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夫妻共同財產制
夫妻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相關制度。該制度的內容包括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與廢止;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婚姻財產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關於財產的規定總結如下:1、婚後取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個人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得參與分配;3、關於一方在故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以判決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4、一方若有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不願意支付醫療費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 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所有制
法律分析:夫妻個人財產所有制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形式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彼此財產獨立的一種財產所有制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4. 婚姻財產制是什麼
婚姻財產制就是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其內容包括各種夫妻財產制的設立、變更與廢止,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 夫妻財產制的內容有哪些
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主要是夫妻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沒有損害國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這樣的約定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 婚姻財產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婚姻財產制就是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 什麼是法定的夫妻財產制
法律分析:法定的夫妻財產制是指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 什麼是法定夫妻財產制
法定夫妻財產制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適用處理現實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或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財產或約定分別所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