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制度的起源是什麼
起源於父系社會
在母系社會,對於女性來說,可以非常明確的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撫養長大就行。但是慢慢到了父系社會,男人的財產想要傳承下去,就得確定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於是最早的婚姻制度就出現了。
婚姻制度為了確保女性的貞潔,確保自己血脈的純潔性,慢慢的形成了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社會契約起源於父系社會,所以具有很強的男權主義思想,比如物化女性,把女人財產化。
婚姻的未來
工業社會的發展會越來越細,而我們也開始越來越回歸自身,對於自我中「自由」的追求在物質豐富時代將成為主流。
同時隨著整體社會文明的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飛速發展,讓生存變得不再成為一個問題。這時候婚姻這種社會契約在經濟合作方面的必要性越來越低,而在追尋自由上又開始成為了一種束縛。
B. 婚姻制度是從什麼朝代開始的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家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幾千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了。自有歷史以來,不過幾千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了。設使我們把歷史抹殺了,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歷史的人聽了,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系因緣起滅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了。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見,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面,影響尤大。據近代社會學家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別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了。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別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系尚極疏鬆。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系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家庭了。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范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
C. 中國古代政治婚姻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古代婚姻的觀念
在早期原始人群內部,男女之間的性關系是雜亂的。隨著人類的進化,兩性關系中出現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亂倫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實行,標志著性的需要開始服從於「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隨著原始經濟的發展、人類互助的日益廣泛以及親屬關系的趨於明晰,而逐漸建立起來的。在古代中國,婚姻制度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規范,被納入禮的范疇,婚禮是中國文化的有形部分。《禮記》中說:禮是「始諸飲食」,「本於婚」。「飲食」包括物質的生產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產,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溝通著物質與觀念、道德與法律,折射出社會的風尚和禮儀。
一、婚姻的概念
古籍中有關「婚姻」的詞義學解釋約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稱謂,《禮記•經解》鄭玄註:「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儀式,《詩經•鄭風》孔穎達疏:「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雲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三是指親家,《說文解字》釋「婚』、「姻」說:「婚,婦家也」、「姻,婿家也」。《爾雅 • 釋親》說得更明確:「婿之父母為姻,婦之父母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上述三說雖然不盡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點。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種社會關系,它是婚姻雙方結為姻親關系的標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禮而行,其儀節約定俗成,是禮儀系統中的組成部分。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的關系,兩性的結合,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要求和社會文化的特點。