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空白怎麼辦會影響結婚證的領取嗎
不會影響你到時候辦理結婚證的。
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
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貳』 我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空白,能給辦理結婚證嗎
我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空白,如果是單身的話,能給辦理結婚證。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證擴展閱讀:
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叄』 我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空白,能給辦理結婚證嗎
能不能辦理結婚證?首先要看戶口本,還要有本人的身份證,再一個就是會在民政局系統里查詢你是否有其他的婚姻狀況,如果沒有的話,肯定是可以辦理的。
『肆』 婚姻狀況空白跨省怎麼領證
因為各地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上有的是空白,有的是未說明,有的是未婚、已婚等,跨省領證如果一方領不了,就得去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修改或者去對方戶籍地領證。
『伍』 婚姻狀況空白怎麼辦理結婚登記
要辦理結婚登記,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兩種情況,一是結婚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而婚姻狀況空白,不可以辦理結婚證,二是沒有結婚,婚姻狀況空白,可以辦理結婚證登記。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陸』 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證
法律分析:拿著戶口本、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派出所修改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態;拿著改好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柒』 請問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空白,能不能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上面明確規定雙方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必須填寫,若是空白須到戶口所在區的民政局開未婚證明,然後持證明到轄區派出所填寫婚姻狀況。
『捌』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可以辦結婚證嗎
不一定。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當然可以了。但是,已經領結婚證,再與第三者辦理結婚證,就是重婚罪了。
『玖』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是否能領結婚證,要看是否滿足結婚的條件。結婚登記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