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假結婚犯法嗎
法律分析:假結婚是為實現某一目的而辦理結婚證,屬於真婚姻。這種婚姻存在4大風險,1.可能無法離婚;2.可能導致夫妻財產混同,離婚時對半分割;3.繼承風險,可能面臨分割父母遺產;4.共同債務風險,如果對方惡意欠債,可能要對債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❷ 發現偽造、變造的結婚證怎樣處理
偽造結婚證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 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二)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 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 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❸ 假結婚是否合法
假結婚的情況也有兩種,一種是兩人假扮夫妻去辦一個假的結婚證,另外一種就是兩人假扮夫妻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根據法律規定,假結婚並不屬於我國婚姻無效情形,因此,只要雙方履行了正常的結婚登記手續,所謂的假結婚就成為了真結婚,婚姻關系成立且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❹ 騙婚的處罰依據是怎樣規定的
騙婚的處罰依據如下:
一、騙婚當事人可以主張撤銷婚姻,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騙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騙婚的具體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准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佔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❺ 法律怎麼處理偽造假結婚證
法律分析:偽造假結婚證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看具體情節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❻ 假結婚的法律後果
是沒有什麼嚴重後果的,因為即使主觀上是假結婚,在客觀上,登記結婚即為合法婚姻關系,只要婚姻登記程序以及戶口登記程序合法,這種行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❼ 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
1、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
2、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
3、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騙婚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因欺詐締結的婚姻屬於不可撤銷婚姻。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結婚、騙婚、重婚等情況一旦查實,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❽ 假結婚的後果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種的依法辦理的結婚、離婚手續,但雙方心理上都沒有結婚、離婚的想法;一種是沒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但通過謊言、或偽造文件的方式誤導他人。就第一種情況而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結婚和離婚,只要雙方辦理的相應的法律手續,夫妻關系即時宣告成立和解除。就第二種情況而言,如果一方偽造結婚、離婚證件的,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將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若涉及其他刑事責任的,如詐騙等,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