在儒家經典中,婚姻問題被視為家庭、社會的大事。首先,婚禮被視為人倫之始。《禮記•經解》雲:「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其次,婚禮被視為禮的根本。《禮記•昏義》雲:「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再次,社會的婚姻狀況還與社會治亂相關涉。《新唐書•後妃傳上》說:「禮本於夫婦,……治亂因之,興亡系焉。」儒家把兩性結合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會的現象,這是一種具有文明色彩的認識,古代婚姻禮儀正是基於儒家的婚姻觀念而逐漸形成。必須指出的是,儒家對婚姻強調的是「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即「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等社會規范,對「情」和「愛」則相對忽視。儒家又以婚姻為起點,推衍出父子、君臣一類的等級關系,於是,婚姻關系成為構成尊卑上下等級關系的基礎。
二、婚姻的意義
在古代宗法社會,婚姻不是當事者的個人行為,而是關乎兩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與其說是為個人娶妻,毋寧說是為宗族娶婦。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傳宗接代。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宗法觀念支配下的婚姻,以廣家族、繁子孫為首要目的。《禮記•昏義》說:「婚禮者,將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孔子說:「大昏,萬世之嗣也。」 有夫婦而後有子嗣,由合法婚姻所生之長子才是嫡子,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的宗法社會,傳宗接代關繫到家族的延續,「繼後世」自然成為娶妻的首要目的。
其次是祭祀祖先。宗法社會重視血緣,把祖先血脈不絕視為家族的頭等大事。古代婚禮常在祖先牌位前舉行,叫做「廟見」,表示新婚夫婦共承祖先,同奉宗廟。《白虎通義•王者不臣》說:「妻者與己一體,恭承宗廟,……上承先祖,下繼萬世。」《唐律疏議•戶婚》也說:「妻者,傳家事,承祭祀。」傳統婚禮儀式中的夫妻拜堂,就包括拜公婆、拜天地及拜祖先的內容。
第三是增加勞力。自進入父系社會後,男尊女卑被視為天經地義。《易•系辭上》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些哲學概括把男尊女卑視同自然法則,不可違背。男子娶妻可得內助,而婦女只能「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供賓客」。「婦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按封建禮法規定:「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妻子操持家務,侍奉姑舅,奉養公婆,卻無經濟地位。
第四是防止男女淫亂。《禮記•坊記》說:「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以婚制來別男女,防淫亂,尤其強調婦女要恪守貞節,本質上順應了宗法制的需要,以確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緣的純正。然而,封建貞淫觀對女性有諸多制約,對男子的淫亂卻是少有約束力的。
古代婚姻的變遷
美國著名學者摩爾根在其《古代社會》一書中,對婚姻家庭的演變作過專力研究。他對人類婚姻的演變作了如下的梳理,首先是處於亂婚狀態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為基礎的血緣家庭取代了這種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亞家庭,實行的是兩個集團間的通婚;接著由群婚制過渡到對偶婚制,它以單偶婚姻為基礎,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後由對偶婚制過渡到專偶婚制,此即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發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吸收摩爾根的研究成果,將人類的家庭婚姻變遷與人類社會的三個發展階段相對應,就其發展軌跡作了精要地概括:「群婚制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以上述論述為參照,中國古代婚姻的變遷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一、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類祖先實行的一種兩性偶合的關系,它出現於人類的童年時期。當時,「其民聚生野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人們群居野處,既無固定的配偶,兩性交往也無任何習俗和理性的約束,因此不可能構成家族。男女無別,媾合無禁,兩性關系純任自然。在古代文獻的記載中,就保留著有關神奇誕生和異類婚配的傳說,例如《帝王世家》載:「神農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為少典妃,游華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常羊,生炎帝。」又據《史記•周本紀》載:「周後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詩經•商頌》也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記述。這些奇異誕生的傳說,應是遠古時代雜亂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斷的:「黃帝以來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誕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個野合的雜交時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會。」
