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婚姻的演變過程分為幾個階段:
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
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勢,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
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總有一個主夫。
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性愛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它應涵蓋以下三層含義:
1、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2、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應包括各種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能將其與婚前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區分開來,而應避免和結婚、婚姻關系等法學念混為一談。
⑵ 請問婚姻的起源謝謝1
婚姻的由來:婚姻,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在我國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隨著男方出門,這種'男 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過程。 婚姻: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這是全世界科學家都同意的結論,超級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後持續一整年。
人類婚姻史
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們的優良繁衍。 原始人類並不需要婚姻,這跟今天的靈長動物是一樣的,不必細說。後來有了氏族社會,採用的是集體群婚制,即一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這也是在進化過程中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亂倫導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個習俗。再後來進入了私有制社會,才有了一對一或一對數的固定的夫妻關系,於是就產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於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綜合看來,婚姻是自然的法則,違背這一法則的人,會給自己帶來一些煩惱。人類的婚姻發展史大約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雜亂性交時期、群婚(血緣群婚、族外群婚)、對偶婚、一夫一妻制。 雜亂性交 雜亂性交時期人群雜居,採集植物,食用魚蝦和動物。上帝尚未將人逐出伊甸園,人還未吃善惡果,無羞恥之心,父母兄弟姐妹雜處性交,毫無現代人的「亂倫」觀念。在中國神話中,伏羲和女媧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臘神話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為夫婦,大地之母該亞生了眾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兒子為新夫;在《聖經》里,甚至在耶和華確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後,還能讀到關於索多瑪俄摩拉被毀滅後,所留的羅得和兩個女兒,為了傳遞後裔,女兒灌醉了父親與之同寢的故事,這也是原始的雜亂性交的記憶。 雜亂性交是為了繁衍後代,最終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母親為主的社會關系。正如螞蟻和蜜蜂的世界,是「母後」的統治。中國古代聖人的出身,往往是母親踩了神跡、吞了大星,或者與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但是以母親為主的社會關系,與生產力的發展形成矛盾。當社會進入更高的階段,狩獵和捕魚業日漸發達,男人在生產勞動中,力量的優勢不斷體現,這就伴隨著對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對偶婚 男人的力量優勢開始挑戰母親的權威,同時也挑戰父親的權威,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沖突,而大沖突,爭奪性伴侶,甚至會導致群體滅亡。人類學家發現十幾萬年前,歐洲有一個被稱為尼德特人的種族,根據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體魄強健,後卻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這樣的內部爭斗中相互殘殺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強大者要獲得權利和地位,從而瓦解現有的族群;一方面則是人類的發展要求維持穩定的群體。怎麼辦?蘇聯史學家謝苗諾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認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來維持相對時間的穩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獵時期或者捕魚時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動,甚至禁止接觸與女人有關的東西,否則就被認為是觸犯神明,乃是死罪。因為狩獵和捕魚的活動,關系族群的生存,這時候如出現因為性的爭奪引發的內亂,勢必導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隨著狩獵和捕魚時期不斷延長,「性禁忌」也越來越頻繁,這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認為,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將群婚階段分解為:一、血緣家庭,即僅僅排斥祖先和子孫之間、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亞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間,不可性交。他沒說明為什麼要有這樣的限制。