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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產證有婚姻狀況離異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8-10 00:40:17

❶ 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產證上為兩個人名字的問題:1.根據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訴訟判決書進行不動產登記過戶。夫妻離婚房產過戶一般無需交稅: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房產過戶無需交稅。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房產是免交易稅費的。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2.保持共有關系: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訴訟判決書中針對不動產沒有進行分割或雙方達成共有協議,可以雙方以共有的狀態對房產享有所有權。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另外,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❷ 按揭房的房產證辦理中,夫妻離婚了,房產證怎麼辦

沒有還清貸款,無法辦理名字更換手續。
需要還清貸款之後才可以辦理,兩人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經過公證的離異協議(上面註明住房歸誰),住房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兩人一起到房管,申請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
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只有幾百手續費。

❸ 買房時是夫妻辦理房產證時離婚了

法律分析:是按當時的購房合同辦房產證的,如果還沒辦有房產證的夫妻兩人的名字,只有夫妻二人的購房合同,但現在離婚了,可以寫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按著有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等辦會一個人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❹ 離異單身的辦理房產證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復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❺ 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名字離婚怎麼辦

夫妻離婚,房產證上的名字可以去掉,去名大致手續如下:
1、帶上五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
2、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房產證去名的,並提交資料;
3、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審核完畢再去相關窗口辦理;
4、符合去名的,會去掉名字,並發放新的產權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❻ 房產證上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了怎麼辦房產是爸媽買

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房產寫在乙方名下的是否是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婚後購買房屋,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是夫妻雙方有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共同所有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但是雙方有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遇到婚後買房的問題的時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來判斷如果離婚房屋的歸屬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❼ 拿房產證之前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前房產,那麼誰購買誰所有,如果是婚後房產,那麼是夫妻共同房產,可以夫妻協商分割。 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於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❽ 房產證上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們雙方離婚了,但是自己住的這個房的房產證上是屬於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這個時候,你可以先選擇出售房產,因為出售了房產之後賣下來的錢就可以兩個人平分,這樣也顯得公平公正,也不用因為這個房子的錢誰多誰少而鬧矛盾,當然還可以不變賣房產還可以選擇房產過戶,但是千萬要記得,在辦理過戶的時候,一定要拿上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證,還有離婚協議等一些相關證件,但是離婚的時候,一定要標明給付金額,不要以後因為這個金額的事情,而兩個人又互相找麻煩。

❾ 辦房產證期間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產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登記採取強制公示原則,即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離婚時涉訴房產未取得房產證,無法確定房產的歸屬,所以法院在處理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時要查明房產的情況詢問雙方對房產是否有爭議能否調解,如果有爭議且協商不成,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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