二、血緣婚
隨著原始經濟的緩慢發展和原始人生活經驗的積累,特別是學會了火的利用,於是,「原始集團為了生計必須分成小集團,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開始產生婚姻禁例,即排斥親(父母)子(子女)通婚,只允許同輩男女(兄妹)發生兩性關系。這種同輩血緣婚制,在中國古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後漢書•南蠻傳》記述了高辛氏之女和盤瓠結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傳說。《風俗通》中說女媧是伏羲之妹,後世出土的漢墓石刻上,伏羲、女媧為「人首蛇身,兩尾相交」的造型,「兩尾相交」亦即夫妻的象徵,表明女媧、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對偶神。我國少數民族的民間傳說中,兄妹通婚的故事也流傳甚廣。如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煙》、彝族的《梅葛》、布依族的《姊妹成親》、壯族的《盤古》、納西族的《創世紀》中,都有兄妹通婚的記述。這類傳說雖多主觀虛構的成分,但反映的卻是原始社會血緣婚的普遍現象。
三、伙婚
伙婚又稱亞血緣婚,伙婚制家庭亦即普那路亞家庭。伙婚與血緣婚的最大區別,在於兩性關系中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禁例,既不準親兄弟姐妹發生婚姻關系。伙婚制的特點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間互為「親密的夥伴」。據《史記•五帝本紀》載,舜一次娶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為妻,從這一傳說中可以窺見伙婚制下姐妹共夫的特點。
伙婚制的出現,較之於血緣婚取代原始群婚,意義更為重要。由血緣婚發展到伙婚,自然選擇的原則起了主要作用。以自然選擇取代血親婚配,人口的數量和質量都顯著提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引摩爾根的話說:「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強健的人種。」 古代中國人正是基於這一事實,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的認識。伙婚制的歷史作用,還在於促成氏族制度的萌芽。由於有了兄妹間乃至旁系兄妹間的婚配禁例,任何男子和女子都必須到別的血緣集團去尋找自己的配偶,所生子女歸女系集團,最終導致母系氏族的出現。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看來,氏族制度,在絕大多數場合下,都是從普那路亞家庭中直接發生的。」
四、對偶婚
對偶婚的特徵是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形成的一種不牢固的夫妻關系。較之於群婚,它是個體婚;較之於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它又是一種脆弱的、不穩定的夫妻關系。它是由群婚到專偶婚的過渡,所生子女仍然歸屬母系。
對偶婚制產生於蒙昧時代與野蠻時代的交替時期,它的出現首先在於原始經濟的發展,使剩餘產品可供分割和交換。其次在於親屬通婚的限止日趨廣泛,人們已難維持群婚或伙婚等方式,「婦女也就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暫時地或長久地只同一個男子結婚的權利作為解救的辦法。」構成對偶婚的方法大體是,由母親議婚締結婚約,通過物品交換達成婚配,或以武力到別的氏族搶奪配偶。因此對偶婚的雙方不是以感情為基礎,而是以「方便和需要為基礎」。由於男子在野蠻時代的戰爭中大批死亡,導致女姓過剩,而男子在家庭內部又承擔著獲取食物的主要責任,這都使男子在對偶婚的形式下,仍享有多妻和偶然通姦的特權。對偶婚雙方的離異不受氏族習俗的約束,其婚姻關系是不牢固的。
由伙婚制發展到對偶婚制,又萌生出新的社會因素,在對偶婚家庭中,除親生母親外,已有可能確定親生父親。其次,男子在生產勞動中所負責任的日趨重要,使之在家庭經濟中漸佔主導地位。丈夫地位的實際提升與母權制發生前所未有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唯一辦法是按男系來計算世系,這就導致廢除母權制,確立父權制這一「人類所經歷過的最激進的革命之一」。男子在家庭中躍居主要地位,便發生了父家長制家庭這一中間形式,這一形式是對偶婚制家庭向專偶婚制家庭的過渡形式。特別是到了對偶婚制後期,勞動工具的進步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個體家庭已可能成為獨立的經濟單位。工具和產品逐漸變為私有,又促成私有制和奴隸制的出現,從而「給了以對偶婚和母權制氏族為基礎的社會一個有力的打擊」。家長制家庭和私有制的萌生,必然要求一種與之相適應的新的婚姻家庭,即由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來取代對偶婚制家庭,這一新的婚姻家庭,已孕育於對偶婚制的後期。
五、專偶婚
專偶婚俗稱一夫一妻制婚姻。專偶婚制的確立,是以父權製取代母權制,以及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基於這一事實,馬克思指出:「導向一夫一妻制的動力是財富的增加和想把財富轉交給子女,即合法的繼承人,由婚配的對偶而生的真正後裔」,因此,「結婚的主要目的即是生育合法的子女」。在專偶婚家庭中,妻子、財產及子女均為丈夫私有,妻子的職能主要是生育子女,延續父權世系。