至於限制嫡親間的通婚是為了保證後代質量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不科學的。而謝苗諾夫所說的,為了避免內部的混亂和沖突的提法是可認同的:第一種形式,為了防止犯上作亂;第二種,是維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寬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亞家庭形式,必定會使得族群分化為一些氏族。在同一個氏族中,姐妹與兄弟之間,不可通婚。這就開始了不同氏族之間的通婚,進入了族外的群婚階段。一群男人,共同地與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維持了本氏族的和諧,消滅了嫉妒,發展了族群。族外群婚發展到新階段,就是對偶婚,即,一個男子以一群女子為妻子,其中有個主妻;反之,一個女子也有一群男子為夫,其中有主夫。現代中國雲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還維持「走婚」的形式,其實就是對偶婚的殘留形態。 但是,隨著男性在生產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必定要挑戰母權,久而久之,女人從屬於男人,成為了男人的財產。 一夫一妻制 牽手
父權的確立,財產的私有化,為了保證後代子息能夠繼承父親的財產,要求子息血脈的純潔性,同時孩子須確認父親的身份。這就意味著對偶婚中,將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來;也對女子的貞潔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脈的正統性要求,即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個主妻,像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為了讓兒子以撒繼承財產,將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趕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這種要求的最終結果。 所以恩格斯說,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的,而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是私有制對原始公有制的勝利。家庭就是一個經濟結合體,女人是男人的從屬物,是財產。因而,不存在婚姻的離異性。但是,現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愛情為基礎,而男女的獨立,尤其是經濟的獨立,消解了經濟結合體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從屬於男性,而同時,愛情也並不一定能夠持續。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家庭離異現象日趨嚴重。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應該解體一夫一妻制,尋求以愛情或性本能維持的婚姻關系呢?值得討論。,希望可以幫到您
⑶ 包辦婚姻最早起源於哪裡
包辦婚姻隨著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確立而產生,長期盛行於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並往往和買賣婚姻相聯系。恩格斯說:「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頁)。羅馬法規定處於家父權下的子女,訂婚必須出於家父之命,否則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規定了不同的結婚方式,依哪一種方式結婚都必須以家長的意志為轉移。日耳曼法規定結婚必須取得父母、監護人的同意。
中國古代的禮和法,都把包辦子女、卑幼的婚事作為父母、尊長的特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發端於奴隸制社會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為包辦婚姻提供了禮制上的根據。歷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關於主婚權的規定。《唐律疏議》·戶婚規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長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婚姻的成立一般不再具有包辦強迫性質,法律以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為訂婚、結婚的條件。但許多國家的親屬法規定,未達一定年齡的人結婚,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例如,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148條,經1927年修改,仍規定為:「未成年人非經其父母同意,不得結婚」;不過同時又規定:如父母之間意見分歧,此種分歧仍發生同意的效力。1947年修改的《日本民法典》第737條規定:「未成年的子女結婚,必須得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不同意時,有他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明時、死亡時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時亦同。」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1930年的民法親屬編也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作為未成年人訂婚、結婚的必要條件,否則婚約即屬無效,婚姻也得依有同意權人的請求而撤銷。由於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同訂婚年齡、結婚年齡之間存在差距,在當時還流行著早婚習俗,這就為父母、家長包辦和干涉未成年人的婚姻提供了合法根據。
從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婚姻立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行的婚姻法,一貫保護婚姻自由。1981年《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3條),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條)。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⑷ 婚姻制度起源是什麼
