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婚姻中被丈夫家暴應該如何正確對待
近年來,家暴事件頻頻發生,家暴成為了我們大多數人深惡痛絕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對於女性來說。在婚姻當中,如果遇到家暴的男人,他對女性實施了家暴,這個時候,女性應該怎麼做呢?這是因為家暴男會給女性本身帶來無窮無盡的痛苦。家暴永遠不會停止,一旦家暴了一次,很難保證他不會再有第二次。所以長痛不如短痛,一定要選擇和他分開,並且用法律的手段去處理這件事情。
㈡ 男方家暴不讓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內男方家暴女方,並且不讓離婚的,女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婚內家暴的,屬於經過調解無效後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但是需要實現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比如110報警記錄或者社區證明、醫院出具的驗傷報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男的家暴女的怎麼起訴離婚
男的家暴女的,女方可以攜帶起訴書、身份證、以及家暴證據等相關資料,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規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離婚的,屬於婚姻中的過錯方,而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賠償的方式和金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老公家暴打老婆嚴重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家暴打老婆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不管那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導致身體受傷的,可以保留醫院的診斷證明、受傷的照片等相關證據,並向居委會、村委會投訴、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報警或者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等求助,還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如果女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想要離婚的,還需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㈤ 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一方以對方的家庭暴力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離婚。同時,被施暴方可以向施暴方主張損害賠償。如果長期實施家庭暴力的還可能構成虐待罪。如果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的,受害方可以向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男方向女方家暴,女方該如何正確應對
女方一定要報警,做到零容忍。很多女人在面臨家暴這件事上,對男方總是得過且多,這是非常不對的一件事情。如果你放過了一次,一定會有第二次和無數次,所以當發生了一次之後,一定要態度強硬,然後選擇報警,家暴絕對的是零容忍的事情,千萬不要想息事寧人,因為如果女方要是息事寧人了,以後就會付出更沉痛的代價。總之,女人在面對男人家暴的時候,一定要強硬起來,除了這兩件事情之外,還有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留好證據,這樣的話無論是你後面起訴離婚還是將來為自己維權,都是需要證據的。在這里也提醒女人,如果你遇到了家暴,最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只是一次意外而已,作為女人一定要把這件事情重視起來,然後合理的為自己維權。
㈦ 同居時被男方家暴我要怎麼辦
如果同居時,對方便有家暴行為,建議及時終止這段關系,因為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如果不能及時脫離這種關系,一旦步入婚姻關系,可能經歷更漫長的痛苦,因為家暴通常發生在隱秘的私人領域,取證相對困難,如果到了難以忍受之時再選擇離婚,可能因為家暴證據不充分導致第一次起訴離婚不被准許離婚,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上再起訴離婚,整個流程走下來,費時費錢耗精力,也留給自己一段苦澀過往,得不償失。
在兩性關系沒有終止前,如果對方仍有家暴的行為,應當及時報警,需求他人的幫助,不要讓自己成為待宰羔羊。造成傷害的,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造成輕傷結果的,構成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讓法律給予施暴者應得的懲罰。
通常情況下,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和發展, 呈周期性模式。模式的形成,一般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暴力周期。每個周期通常包括關系緊張的積聚期(口角、輕微推搡等)、暴力爆發期(暴力發生、受害人受傷)、平靜期(亦稱蜜月期,加害人通過口頭或行為表示道歉求饒獲得原諒,雙方和好直到下個暴力周期的到來)。加害人往往屢悔屢犯、始終不改。道歉、懺悔只是當家庭暴力暫時失效時,加害人藉以達到繼續控制受害人的手段而已。暴力周期的不斷重復,使受害人感到無助和無望,因而受制於加害人。
家庭暴力不僅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抑鬱、焦慮、沮喪、恐懼、無助、自責、憤怒、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長期處於這種狀態中, 受害人會出現興趣減弱、膽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難以集中、學習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狀,並且出現心理問題軀體化傾向。
表面看來,施暴人似乎是家庭暴力關系中獲益的一方,其實不盡然。大多數施暴人施暴,不是要把戀人、妻子打跑,而是希望能控制她。但是,通過施暴得到的結果,只能是越來越多的恐懼和冷漠。這使施暴人越來越不滿, 越來越受挫。隨著施暴人的挫敗感越來越強烈,家庭暴力的發生也就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重。家庭暴力越來越嚴重,受害人就越來越恐懼。當暴力的嚴重程度超過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時,受害人就可能轉為加害人,殺死原加害人。
所以,在家暴發生初期即果斷有效地予以處置,是免除長久之患的理智舉措。
㈧ 男方家庭暴力女方如何維權
男方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及時向公安部門報警。或者向男方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嚴重的,將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㈨ 男方家暴不同意離婚女方該怎麼做才好
法律分析:家暴男方不離婚,請求離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律有明文規定,因一方有家暴行為而導致雙方離婚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無法確定是否可以和解時,應准予離婚。判決不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如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提出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報警後,應當立案偵查。未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