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Ⅱ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證明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離婚證寫明日期,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Ⅲ 婚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結婚證明開立方式: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從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Ⅳ 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只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Ⅳ 公租房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這個婚姻證明的話,這個需要自己拿到村裡面進行村委會的人蓋章的,如果自己是在居委會的話,那麼也需要居委會的人蓋章,也可以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開具。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Ⅵ 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6)婚姻證明需要什麼單位蓋章擴展閱讀:
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Ⅶ 有關結婚證明模板的相關資料,你了解多少呢
結婚證明模板即為婚姻狀況證明模板,一般由相關組織或單位出具。其內容包括現存婚姻狀況及個人相關信息等。那麼結婚證明有什麼用呢?最重要的一個用途便是辦理結婚登記。要知道結婚證明可是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所必不可少的一份材料。
四、現代結婚證明變革近年來,本著為人民服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理念為行為准則,我國法律條規正一步步計劃取消結婚證明這一繁瑣流程。網路時代,信息化革命正日益便捷著我們的生活,利用計算機實時錄入人民的身份信息從而規避繁瑣的手續辦理成了更優的選擇。結婚證明對現代社會的重要性依然不可磨滅,了解一份結婚證明模板的書寫要求至關重要,但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將會有更高效便捷的方式出現。
Ⅷ 自治縣婚姻證明蓋章的是什麼單位
一般是民政局,你可以聯系民政局咨詢比較穩妥。
Ⅸ 夫妻雙方歷次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夫妻關系證明
證 明
我單位職工xxx同志(性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與xxxx同志(性別:女,xxxx年xxxx月xxxx日)現系夫妻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xxxxxx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夫妻關系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與確系景台鎮景台村組村民,為夫妻關系。情況屬實,特此證
明。
村委會(蓋章)(感謝訪問好:) 年月日
第三篇:夫妻關系證明1
證明
茲有村屯(隊)村民,性別,年齡周歲。妻,性別,年齡周歲,向新甸信用社申請貸款。該村民與為合法婚姻關系。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向信用社申請貸款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新甸鎮民政
年月日
第四篇:夫妻關系證明範例
夫妻關系證明
茲有本公司員工(男,身份證號:)與(女,身份證號:)確屬夫妻關系,信息准確(結婚證號:),特此證明。
xxxxx分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夫妻關系證明範文
夫妻關系證明範文
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指南
一、受理部門:
崇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部門職責:
實施本轄區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姻。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四、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的條件:
1、當事人必須是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
2、當事人仍為合法夫妻的。
五、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1、戶口證明(戶口簿、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保管原結婚登記檔案的單位出具的結婚登記檔案資料或有關公證、證明;
4、所在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5、按要求提供雙方當事人正面免冠二寸雙人照片三張。
六、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程序:
查檔核實、出具《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提供證件、證明--填寫《夫妻關系證明申請書》--審查、審批--領榷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辦理時限和辦事結果:
1、證件、證明齊全、符合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條件的,當場受理、登記、發證;
2、經審查,對不符合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證明,並告知理由。
八、收費標准及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249號,婚姻證書費10元/對。
當事人遺失或損毀《結婚證》的,可以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