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證丟了民政局說沒檔案不給辦怎麼辦
如果民政局真的把檔案丟了,還真是非常麻煩,因為那是原始憑證,如果沒有了離婚檔案,當事人的離婚證都丟了,就沒有辦法證明兩人離過婚,這個問題就嚴重了,因為你再登記結婚就有可能受阻,婚姻登記機關不可能給你登記兩個結婚。
在這種情況下,務實的作法是到法院再打一次離婚訴訟(如果你們的結婚檔案還在的話),離婚調解書和判決可能證明你們離婚。
㈡ 檔案局丟了個人離婚檔案怎麼辦我的離婚證丟失了,去檔案局查不到檔案,去民政局查既沒有結婚記錄也沒有離
當事人離婚證丟失,可以由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到當初辦理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說明情況,申請補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申請查檔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補辦當事人的離婚證。如果是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登記
法律分析
弄丟離婚檔案可以選擇去民政局找備案,檔案局只是接收檔案的單位,不是產生檔案的單位,即檔案局的檔案都是別的單位交過去的。如民政局向檔案局移交多少檔案,檔案局都記一一錄在案,絕不會丟失,如果丟失,就會負法律責任。一般離婚是需要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的,若是有這個登記,那麼民政局那邊肯定是有備案的。去民政局找備案,或讓檔案局重新建立一份。一般情況下,民政系統或法院必須保留當事人的材料和底檔。如果當初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去判決地人民法院,憑借本人身份證可以調取判決文書。如果是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可以去協議辦理的民政局調取底檔。如果以上兩家單位都沒有檔案,法律意義上根本沒有結婚或者離過婚,一切都從新辦理。如果離婚證丟失,可以繼續補辦。只要有當地村委會或者街道的證明,證明二人確實登過記,已經結婚,就可以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離婚證丟了民政局說沒檔案不給辦怎麼辦
離婚證丟了,民政局說沒檔案不給辦,可以選擇向上級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
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管好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檔案向丟失《結婚證》或《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 或 《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上述兩種證明書同<<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根據婚姻登記檔案向需要了解情況的公安、司法等機關出具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離婚、復婚)的證明。
【個人建議】
還有一種解決方式,那就是你攜帶相關證件表明自己離婚證丟失或者損毀,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補辦,補辦之後再進行相關業務辦理就可以了。一般來說民政局的檔案是全國聯網的,說沒檔案不給辦,這種說法是存在著很大的漏洞的,我建議你直接撥打市長熱線來解決問題。一般來說在投訴之後,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之後,確認屬實無誤就可以補發新的離婚證。
【拓展資料】
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㈣ 結婚證丟失補辦時需要回原登記機關開證明,不給開咋辦
摘要 1、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
㈤ 補辦結婚證民政局找不到檔案怎麼辦
本人可帶身份證原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查詢個人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㈥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民政局,帶上你的身份證,如果是特殊情況,還需要帶上相關證明才可以調取的,如果只是感情出現問題也可以嘗試和合術來挽回感情。
㈦ 去民政局調結婚檔案需要帶什麼手續
身份證,結婚證書。
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姓名變更
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應當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結婚證時夫妻關系的法律證明,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辦理的,我們也應該保證結婚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當結婚證信息出現錯誤的時候應該及時辦理更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㈧ 我的結婚證丟了,去檔案局查詢結婚檔案也查不到,該怎麼辦急急急
民政局不會出結婚證明的,只有到你當初辦結婚證的那個地區檔案館去開證明。現在都是電子檔案管理,應該找得到。我都是這樣得到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