專偶婚制自其產生之時起,就表現出男權至上的特點。就夫妻地位而言,由於丈夫取得了家庭經濟的支配權,因而也就獲得了對妻子的統治權。《禮記•郊特牲》說:「男帥女,女從男」,諺語雲:「娶到的媳婦買到的馬,由人騎來由人打」,這些都是婦女卑下地位的寫照。就婚姻關系而言,專偶婚較之於對偶婚要牢固、持久得多,在通常情況下具有不可離異性。儒家從倫理角度強調夫妻關系的恆久性,所謂「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恆」,「禮,始於謹夫」
從婚姻進化的角度看,以「恆」來盪滌對偶婚制遺風,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夫一妻從一開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質,使它成了只對婦女而不是對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早在周代,天子的妻妾就數量驚人,據《禮記 • 昏義》載,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整個封建社會,貴族官僚一般都擁有眾多妻妾。就親屬關系而言,專偶婚的確立使親屬關系明晰而完整,血親、姻親、嫡、庶等關系都清晰瞭然,從而形成以父系家長為線索的宗親網路。
由原始群婚發展到專偶婚,是古代社會由蒙昧、野蠻走向文明的標志。恩格斯指出:「被共同的婚姻紐帶所連結的范圍,起初是很廣泛的,後來越來越縮小,直到最後只留下現在佔主要地位的成對配偶為止。」隨著婚姻紐帶連結范圍的縮小,婚姻禮俗反而趨於繁復,並逐漸形成條文規定。
古代婚姻政策
中國古代的婚姻政策,是指歷代政(蟹)府對婚姻所奉行的基本方針和原則,它反映了歷代政(蟹)府對婚姻所持的基本態度。總起來看,古代婚姻政策從未越出禮的規范,在禮的框架內,歷代律令又根據各時期經濟、政治的需要,對婚姻作出了一系列的條文規定。
一、導民婚配
西周時期,已設有「大司徒」、「媒氏」等管理婚姻的官員。據《周禮•地官•司徒》載:大司徒「以陰禮教親,則民無怨。」鄭玄注曰:「陰禮謂男女之禮,昏姻以時,則無曠怨。」這是說大司徒一職的職責是用婚姻禮儀去教化百姓,幫助他們及時嫁娶,以減少社會上的怨女曠夫。古代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禮,表示成人,可以婚嫁。倘若男三十、女二十尚未婚嫁,政(蟹)府就要督促其婚配。《周禮•地官• 司徒》說,媒氏的職責之一,就是「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古代統治者大多關注男女婚姻和人口增長對國家富強的重要影響,因此奉行鼓勵婚配和生育的國策。《韓非子•外儲說右》載:「(齊桓公)下令於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唐太宗在貞觀六年(632)曾下詔規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這是說對於民間因經濟能力不足或其他條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禮」聘娶的,地方政(蟹)府要為他們提供資助。古代統治者導民婚配、鼓勵早婚的動因大致有二:一是保持社會安定,減少怨女曠夫;二是鼓勵繁育人口,以保證徵人役夫有充足的來源及增加賦稅,從而增強國力。
二、嫁娶有媒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婚姻的必備條件。《禮記•曲禮》說:「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幣,不交不親」。《詩經•豳風•伐柯》雲:「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這里都提到無媒不成婚配的重要原則。朱熹說:「媒,通二姓之言者也。」媒妁的作用,本是受託於婚姻當事人的家長,通過在男女雙方間的溝通,以促成婚姻的成立。古代「男女授受不親」,不同席,不雜坐,不同行,兩性之間,界限分明,於是,作為「通兩性之言」的媒人,自然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之人,媒妁的作用,本無可非議。問題在於封建聘娶婚把媒妁之言作為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規定「男不親求,女不親許」,凡是不經媒人溝通而自行結合者,都屬不法,社會也不予認可,甚至被斥為「私奔」、「淫亂」,這就束縛了男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婚配。特別是封建政(蟹)府以法律的形式,對媒聘的履行作了嚴格的規定,更使其具有強制的作用。如《唐律•疏議•戶婚》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行媒」經絕對化和強制化,就與父母之命結合在一起,成為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桎梧。孟子說:「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而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管子• 形勢》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不信」之說。對「自媒」的禁絕,本質上是藉此保證父母之命的實施,以維護宗法社會的秩序。
三、同姓不婚
古人很早就認識到同血緣婚配對於繁衍後代的害處,族外婚正是基於這一認識而取代血緣婚的。「姓」本是從母系氏族社會發展而來的血緣關系的標志,在父權制度建立後,「姓」更是宗族系統的標志。西周確立的宗法制就包括立子立嫡制、廟數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同姓不婚成為西周重要的婚姻政策。其實施的目的一是為了確保宗法等級關系的明晰,使權力的繼承歸屬不致紊亂。二是出於優生的考慮,《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晉語中》也有相似的表述:「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同姓婚配不利於優生,是社會的共識。西周以降,世卿世祿制逐漸瓦解,但同姓不婚作為禮俗慣制仍得以傳承。如唐代就明文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為同宗高祖父母服喪)以上,以奸論。」 唐代所謂的「同姓」是指同一高祖的後代,即同姓共宗,其血緣關系相近,禁止婚配,對優生有積極作用。明、清法律也是嚴禁同宗婚配,對同姓不同宗者則是開禁的。