我就說中國的哈,老外的傳說太多,不知道。傳說:伏羲氏就開始"正姓氏,別婚姻",姓氏與婚姻是一同產生的。
⑸ 「婚姻」一詞是如何來的古代不同時代有怎樣的婚姻制度
婚姻的起源:婚姻,也被稱為古代的“微弱的婚姻”或“微弱的事業”。一般來說,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個版本: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是指結婚儀式。在中國古代婚禮中,男人通常在黃昏時去女人家見新娘,而女人則與男人出去。換句話說,婚姻是男人嫁給女人的過程。婚姻: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幸福,世界各地的科學家都同意,極端幸福至少持續到結婚後整整一年。父權制的建立,財產的私有化,以確保子孫後代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要求兒子的血純凈,同時孩子必須確認父親的身份。這意味著配對婚姻將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這也需要女人的貞操。
不一定是可持續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家庭離婚越來越多的原因。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應該打破一夫一妻制並尋求基於愛情或性本能的關系?值得一提。一夫多妻制。 我比你高一點,嚴格來說我還是你。 兩者都可以視為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處置。 關鍵在於眾議院人士是否願意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他,
⑹ 婚姻的起源是什麼
婚姻的起源是為了繁殖下一代吧,每個人都得經歷過生老病死,兩個不認識的異性結合在一起,年少有人陪,終老有人照顧
⑺ 結婚的由來是什麼
傳說,這是我們祖先軒轅黃帝規定下來的。
黃帝戰敗蚩尤,平息了戰爭,建立起部落聯盟,制止了群婚,結束了野蠻里代,人類文明時代最初就從此開始了。
過慣群婚的人類時代,一下子要改成一夫一妻制這是多麼不容易的一件事!這在五千年前,恐怕也是一場偉大的革命。這對剛剛統一了的部落聯盟來說,群婚制度存在著極不利於團結的因素,經常發生搶婚事件,不光男搶女,也有女搶男。新聯盟的部落之間,經常為搶婚發生打架斗毆。時間一長,矛盾必然激化,部落之間又有重新分裂的可能。黃帝為這件事經常愁眉不展。他找來身邊的大臣常先、大鴻、風後、力牧、倉頡等人。多次商議如何制止群婚,建立一夫一妻制,大家誰都沒有想出一個可行的辦法。有一天,黃帝隨同一群大巨巡察群民居住的洞穴是否安全。突然發現一家人住著三個洞穴,為了防止野獸侵害,周圍用石頭壘起高高的圍牆,只留下一個人能出進的門口。這個發現立即引起黃帝的興趣。當天晚上他就召來身邊所有的大臣。黃帝說:「我有個制止群婚的想法,說出來讓大家都議論一番,看行不行」。眾臣都叫黃帝快講。黃帝說:「今天咱們看了群民們居住的洞穴,我想,制止群婚的唯一辦法,就是今後凡配成一男一女夫妻,結婚時,先聚集部落的群民前來祝賀,舉行儀式,上拜天地,下拜爹娘,夫妻相拜。然後,吃酒慶賀,載歌載舞,宣告兩人已經正式結婚。然後,再將夫妻二人送進事前准備好的洞穴(房)里,周圍壘起高牆,出入只留一個門,吃飯喝水由男女雙方家裡親人送,長則三月,短則四十天,讓他們在洞里建立夫妻感情,學會燒火做飯,學會怎麼過日子。今後,凡是部落人結婚入了洞房的男女,這就叫正式婚配,再不允許亂搶他人男女。為了區別已婚與未婚,凡結了婚的女人,必須把蓬亂頭發挽個結。人們一看,知道這女人已結婚,其他男子再不能另有打算,否則就犯了部落法規。」
黃帝講完這個主張,立刻就得到常先,大鴻,力牧等人的支持。眾群建議叫倉頡寫個法規,公布於眾,這個主張很快就得到各個部落群民的支持擁護。人們都爭著為自己兒女挖洞穴(房)、壘高牆,凡兒女們一婚配,舉行儀式後,就把他們送入洞房。群婚這一惡習就這樣逐漸消失了。
但是,千百年來的習慣勢力,是最可怕的勢力,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徹底改變過來。也有一些群民一時不習慣一夫一妻制夫妻生活。據說,有一對狩獵能手,男的叫石礅,女的叫木苗。兩人由雙方家長說好婚配。舉行婚禮後,雙雙送入洞房。生活了不到十天,石礅開始覺得整天只陪伴一個女的,有啥意思,還不如群婚好,喜歡哪個就陪哪個,一天可找兩三個。木苗也覺得入了洞房不自在,整天陪著一個男人過,實在沒樂趣,不如群婚自由自在,看上哪個男的就相愛幾天。過幾天不喜歡了再找別的男人,多自由,由於兩人都產生不願過一夫一妻制生活的念頭,有天晚上,趁著深更夜靜,兩人雙雙越牆,各自逃跑了。
石礅和木苗都逃進了大森林,一時找不見有人煙的地方,心越急,路越迷。身上又沒帶狩獵工具,生怕野獸侵害。天亮後,又渴又餓,兩人不知不覺地又走到一起了。為了保存生命,兩人只好相依為命。整天摘野果,采蘑菇充飢。因迷路,一時走不出大森林,真不知如何是好?現在,他倆才意識到,眼下誰也離不開誰。有一天,兩人實在又渴又餓又累,雙雙躺在一棵大樹下休息。一群蜜蜂在他兩頭上嗡嗡盤旋。石礅折了一根樹枝,左右亂打,驅散蜂群。不料蜜蜂發怒,把兩人蜇得鼻青臉腫。石礅發現蜂群是從樹縫里鑽出來,取出隨身帶的擊火石,他叫木苗拾乾柴,迅速點燃一堆大火,他倆從火堆里抽出火棍,朝著大樹身上裂縫,一個勁燃燒。剎那時,蜜蜂燒毀了翅膀,再也飛不起來。火焰從樹縫伸進去燒毀了蜂巢,蜂蜜從樹縫滲流出來。開始,他兩人不知流出是什麼東西,只是聞著芳香撲鼻,石礅用手蘸了一點,放進嘴裡用舌頭一舔,非常香甜。他又叫木苗嘗了一次,二人斷定無毒,趕忙拾了一些樹皮,把流出來的蜂蜜全都盛起來。兩人只好整天在森林裡采蘑菇,蘸蜂蜜充飢。就這樣在大森林裡度過了整整一個月,幸虧被黃帝手下狩獵能手於則發現,才把石礅和木苗救回來。
小兩口在大森林裡經過一個多月折騰,擔驚受怕,整天提心吊膽,只怕野獸前來襲擊。誰也不願分開,誰也離不開誰,夫妻感情越來越深,才真正懂得了愛情的滋味。回到部落後,石礅和木苗再也沒有分開,小兩口從此建立起一個幸福家庭。這就是「入洞房與度蜜月」的來歷,一直流傳至今。
現代社會的「結婚」就是以前的「入洞房」啦
⑻ 婚姻制度的起源是什麼
起源於父系社會
在母系社會,對於女性來說,可以非常明確的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撫養長大就行。但是慢慢到了父系社會,男人的財產想要傳承下去,就得確定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於是最早的婚姻制度就出現了。
婚姻制度為了確保女性的貞潔,確保自己血脈的純潔性,慢慢的形成了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社會契約起源於父系社會,所以具有很強的男權主義思想,比如物化女性,把女人財產化。
婚姻的未來
工業社會的發展會越來越細,而我們也開始越來越回歸自身,對於自我中「自由」的追求在物質豐富時代將成為主流。
同時隨著整體社會文明的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飛速發展,讓生存變得不再成為一個問題。這時候婚姻這種社會契約在經濟合作方面的必要性越來越低,而在追尋自由上又開始成為了一種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