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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非要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8-09 04:13:27

⑴ 父母強制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⑵ 父母嚴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擺脫父母的干涉

大多數的人可能都很嚮往婚姻自由,因為這些人也不願意自己的婚姻被別人牽制,其實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孩子好,但是有的時候父母卻總是限制自己的孩子。父母嚴重干涉子女的婚姻,怎麼擺脫父母的干涉呢?

三、結語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明確的拒絕你的父母,如果你的父母下一次再干涉你的感情生活,你就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的父母,你非常討厭這種行為。這種情況大家可能都會感覺到特別的惱火,但是可能又會覺得特別的無奈。

⑶ 母親極端的行為干涉我的感情怎麼辦

你的母親既然很強勢的話,那麼你的態度並不應該屈服,而是比你的母親更加強勢才可以,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慢慢擺脫你母親的干涉了,很多家長過度干涉自己孩子的生活,也是害怕自己的孩子在外受到被人的欺負,或者過得不太好,不好意思告訴自己的家人,你應該和你的母親講清楚,你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了,可以有自己的思想去做決斷。

如果你的母親是一個聰明人的話,她會主動找你談話的,並且會根據你提的要求慢慢改正自己的行為,你不要對自己的母親妥協,如果妥協的話,你以後有可能就再也擺脫不了自己母親的控制了。

⑷ 父母干涉婚姻怎麼辦

父母干涉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介入、進行調解。婚姻自由是中國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別人的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⑸ 父母強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怎麼辦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

01

這句話我想很多已婚人士都深有感觸,原以為結婚是給愛情多一重保障,但在相濡以沫的相處中你們會莫名發現,生活中平添了很多障礙,而其中設置障礙的人就有我們的父母。

中國的父母很喜歡干涉子女的生活,你的穿衣打扮他們要管,你什麼時候結婚生孩子他們也要管,而且樂此不疲。

父母們往往喜歡用這句話來實現對你的控制:

「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米都多,我能害你嗎,我還不都是為你好。」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02

檸檬說兩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的主人公是我的遠房表妹和她的婆婆。自打他們住一起後,幾乎每天都吵架。

根源就是她婆婆什麼事情都有話說,今天說你穿得衣服不好看,明天說你們年輕人都邋裡邋遢,而且還都挑在她老公不在的時候說。而婆婆說的最多就是二胎這件事,他們不想要覺得壓力大,但是婆婆天天催,還慫恿家裡的親朋好友一起催,就好像你不生二胎就是不孝,就是犯罪!

這真的是為孩子好嗎,真正的為你好難道不是你覺得好才是好嗎?

第二個案例是我看的一個情感調解節目裡面的。說的是一個姑娘結婚後跟丈夫一切都是AA制,把彼此的生活分的特別開。到什麼地步呢?比方說她這個月有半個月不在家,那這半個月家裡的電費就不能算她的。

而讓姑娘做出這個決定的就是她媽媽,她媽媽傳授給女兒很多所謂的「婚姻寶典」:

比如不能天天跟丈夫在一起,要不然彼此都會膩的;財務必須要分開,不能讓他占你便宜;老公說什麼話聽聽就算,不要在意等等……

當時的嘉賓都驚了,問這位媽媽,你也是這么和你老公相處的嗎?她說不是。嘉賓又問,那你為什麼這么教你女兒呢?這位媽媽說出了那句經典的名言:我是她媽,我這都是為她好。

但如果真的是為她好,好好的小夫妻至於要上情感調解節目來化解矛盾嗎?

03

這里,檸檬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說一句:很多父母只是打著愛的旗號來實現自己控制的目的,他們本質上並不是為你好,也不是為你的婚姻好。

檸檬舉一個例子好了,比如說原本跟你形影不離的閨蜜突然有一天談戀愛了,不再跟你聊天逛街了,她男朋友一個電話她轉頭就能丟下你,這個時候你會不會有種隱晦的想法「他們要是分手就好了,她要是沒談戀愛就好了……」

這是一種不健康的心態,但是很多父母就存在這樣的心態,他們希望你依舊像以前一樣依靠他們,而不是把其他人當作最重要的人,所以總是忍不住頻頻插手子女的生活。

大家都聽過「個人邊界」這個詞,我們需要跟他人保持距離,不讓其他人控制影響我們。而血緣關系絕不是跨越個人邊界的理由。

很多時候「我是你媽,我是為你好」給人的只是一種令人窒息的控制感,而不是被愛的感動。

如果你的父母也在用這種方式干涉你的婚姻,我希望你能夠堅持主見,明白父母跟你的界限。如果你一直生活在他們給你織就的包圍網中,那麼你將永遠被控制、被影響,活在自我矛盾的世界裡。

如果你覺得檸檬說的有點道理就給我個贊吧,如果有類似問題可以私信我哦!

⑹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怎麼辦

告訴他們這是犯法的行為。

⑺ 父母強制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出於對兒女的過度關心,特別是在國家由父母包辦婚姻傳統習俗的影響下,很多時候會干涉兒女的婚姻。首先必須明確,干涉婚姻自由是違法行為。當然子女對父母不宜直接使用法律武器進行還擊。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和父母認真的溝通,讓對方知道干涉兒女的婚姻自由是違法行為,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輔之以法律解釋,同時可以通過有關單位進行調解,不到萬不得已不必要與父母對簿公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⑻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⑼ 父母暴力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自主自由自願的決定本人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來自外力的強迫和干涉。干涉婚姻自由的,可責令違法者改正錯誤,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後果,給以相應的制裁。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⑽ 父母干涉兒女婚姻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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