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登記結婚流程怎麼走
法律分析:登記結婚的流程一般是這樣的:登記機關會對婚姻當事人提交的相應資料進行查驗並審核;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並且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後然後簽名;上述完成之後婚姻登記員就會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❷ 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登記結婚的流程大致可以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❸ 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的登記流程為:1、當事人攜帶自身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與配偶沒有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婚姻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❹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法律規定,結婚登記辦理的方式是:
1、男女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對提交材料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辦理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❺ 怎樣辦理結婚登記流程
辦理結婚登記流程如下:1、男女雙方帶上必要的相關證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3、婚姻登記處經過審查後,認為兩方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❻ 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婚姻登記有以下程序:
1、首先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或協議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❼ 結婚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必要的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戶籍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2、雙方當事人自行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分別填寫《婚姻登記申請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應在提交結婚申請書的人面前親自在《結婚申請書》記載人欄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❽ 怎樣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一般通過下列方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必須到結婚當事人共同到居民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相關法律規定的必備證件和證明材料,並且經過工作人員審核之後,才能夠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