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想辦理婚姻登記,怎麼辦
到原來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開一張婚姻證明
㈡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法律上確定婚姻關系成立的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較之以前有很大簡化,不再是一件麻煩事。雖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總體來說,都是要經過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申請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結婚申請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申請時,應當帶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當地有強制婚檢規定時,還應當帶上婚前體檢證明。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或復婚時,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然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結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符合結婚條件,就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則會被告知理由。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先注銷其離婚證,再頒發結婚證。自取得結婚證時起,兩個人的婚姻關系正式確立。
㈢ 結婚登記怎麼辦理
結婚要登記的辦法: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受理機關應當依法審查申請材料,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㈣ 辦理結婚證怎麼辦理
辦理結婚證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其它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然後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結婚條件的就進行婚姻登記,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㈤ 怎麼可以辦結婚證
需要辦結婚證的,應當由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符合條件的就會辦理。帶好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㈥ 如何辦理婚姻登記
憑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兩人合照的證件照若干張、手續費幾十元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㈦ 如何辦理婚姻登記
1、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之間 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和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推行集中登記的地方由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2、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與居住在中國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之間如何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 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與居住在中國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之間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和登記。 3、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如何與中國港澳地區同胞之間或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如何與華僑之間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 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與中國港澳地區同胞之間或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與華僑之間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中國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和登記。 4、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與中國公民中的出國人員之間以及中國公民中的出國人員之間如何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 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與中國公民中的出國人員之間以及中國公民中的出國人員之間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和登記。 5、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和登記。
㈧ 怎麼辦理結婚證
法律分析:當事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等到當地的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