四、可納媵妾
歷代婚姻政策都以鞏固父系家長制下的一夫一妻制為原則,但同時又允許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針對女子的婚姻規范,對少數男子而言,實行的卻是以一夫一妻為名義的、以納妾為表現的多偶制。秦以前,貴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傳•庄公十九年》說:「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又劉熙《釋名》說:「侄娣曰媵。」 陸德明《釋文》說:「妻之女弟為娣。」據此可知,諸侯娶妻,女方多以兄弟之女和新娘的妹妹為隨嫁,這些陪嫁之女,叫做「媵」。周代,媵制在上層社會十分流行,《詩經•大雅•韓奕》寫道:「韓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里。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詩中對韓侯迎妻,新娘陪嫁之女相隨如雲的情景,作了生動的描繪。媵制實為上古姐妹共夫婚俗的遺存,秦以後,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與妻的區別在於,妻為明媒正娶,地位遠高於妾;其次,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樣進行買賣、贈送、交換和賞賜。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觀念主導下,妾制從先秦到民國經久不衰,上至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納妾。《唐律》明確規定納妾為合法,《明會典》也規定:「庶人四十歲以上無子者,許娶一妾」。
D. 中國最早的「婚姻」一詞,是從何演變而來
傳說中最早的婚姻關系是「伏羲制嫁娶,女媧立媒約」,但是原始社會流行群婚和班輩婚,不存在婚禮制度,直到商朝的時候,才出現關於婚姻的一些理解,比如「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等。
納采就是男方讓媒人去提親,女方要是覺得適合就會把自己的芳名告訴男方,納吉就是現在的算八字,看般配嗎。納征是下聘禮:請期就是選擇結婚的黃道吉日,共牢合巹就是洞房和喝交杯酒了。
古代婚禮儀式定型是在唐朝,後世一直沿用,直到近代收到西方文化的沖擊才產生了一點改變。現在的中式婚禮其實是中西式融合下的產物。一場盛大的婚禮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特別是一場隆重的中式婚禮更讓人喜歡。
E. 婚姻的婚姻發展史
300萬年前
人猿時期。我們的祖先剛剛學會佝僂著直立行走, 他們的膝蓋還無法捋直。不同種群中雌雄人猿實行完全混亂的「婚姻」形態(其實他們尚無「婚姻」概念,一切還只為了物種的生存和繁衍):多夫制、多妻制、專一配偶制……
300萬年前-200萬年前
石器時代早期。蒙昧中的人類除了狩獵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內部還盛行毫無節制的性關系——每個女子屬於每個男子,同樣每個男子也屬於每個女子。這就是群婚制。孩子們只知道母親,對「父親」卻一無所知。女人在當時對男人從來就不會要求承諾或要求他們負責任。
100多萬年前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人體的自然分工逐漸使我們的先祖意識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於優生優育。從事狩獵、採集活動的中青年人與從事家務勞動和孩兒照管的老人之間產生了極其明顯的精力差別。性生活便出現了以輩份劃分的界線。人類進入了長達近100萬年的「血緣家族」時代——班輩婚或輩行婚。
班輩婚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它是人類與獸群的區別,我們作為社會性動物的漫長文明歷程由此起步。
1萬年前
石器時代晚期,新人階段後期。人類正准備用「禁止亂倫」終結最後的蒙昧。那時,近親間性交的混亂導致了嬰兒成活率低、畸形兒和低能兒過多的恐怖現象。原始人對男女關系有了更嚴格的界定。母權的逐步確立,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變。不同部族間通婚了。種族外婚制,使我們的品種越來越優良,生產力飛速提高。
5000—6000年前
人類開始形成對偶婚制。一夫一妻的模式以「搶婚」方式開始。在歐洲大陸的部落里,當一個青年男子在朋友們的幫助下劫得或拐得一個姑娘的時候,這個姑娘便被認為是那個青年男子的妻子。反之,要是被劫的女子背夫潛逃,被另一男子捕獲,她就成為後者的妻子,前者就喪失了他的夫權。男女關系,第一次形成了排他性群婚消亡了。
雖然早在1萬年前,全球人口就上升到了500萬以上,可是相對於那時的人們來說,交通不便使擇偶的范圍十分狹窄,近親婚配的概率大約是50%。
4000年前
統治了人類社會5萬年的母權制被徹底推翻,男人為了抓牢這次「偉大」的勝利露出了可怕的真面目。從此,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生孩子延續種族的工具了。
公元前3000年
以神的名義,世界上第一個妓女在巴比倫王國出現。數千年後,這個角色仍在威脅著家庭和婚姻。
公元前1750年
在漢摩拉比王當政時,一條奇怪的邏輯大行其道——女孩必得先當回婊子才能成為女人。每一個女孩在成為女人之前,必須去神殿里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男人。她坐著,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然後與她同卧,否則她是不準回家的。這種制度在閃族各支(巴比倫、菲尼基、敘利亞等)最為流行,由地中海島移居於巴爾干半島的希臘民族、希伯萊人、羅馬、埃及、印度等地也奉行此規。
