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民政局領結婚證,是星期幾呀
你好,民政局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作息時間上班。正常情況下,辦理結婚登記處上班時間一般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不上班。所以建議你還是在工作日的時候去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現在隨著工作的人性化,很多地方的民政局結婚登記處在如2月14日情人節、5月20日、七夕節、雙11等這些領證熱門的日子也會安排上班,或者加班方便大家登記結婚的。
Ⅱ 結婚證什麼時候領結婚證
結婚證在男女雙方符合以下條件的時候可以領: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Ⅲ 結婚證在什麼時候領合適婚禮前多久領結婚證
一、結婚證在什麼時候領合適Ⅳ 結婚證最早什麼時候可以辦
法律分析: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如果兩個人想要成為合法夫妻,那就必須要擁有結婚證。結婚證是兩個人建立婚姻關系的一個證明,具有重要的意義。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Ⅳ 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時間
法律分析: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一般就是工作日的上班時間,大多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30到11:30,下午的13:30到17: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Ⅵ 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