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無效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涉及無效婚姻的糾紛,當事人可以攜帶起訴狀、結婚證、本人的身份證、證明婚姻無效的證據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② 如何起訴離婚
一、如何起訴離婚
1、起訴離婚流程:
(1)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起訴離婚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起訴離婚需准備的資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③ 無效的婚姻如何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婚姻起訴離婚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無效的訴訟。法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有:當事人重婚;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④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是哪四種婚姻無效可以起訴離婚嗎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
行,《婚煙法》同時廢止。
大家知道婚姻也是存在無效婚姻的倩況
嗎,所謂無效婚姻就是指男女雙方不合法律
規定的情形的結合,也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這種婚姻關系是無效的。那麼大家知道具體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讓律圖小編
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ー條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婚煙無效
()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
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
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會主義婚姻制
度的基本原則。重婚的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
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因此《民法典》明確
規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結婚的親
屬關系的:
由於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以及遺傳
學理論,凡是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
系血親結婚的,均屬無效婚姻。禁止結婚的
直系血親應當包括擬制直系血親,例如養父
母與養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
子女,雖然擬制血親沒有血綠關系,但由於
倫理觀念和風俗習慣,以及從保護養子女、
繼子女的原則出發,具有擬制血親的男女雙
方禁止結婚。
⑤ 起訴離婚的流程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需要程序是:1、起訴,原告帶上訴訟所需要的證據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2、庭審,法院受理案件後開始進入庭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3、調解,對當事人雙方依法進行調解;4、判決,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⑥ 怎麼樣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2、准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復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復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准備。5、開庭。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後陳述。6、等待法院裁判。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系即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⑦ 無效婚姻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離婚時,想要確定婚姻是否是無效婚姻可以同時申請,若法院判定為無效婚姻,那則無需走離婚程序了。一般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還有糾紛的證據。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⑧ 離婚怎麼起訴對方 去哪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寫好起訴狀後向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即可。
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要的證件有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1、行政程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_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2、訴訟程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