公元前5世紀
蘇格拉底因他的哲學思想和潑婦老婆聞名於世,因此「娶到一個好妻子,你可以得到幸福;娶到一個壞妻子,你會成為哲學家。」婚姻開始變成一個「問題」而困繞我們。
公元前323年
古埃及的妻子們對她們的丈夫擁有很大的權利,比如,如果丈夫希望娶第二個妻子,他必須向第一個妻子支付一筆罰金。金錢與婚姻關系扯上了關系。
公元前1世紀
羅馬立法認定獨裁者愷撒可以與任何他認定的女子交合為合法。他選中的女人很多,包括與他同列羅馬「三雄」的龐貝與克拉蘇的妻子。當愷撒見到埃及艷後克婁巴特拉時,立刻被這個妖精迷倒,幫她奪取了王位。兩人通過愷撒制定的一夫多妻制而成為合法夫妻,並生下一子。特權保護男人可以多妻的時代到來了。 在這個充滿奢華與享樂的時代,基督徒們大力宣揚道德並且鼓勵夫妻們在上帝的面前神聖地結合——教堂成了西方世界結婚儀式的主場。
公元3-4世紀
婆羅門教士Vatsyayana,被認為是一位終生禁慾的苦行僧,寫出了印度最色情的作品之一——《愛經》。同時代的修士喬維安(Jovian)因為宣稱婚姻高於獨身,在公元385年以散布褻瀆神明的異端邪說為由被逐出基督教教會。然而,11年以後,敢於將快感視為生育行為之自然組成部分的聖奧古斯丁卻被選為希波教區的主教。快感與婚姻的多重交戰引得我們樂此不疲。
公元5世紀
宗教統治婚姻。在羅馬帝國,幾乎所有的婚禮都必須有神職人員的祝福;結婚成為教堂中的聖禮。等到進入下一個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將通姦定為死罪,離婚也成為幾乎不可能的事。
公元6世紀
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試圖使人類的身體與神靈相通。通過性交儀式,人類的結合也成了神聖的宗教行為。在英格蘭,血親之間的婚姻被宣布為不合法。
公元600年到公元1000年
這段時間被稱為中世紀的黑暗年代,男人在婚姻中對女子的壓迫慘烈到了讓人惡心的地步。中世紀的男人還發明了各種輔助辦法檢測處女,沒有通過體檢的女人將受到嚴酷懲罰,鑒別處女的方法十分荒誕。匈牙利人為新娘驗明正身的方法就是讓她赤腳踏上一塊菩提樹制的小圓板,他們相信失貞的女子如果踏上這塊板就會馬上發生災難。還有不少歐洲人則迷戀於數字的計算,在新婚性交前和性交後,對女子的頸圍進行測量,並認為如果是處女,那麼她次日的頸圍必較前夜的粗。中世紀被捉住的有姦情的女子將被綁於高處,以火燒其臀部;也有人把這種女人赤裸著縛在馬上遊街示眾。但男人是否處男卻不必接受考驗。
1086年
在歐洲,丈夫如出門遠行,常給妻子戴上鐵制的貞操帶,據考證這是從十字軍東征時開始的。那時一個德國皇帝叫鐵匠給皇後做了一副貞操帶,像一個鐵籠子鎖在小腹上。
公元前770年
歐洲中世紀的教廷規定:從那時起,寡婦不能睡床鋪,只能睡在地上,且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鹽,不能穿紅戴綠、化妝。周朝建立。針對女人的貞潔制度開始建立。自周朝以後,女人殉節畸形地變異成美德。
中國殉節女人一覽表:
時代 周 秦漢 魏晉 隋唐 宋 元 明 清
殉節人數 7 19 35 29 122 383 8688 2841
此表的規律是,「吃人」自宋代開始胃口大開,於明代達到高潮。
公元8世紀-10世紀
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成了統治者的特權。農民娶新娘,新娘的第一夜必須供領主享用。初夜權的原始招待者是僧侶、祭司。人們對處女血心懷恐懼,所以要求找人幫自己「通關」。僧侶、祭司、地主等貴人,具有「神力」;而親朋好友和新娘性交,則屬勇於「捐軀」;至於由僕人、賤民來「開苞」,是這些人命不值錢,倒霉也沒關系。除此以外,新郎還必須付給領主 「結婚稅」,否則,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種惡習直到19世紀末才廢除。
11世紀初
宮廷女官紫氏部寫出了《源氏物語》。這是最早的也是最偉大的愛情小說之一,描述了日本雅緻而淫盪的宮廷婚姻生活。
中世紀阿拉伯後宮集中了大量美女,橫跨歐亞非3大陸的歐伯思王朝第5代回教主海歐雷沙德,其後宮有400名寵妾;到了第18代君主寵妾人數已發展到3400名。
11世紀
中國的哲學家們開始將古老的陰陽符號解釋為互補的而非對立的——就像女人和男人,由此形成的不可分的圓稱為「太極圖」。中國人也從道與德的層面為婚姻找到了一套理論,女人要賢良,不妒並允許丈夫三妻四妾,在家從夫、夫死從子,守寡能為她們贏得貞節牌坊。
11世紀末-13世紀
11世紀末以後,西歐的吟遊詩人創作了大量贊美騎士愛情的詩歌,並遊走於各個宮廷,到處煽風點火。女人第一次拿過了男人的皮鞭,她們成為婚姻與情愛游戲的主角。
12世紀
埃萊亞諾先後當上法王路易七世和英王亨利二世的王後,在其所生的5子3女中,有2個兒子做了英國國王,3個女兒嫁給了其他歐洲君主,她因此被稱為「歐洲的祖母」。
「歐洲的祖母」把典雅愛情引進了法蘭西和英格蘭的宮殿。埃萊亞諾及其女兒們甚至還創辦了「愛的法庭」,裁決什麼樣的行為是「正當的」愛情。確定了典雅愛情的31條原則。羅曼蒂克故事風靡一時,當時任何進入法國巴黎的外省騎士都可以輕易得到一本花都貴婦的花名冊,詳細記載著她們的地址、性格、愛好和容貌,供鄉下青年選擇。愛情成為貴族女人的一種時尚。女人教會了男人如何「文明地尊重女人」的習慣。丈夫的情婦和妻子的情夫都被對方容忍和尊敬。
13世紀
殉教聖徒馬克西默提出:為忠於上帝,僅僅是禁慾還不夠,必須根絕性慾。隨後就有不少教徒揮刀自宮。另一些走得更遠,他們認為自宮不算真本事,應該向性慾直接開戰。他們找來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裸體相擁,努力學習柳下惠,努力從精神上陽痿。據說他們成功了。婚姻,在他們看來是可恥的。
1252年
20歲的波希米亞國王奧托卡二世娶了年近50奧地利的瑪格麗特國王,一旦吞並了奧地利後,他就解除了婚約。除了財產、領地,沒有人期待婚姻能給彼此帶來什麼。由於非長子不能繼承財產,那些失意的青年開始追逐有地產的女繼承人。有錢的寡婦成了香餑餑。年輕小伙們娶了有地產的老寡婦,一旦老寡婦死去,小夥子(已經變成糟老頭了)就可以娶年輕嬌嫩的花姑娘;而老傢伙一死,姑娘早變大媽,她還可以嫁給一個小夥子了,發揚第二春。這真是一個古怪的婚姻食物褳。
