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政局專用章是啥樣的
一般民政局的公章都是圓形的,內口刻有反字,字體是從右到左排列,右邊是地名名稱,左邊是民政局三個字,中間有五角星。樣子如下圖圖片所示:
B. 結婚證上面蓋的章是啥子章
是民政部門的章。
C. 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專用章圖樣
這個鏈接是有http://club.chinaren.com/bbs/index.jsp?boardid=588&hotmsgid=64060584
我保證一定滿足你的要求。各個時期的都有。
補充:純章是沒有的,章都在結婚證上了。不行的話,你自己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的網站上找。
D. 請問離婚協議上民政局的章就是婚姻登記專用章嗎
您好!結婚證、離婚證上所蓋的章是婚姻登記專用章。
E. 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和民證局婚姻登記專用章區別
都一樣的,但是你的那個地方一般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在專門等級的話,那麼民證局婚姻登記處就沒辦理了,反正有一處辦理就是了,根據每個地方不一樣。我之前回家是婚姻登記處辦的,不在民政局。
F. 民政局婚姻登記章上沒有民政局三個字,是不是假的
婚姻登記上用章是婚姻登記專用章,沒有民政局三個字。一般是(XX縣XX鎮婚姻登記處或XX縣XX辦事處婚姻登記專用章)
G. 未婚證明,去當地民政局開,請問這上面卡的章是xx民政局,還是xx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急急急
應當是"xx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
當然如果直接蓋章為"xx民政局",也應當是有效的.
原因很簡單,婚姻登記與否的問題是由民政部門來審批管理的事項.
H. 離婚證都蓋什麼公章
離婚證上應當在「登記機關」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
第三十九條 結婚證的填寫: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後簽名。
(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 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塗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第五十七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規定填寫。
I. 結婚證的公章是什麼樣的
結婚證的公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范化簡稱。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9)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九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