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6新婚姻法,房子是怎麼說的房產證的名字和和婚後買房算誰的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
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於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買房和婚姻法有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一部司法解釋。新婚姻法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
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
女人挑對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貳』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條款
法律分析:根據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以及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買房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在婚後,由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同時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就屬於夫妻共同的房產;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目的是為了給自己的子女購置的,同時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這時候該項房產就屬於出資人子女一方的財產。一般來說,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財產是否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獲得。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獲得的財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規定了,贈與合同中標明只是贈與一方的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因此,哪怕雙方已經締結夫妻關系,如果只是自己的父母為了自己購置的房產,同時購房合同註明是贈與給自己的,這時候配偶就不能取得這項不動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叄』 新婚姻法對買房的規定
套房子:如果離婚,房屋會判給男方,貸款由男方償還,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價值;
第二套房子:如果離婚,雖然登記在你老公的名下,只要購房款是婚後收入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要提供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等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事實婚姻跟房產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現在不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買房屬於婚前買房。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2、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伍』 新婚姻法中,婚前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依據法律規定,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關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屬於個人財產,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正。而婚後買房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結婚前,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子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與男方一人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出全資購置房屋,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男方一人,那麼房子是贈與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父母出資首付
如果說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後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但貸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買房,婚後則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並且房產證上只有支付首付款這一方名字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最大區別,其實就是婚前購置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對房屋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正;婚後購買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陸』 新的婚姻法是怎麼樣的婚後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准),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柒』 新婚姻法為什麼強調男方婚前或者婚後「全款買房」呢
其實在婚姻法裡面沒有強調男方婚前全款買房或者婚後要全款買房。在婚姻法有一個司法解釋在第7條,如果在結婚之前全款買房,那麼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果結婚以後全款買房,那麼就屬於彼此的共同財產。對於現在的婚姻總會有各種壓力,如果不能夠全款買房需要貸款,那麼就相當於透支的未來,需要在當下按部就班的做好每一步。隨著婚姻生活的持續推進會迎來孩子孩子的到來會分擔人們的精力和資金,所以全款買房就顯得尤為必要。
讓人們全款買房,其實就是為了避免在婚後面對太多的壓力。古話說的好,貧賤夫妻百事哀,因為沒有錢,所以難免會陷入正常,因為面對資金的壓力如果不能夠有效解決,那麼就會導致兩個人會出現裂痕。當全款買房以後,沒有了這個房貸的壓力,面對的雖然是生活的壓力,但是這年頭只要稍微努力工作,生活還是能夠過下去的,但如果有房貸,再加上生活有的人可能就會有點力不從心。
『捌』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現在的人結婚前大多數都會要求有房子,但是在婚後買房的夫妻也不在少數,婚後買房也有著一定的規定。下面為大家分享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
一、婚後買房的規定有哪些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房產是婚內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應該一人一半進行分割。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情況除外,即: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相關法律規定
婚後買房,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買房的資金來源於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結婚後買房子如何歸屬
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這個又很多的前提條件存在,如果你們是共同支付買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貸等事宜,當然應當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
1、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4、所佔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婚後男方買房要加女方名字嗎
貸款的房子不需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女方可獲得相應的補償。
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前購買的房子,產權就屬於婚前購買人所有。那麼婚前男方買房產權就屬於男方的,結婚要加上女方名字,就屬於對另一方的贈予,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本上的名字怎麼加
1、在去辦理加名字之前,夫妻雙方要准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並且夫妻雙方都要本人到場。
2、然後就是在當地的房管局大廳等待較好,因為各地的政策有所不用,那麼收取的費用也就不一樣。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是收取的80元工本費和25元的制圖費以及5元的貼花費,這些都是現場支付的,所以在去辦理之前一定要實現准備好金幣。
3、證件上交齊全之後,基本上就完成了,只需要等待十個工作日,就可以來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這個時候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名字了。
4、如果你們的房子是貸款買房的話,那麼還需要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這樣就不會在今後出現還貸的問題了。
婚前和婚後房產證加名字的區別
作為房子所有人的一方,不論是婚前加名字還是婚後加名字,都是自己對房子的一種處分行為,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後另一半也沒有一起還房貸或者是出錢,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就只有你一個人。如果房子是你婚後買的,就算另一半的名字沒有在房產證上面,但也是房子的共有人,所以如果婚前不加名字,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費用
1、按產權證面積核算公證費每平米40元。
2、按基準稅率全額徵收契稅,由受贈人支付。
3、按實際測繪面積核算測繪費每平米1、36元。
4、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房子沒有貸款的,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支付105元就可以了,房子有貸款的,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然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涉及到的費用要視銀行而定,有的還需要律師鑒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