1477年
英格蘭的瑪吉麗·布魯斯寫下了有記載的最早的一張情人卡,希望未來的丈夫能夠使她成為「人世間最幸福的主婦」並且不計較她貧乏的嫁妝。而多年以來,缺乏嫁妝使很多女性不得不進修道院當修女。
1492年
基督教把婚姻視為「下賤的狀態」「淫慾的手段」,認為「婚姻是人類的軟肋」。
16世紀
在美國提出「享受性生活的快樂」之前400年,印度就有了「Ananga Ranga」。它教會丈夫和妻子們通過32種性交姿勢保持婚姻的生機和快樂。與此同時,在德國,早期的清教徒提倡婚內性行為。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認為,性慾是人的本性,是難以壓制的。因此,他說服一批修女離開修道院,並且幫助她們尋找丈夫。
16世紀初葉
亨利八世製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麻煩。他本來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為了能有個兒子繼承王位,他決定跟凱薩琳王後離婚,但被羅馬教庭拒絕了。亨利八世乾脆跟教庭決裂,宣布自立山頭,創立一個可以離婚的宗教。
新教在無形中提高了女性的地位。由於新教的主張,早在16世紀20年代,英國的女性就獲得了離婚的自由;而為了使女性免受過度辛勞,避孕和節制生育也成為新教流行的社會中受到尊重的做法。
亨利八世除了「締造」現代美國外(他所驅逐的那些死活不肯離婚的頑固分子們乘「五月花」號到新大陸成立了美國——今天世界上離婚率最高的國家),他還是現代社會的第一個離婚者。他的離婚是真正從宗教意義上的徹底割離。永遠不可離婚這個不可動搖的神話破滅了。
1553年
血腥瑪麗即位。亨利八世用盡一生心血,想要個兒子繼承王位,他如願以償,但那個羸弱的男孩只做了6年皇帝就死了。被亨利八世殺掉的第一位王後的女兒瑪麗接管了王權,作為現代社會上第一樁離婚案的受害者,她展開了可怕的報復:恢復天主教的統治和中世紀的一切做法,對新教徒展開了殘酷鎮壓,短短3年,她就在倫敦等地燒死300多人。至今仍有大量關系破裂的夫妻以「不傷害孩子」為由不離婚。
1625年
清教徒作者威廉·古奇建議妻子們稱呼伴侶為「夫君」,而絕對不要稱他們為「甜心、蜜糖、親愛的、寶貝兒、我的最愛、小鴨子、小胖豬」之類。
公元17世紀
英王查理二世的御醫發明了保險套。它的原材料是小羊的盲腸。這在當時是一件轟動全球的大事。該御醫就憑這項發明獲得了爵位,英國也從中賺取大量外匯。這個薄薄的小東西,給了女性享受性的最根本保障,私生子大規模減少。
1725年
齊亞科莫·卡薩諾瓦——天生的大眾情人,降生在威尼斯。在他的游記中,記錄了他的上百個情婦(大部分是已婚婦女),其中能夠叫上名字的就有116個。兩個世紀後,「大眾情人」和「夢中情人」是分開的不受譴責的已婚男女精神出軌對象。
1750年
隨著未婚先孕情況的不斷增加,新英格蘭的一些市鎮試圖禁止「同宿」的習慣,即只要雙方都穿著衣服或者中間有隔板相隔,相戀的一對男女就可以睡在一起。到世紀末,女權主義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為女性的權利辯護》一書中,第一次對限制性婚姻進行了有力的抨擊。
18世紀末期
女人在婚前已經能夠自立,往往延宕婚事,直到自己籌足嫁妝為止。歐洲勞工階層的訂婚通常經年累月,在這段時期,40%的勞工情侶選擇婚前同居,甚至未婚先孕——這在上層階級是無法想像的。盡管教會嚴厲禁止,但這一現象不可遏止地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
1848年
《共產黨宣言》誕生,文章中提到:資本主義制度,讓婚姻中的男女揭下了溫情脈脈的面紗。事實上,相當多的人會贊同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貝克爾另一類似斷言: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
1879年12月
《玩偶之家》在哥本哈根皇家劇院首演。該劇引發了一場震盪半個世紀的論戰。論戰到激烈時,漫畫家甚至以「新女性」妻子與「慘遭蹂躪」的丈夫為題材大加諷刺。雖然易卜生已經習慣於遭到惡評,但是這次抗議的聲音遍及整個歐洲,他大吃一驚。時至今日,娜拉已經成為女性覺醒的代名詞,無論她出走還是留下都反映了女性試圖從玩偶轉為人類社會「正式公民」的掙扎。歐洲各國紛紛對女性的立法使娜拉們居然有權利背著丈夫向銀行貸款,這在1869年以前,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1857年
拿破崙三世政府對福樓拜與《包法利夫人》一書的發行人提起公訴,指控他們蓄意侮辱道德。但是在被告律師的滔滔雄辯下、再加上輿論大眾對包法利夫人的同情,最終拿破崙三世敗訴。「潘金蓮」取得了輝煌的勝利。
1888年8月
蒙娜·凱爾德在《西敏評論》上發表了一篇關於婚姻革命的小文,結果引爆了悶罐中的英國。短短不到兩個月,報社收到27000封來信。從此,連最頑固保守的英國小說家也終於放棄了以結婚為小說的「快樂結局」。性與婚姻的陰暗面的揭露成為當時小說流行的元素。
1870年
全球第一次離婚浪潮襲來。在離婚伴隨著無處不在的迪斯科音樂被炒得沸沸揚揚之前100年,女權運動已經喚起女人追求自立、擺脫不幸婚姻的願望。1870年到1900年間,美國的離婚率增長了6倍。
1895年4月30日
同性戀者奧斯卡·王爾德在針對其「猥褻行為」進行的審判中說:「對於這種愛的名字,本世紀無人敢於提及。然而它是一名年長男子對於一名年輕男子所產生的極其偉大的感情,就像大衛和喬納森,就像柏拉圖哲學理論的基礎,就像你從米開朗琪羅和莎士比亞的作品中所發現的精神。它是深刻的精神之愛,既純潔又完美。」
19世紀中期
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即位。維多利亞時代充斥著中產階級的道貌岸然。廣告中出現的女式內衣都是折疊起來的,為的是不讓人看到內褲的襠部。在做愛過程中,妻子們應該盡量表現得被動。即使感覺到慾望的存在也是大忌。甚至到今天,她的餘威尚存。在她的年代,即使是雞胸脯都不能直呼其名,只能以白肉呼之。後來丘吉爾就被一個嚴肅的貴族女人糾正了他有失檢點的口誤。丘吉爾為了彌補過失,就給那個女人送了朵玫瑰,恭敬地說:「請把花別在你的『白肉』上。」不過,性仍然通過色情文學逐步滲入公眾生活,比如威廉·海恩斯下流而直白的小說。性開放使婚姻變得越來越難捉摸。
1903年
