》中,子女的教育經費問題是重要內容之一。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特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第三條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為了保障子女教育經費的穩定性和離婚雙方對子女教育經費支出的公平性,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依據上述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必須負擔的教育經費數額以及支付方式,嚴格加以執行。對於拒絕支付子女教育費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法定監護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

❷ 離婚後教育費包括哪些

教育費是孩子讀書的費用,包括學費書本費以及文具費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婚姻法必要的教育經費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條、撫育費應定斯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10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第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❸ 離婚協議書里教育費具體是包括哪些費用

教育費就是學費、書本費及孩子必須接受的教育項目的相關支出。具體的構成及數額,雙方完全可以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3)婚姻法必要的教育經費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❹ 婚姻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費包括那些

婚姻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費通常是指子女學習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購買學習工具的費用,參加輔導班的費用,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閱讀全文

與婚姻法必要的教育經費怎麼理解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去祈福有什麼故事 瀏覽:904
什麼屬於生命健康權 瀏覽:768
荒野大鏢客2故事模式怎麼儲存 瀏覽:118
婚姻中什麼叫虛透 瀏覽:828
查84年男與92年婚姻如何 瀏覽:623
事業單位青島哪個崗位好 瀏覽:251
健康卡的行程軌跡怎麼寫 瀏覽:716
甲寅日出生的人婚姻如何 瀏覽:319
美女在哪裡開的廠子 瀏覽:922
誰知道美女薄情館哪裡下 瀏覽:84
漂亮美女怎麼發朋友圈 瀏覽:242
有個是非婆婆的婚姻如何維持 瀏覽:539
我乃一介草民何敢高攀愛情怎麼接 瀏覽:171
事業單位生活費多少 瀏覽:115
通宵如何影響健康 瀏覽:819
小腸怎麼檢查出健康 瀏覽:613
健康早餐代餐有哪些 瀏覽:330
幸福樹澆水後怎麼修剪 瀏覽:652
毛絨玩具哪個經濟實惠 瀏覽:118
行為屬於心理健康的范圍有哪些 瀏覽: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