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無證婚姻新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依照現行的《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屬於非法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於符合法定結婚登記條件的,男女雙方應當補辦結婚登記。
㈡ 無證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如果是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㈢ 無證婚姻如何解除
無證婚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同居,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解除同居關系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的如下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㈣ 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已按當地風俗舉行儀式結婚.婚後發現丈夫無性生活能力.女方應主張哪些自己應有的權利呢
1、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婚姻關系無效。
2、彩禮應該返還,但男方要提供證據證明彩禮的實際金額及物品。
3、男方收賀禮與女方無關,禮金是合法的,如懷疑其家人利用此事受賄,另查,與你也沒有實際關聯
4、男方故意隱瞞自身情況,以先舉行儀式後補辦手續為名按當地風俗舉行儀式結婚,給女方造成了名譽損失,可請求一定的精神補償。
5、恐嚇、騷擾等需要有相關證據,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請求當地公安機關給予保護和調查。
㈤ 無證的婚姻怎樣解除
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適當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㈥ 無證婚姻一場空
是的,沒有結婚證的婚姻確實是一場空,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沒有結婚證,你們就不是合法夫妻。只要一方想劈腿,立馬就可以劈腿,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說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很可怕的。
㈦ 無證結婚怎麼辦理離婚
您沒領結婚證,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就不屬於婚姻關系,不存在辦理離婚的問題。所以法律上不存在「無證結婚」的概念。如果屬於同居關系,單獨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可以單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另外,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在對於子女撫養,哺乳期內,孩子原則上應由母親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9.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㈧ 無證婚姻該怎麼解除,可是對方是個無賴不同意解除怎麼辦
無證婚姻,也就是說沒有領結婚證的,這種婚姻就算對方不同意解除,那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是不會保護他的,也就是說你想走就走。
當然,決定權就在你的手上,只要你願意下去,那還可以繼續維持,只要你走,那就可以走得掉的,當然,如果你能舍棄那一點點的財產的話話。
因為我們說既然是無證婚姻,那就沒有法律保障,所以分割財產的時候只能進行互相商量,談不攏的情況之下,就可能會造成影響。
㈨ 新婚姻法對無證婚姻的說法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以1994年2月1日為臨界點,作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區分。
順祝幸福!
㈩ 結婚證與別人名字不符算是無證婚姻嗎
結婚證名字不符不算無證婚姻的,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民政局寫把結婚證姓名錯了,你們可以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結婚登記查檔證明以及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現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領新的結婚證。
2、如果是你們結婚登記後更改了姓名,你們可以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結婚登記查檔證明以及三張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變更姓名證明,到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現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領新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