中國無錫一位姓宣的女性由她的哥哥作主,許配給當地一位姓裘的舉人。女郎當時在上海一所女子學堂當教師,臨近舉行婚禮時哥哥才通知她。女郎不願,與哥哥爭執無效,便直接寫信給那位舉人:「婚配之事,我國舊例必有父母之命,歐律則聽本人意見。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萬難為憑。若必欲踐約,某當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進裘氏之門。」她語氣堅定,道理充足,裘舉人也通情達理,雙方便解除了婚約。這在當時報紙上引起大討論,時人稱之為中國「女權主義之發端。」
1927年12月1日
蔣介石與宋美齡在上海崑山路景林堂宋宅舉行基督教徒的結婚儀式,接著又到豪華的大華飯店舉行中國最傳統味道的婚禮。有人統計,蔣、宋在上海結婚,花費達數百萬元。上海三家英文報紙的報道是:這是中國人的一個顯赫的結婚儀式。上海一家報紙的標題是:「中美合作」(蔣中正和宋美齡)則點明了這場婚姻的實質。宋氏三姐妹將國事變做家事,3個女子左右了中國半個世紀的政局,她們用婚姻改造了中國的命運。
1931年10月
溥儀和文綉達成了法院外協議離婚。離婚理由為兩人結婚9年竟從未有過性生活。此事成為當時爆炸性新聞,報紙用的標題凈是「妃子革命」、「破天荒——皇妃跟皇帝打離婚」等,而「離婚的5個條件」中的最後一條:「經雙方協商,文綉離婚後不準再嫁人」。
1944年
錢鍾書開始寫作《圍城》,作品中的主要人物,都過得非常狼狽,婚姻漸漸變成鬧劇。「圍城」成為婚姻的經典寓意: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
1950年8月8日
周恩來與鄧穎超結婚25周年紀念合影。這對夫妻的愛情被看成是中國傳統美德的完美體現。
1953年
《花花公子》隆重登場,鼓動男人們「享受女性必須提供的快樂,而不必涉及感情」,當然也包括了婚姻。
1960年代
英國出現了「交換性伴侶」,美國則出版了《花花公子》,為女人提供的陰莖形狀的塑料震動器也在大城市的葯店櫥窗被擺放在顯要位置上。性成為一種抗議的武器,嬉皮士、造反派們紛紛喊出了「要做愛,不要作戰」的口號。性主題絕決地突破了婚姻。
1965年
婚戀交友節目《The Dating Game》成為黃金時段的熱門節目。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廢除所有禁止種族間通婚的法律。
中國「文革」期間出現了中國第二次離婚高潮,離婚人數高達180多萬對。中國其餘兩次「離婚潮」分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和90年代初。
1970年代
在以色列和美國出現了群居公社,男女發生關系生了孩子,但這個孩子不知道是哪個男人的,他們就選舉出一個委員會來撫養這個孩子。可惜烏托邦性試驗的結果表明:血緣的認同對兒童成長最重要的。人口的再生長和文明的延續,都需要一夫一妻制。
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
世界第二次離婚浪潮。離婚率在美國就上升到了50%,用這個數字來預測,今天結婚的人將有一半退出婚姻。
1996年
中國台灣著名電視欄目《非常男女》開播。現場速配成功500多對,其最終締結連理的不到40對。兩年後,上海《相約星期六》開播,出場嘉賓300多人,談婚論嫁者沒有一對;1998年7月湖南衛視《玫瑰之約》正式播出至今,男女嘉賓300多人,真正相約牽手的也就10幾對。
1996年
《Town &Country》雜志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以婚禮為主題的網站。
1998年 5月
記者安頓的《絕對隱私——當代中國人情感口述實錄》出版,成為暢銷書。中國人掀起了婚姻反思潮。
自21世紀以來,一種新的婚姻出現,即為同性之間的婚姻,這體現了時代的進步。
已有多國通過同性婚姻法,列舉如下
荷蘭(2000年,荷蘭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成為全球首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份法案翌年生效)
比利時(2003年)
加拿大、西班牙(2005年)
南非(2006年,南非是目前唯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非洲國家)
葡萄牙、阿根廷、冰島(2010年)
丹麥(2012年)
巴西、英國英格蘭、法國、紐西蘭、烏拉圭(2013年)
英國蘇格蘭、盧森堡(2014年)
芬蘭、斯洛維尼亞、愛爾蘭、墨西哥、美國(2015年)
F. 結婚是怎麼來的
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
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
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過程。
鄭玄接著又說,婿稱為"昏",妻稱為"姻"。因為新郎在黃昏時迎娶,所以稱他為"昏",而新娘隨著男方而行,所以稱她
作"姻"。這個解釋和以前一說法類似,意義卻不相同,因為這個婚姻指的是夫妻關系。
另外,《爾雅》對婚姻一詞還有比較復雜的解釋:"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婦制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這就是
說,新郎的父親稱為"姻",新娘的父親則稱為"婚"。婚姻一詞在這里的意義,指的卻是姻親的關系了。時至今日,我們已很難指出
上述三種說法孰是孰非,因為經過千餘年的演變,不但婚姻的意義有了更完備的發展,甚至姻親的關系也擴大了許多。現代有的社
會學家給婚姻下的定義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社會風俗,經過某種儀式而結合的關系。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
娶嫁之禮,而且要依照國家制定的法律,或社會認可的習俗。男女經過婚姻關系而結成夫婦,雙方家庭也因此結為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