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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金在婚姻里怎麼分

發布時間:2022-08-07 16:51:35

㈠ 離婚後個人保險該如何分配

結婚組建家庭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保險的情況非常常見,很多夫妻還會選擇互為投保人。

這就是常說的「夫妻互保」。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夫妻才能進行互保,男女朋友是不可以的。

這種情況下,只要夫妻雙方都對保單進行繳費,保費和保單所產生的現金價值,都算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處理這張保單分為兩種情況:

A. 退保

如果退保,需要將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平分,或經夫妻雙方商定後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割。

但奶爸在此提醒大家,退保存在一定的虧損風險,退保前還需要雙方慎重考慮。

3.僅由一方投保

離異夫妻一方即使失去了對子女的撫養權,也擁有給孩子投保的權利。

因此,夫妻離婚後,仍然可由任意一方繼續給孩子投保。

如果此前投保方不是該份合同的投保人,需要變更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保證個人後續的權益。

同時,也應該由其確定保險受益人以及繳納後續保費。

不過,由於保單已繳納的保費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願意繼續投保方需要補償對方一半的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

㈡ 婚姻內購買的保險,離婚分嗎

保險分為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很清楚,其財產保險利益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人身險相對復雜,以下做一下說明:
一、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對於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二、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
1、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
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占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後,最後進行分割。
2、一方為投保人並以其親屬或對方親屬等為受益人的。
這種情況視為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於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也不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退保,則按第一種情況進行分割。
3、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並以子女為受益人的,對該種情況,可參照以上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但應保證父母一方享有維持合同效力的權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對方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望採納

㈢ 離婚後保險如何拆分

夫妻離婚後,所買的保險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拆分,一是退保後分割現金。二是若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則採用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王某離婚。案件審理中,原、被告對雙方名下的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爭執不下,被告請求分割。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趙某已向保險公司繳納了養老保險費10萬元。趙某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趙某未達合同約定的退休年齡,尚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離婚時,雙方對婚姻期間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應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應作出縮小的解釋,是指一方要求離婚,而不包括協議離婚。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實行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或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夫妻書面約定的共同財產和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不完全等同於家庭共同財產。如果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和無個人財產的子女,那麼,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家庭共同財產。然而,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夫妻與他們擁有共同共有的財產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依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或者由夫妻將婚後所得財產全部或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或由夫妻將婚前財產部分約定為共同財產後所剩餘的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是指由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協商解決。協議可以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之所以由夫妻雙方協議,是因為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用途、性質、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也有助於雙方的自覺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財產的協議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動干預。
2、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是指不得因財產的分割而損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是指盡量滿足女方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子女的合理要求。
二、保單可作夫妻財產分割嗎
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購買的以對方為被保險人且以本人為受益人的保險,在夫妻離異時,保單可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呢?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於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於所繳納的

㈤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應該怎麼分

一般屬於,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財產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人身保險。
(一)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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