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將走入婚姻,條件不對等的兩個家庭之間該如何互相理解
既然是要結婚,條件好一些的家庭就多負擔一些,條件不好的家庭就少負擔些,兩個人婚後共同努力,沒有什麼問題的,當然,現實生活中,不可能一點問題都沒有,問題可以雙方家長協商,不要讓孩子們太為難了,父母都是希望孩子們能有好的生活。
主要還是看結婚雙方家長的意見,如果條件不好的家庭堅持承擔一半的費用,那麼,說明自尊心較強,條件好的一方就盡量尊重他們的想法,結婚的過程就不要太過鋪張,體諒對方的承擔能力。也不要有太多的要求,按照常規家庭結婚禮俗來進行結婚事宜。
條件好的家庭不要看不起條件不好的家庭,因結婚雙方不可能完全對等,如果條件好的一方不想多承擔費用,那就可以簽婚前協議,來保證經濟利益沒有被分割,但是,這樣做要考慮到是否會傷害對方的心,一旦簽了婚前協議,條件不好的一方的處境很為難。
通常條件好的一方開始是會反對的,但是如果兩個人堅持,家長最後也是會妥協讓步,但是,這樣只是解決了第一步的問題,雙方的家長要多協商解決,只有協商好了,孩子們今後在生活中就不會因各種不對等的狀況來爭執了。這時,兩個孩子要表示自己的態度,在一起今後會努力過日子,會照顧好雙方的家長,讓家長們吃顆定心丸,對於條件好的一方一定要通情達理,不要過於苛刻,反正也是要結婚的了,盡量讓雙方都滿意。
2. 夫妻若長期存在不對等的關系 而我是那個不被尊重的弱者 請問 還有必要繼續忍嗎 或該如何自處
那就要看你們之間是還有感情嗎!如果可以還是好好談談,如果有孩子的話就更不可以有這樣的想法,而且你的家庭條件也是你應該加以考慮的!經濟基礎決定生活的地位,或者是因為你身上其他的一些原因,如果你可以想方法進行改變還是不應該分開的!若是沒有孩子,沒有感情,家庭一般,原因是女方刁蠻,你可以選擇分開
3. 如何處理一段雙方感情付出不對等的愛情
愛情永遠就是不對等,付出不等於回報。男女思維差異對付出有不同的理解、看法和態度。女生更感性直觀對待感情的付出與回報。男生則注重理性。處理一段感情,就要凡事不必苛刻,凡事不必斤斤計較,寬容待人,才能處理好雙方感情付出不對等的愛情。
4. 在經濟水平不對等的情侶關系中,我們該如何自處
當兩個人的認知能力相匹配時,無論是男大女小,還是女大男小,他們之間在乎的不是外部條件,而是旗鼓相當的認知能力,帶來對人對事大致相同的價值觀,相互欣賞,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帶來的愉悅感。姐弟戀中,更有男女之間年齡差距甚大的例子,以致於有輩份之差的年齡差距,這樣的事例導致親屬疏遠,家人斷路。
第一,如果第方的經濟條件遠優於姐方,第方可能認為自己的經濟條件可以滿足自己的某些慾望,比如母愛等,那麼姐方可能會越來越累,但得不到第方的真正理解,進而產生分歧。金錢,有很多用處,不需列舉,可以買到看得到的物品,也可以改變看得見的氣質,舉個例子,一個款爺和一個農民,站在一起,氣質完全不一樣,此處沒有誰高誰低的意味,只是舉例子。
5. 在一段經濟實力不對等的婚姻中怎樣尋找平衡
從古時候開始,中國人對於婚姻就講究“門當戶對”,這是因為門當戶對的兩個家庭結合的話,不會出現太多的問題,至少在經濟實力、金錢觀方面不會有太多問題。但是在現代高速發展的社會,結婚的時候如果只找門當戶對的家庭是很難的,因此現在門不當戶不對的兩個家庭結合也開始多了起來。但是這種經濟實力不對等的結合總會產生一些問題,那麼,在遇到這些問題之後我們該怎麼樣面對和解決呢?3.比較富裕的那一方家庭不要有高人一等的感覺。高人一等的優越感是萬萬要不得的,既然已經成為了一家人,那就需要付出感情,而不是對於外在條件方面還那麼在意。只要大家相敬如賓,互相為對方付出愛與關懷,家庭條件的不對等也就不是什麼大問題了。
6. 怎樣處理婚姻中的不平等關系
夫妻關系的平等,往往忽略在了小事兒上。只要我們認識到了這一點,那麼解決這些問題就容易得多了。
一、夫妻共同承擔供養家庭、操持家務、撫養子女的任務。
現代社會,仍然有很多女子以嫁個金龜婿攀上枝頭當鳳凰作為婚姻終極目標,試問這樣的婚姻,女人很明顯且自願處於依附地位,又從何而來真正的平等?依靠對方過上良好的物質生活,不願意證明自己有謀生的能力。
三、根據各自所長和實際需要安排家庭角色。
傳統的夫妻角色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內」,真正平等的婚姻關系,會視乎夫妻雙方各自的所長安排家庭角色,人的性格是多樣化的,性別不可改變,一個細心勤勞好脾氣但弱不禁風的丈夫和一個IT專業出身有著很強實操能力的妻子,難道就一定要妻子看孩子丈夫修電腦?
7. 三觀不合的婚姻一般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因三觀不合不一定要離婚,雙方有觀點相左的時候,真誠的溝通,保持著寬容的心態,多想想對方的優點與孩子,雙方都可以寬容對待,夫妻生活總會有些波折的;當然,如果雙方因三觀不合而走向極端長期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段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8. 夫妻婚姻中遇到意見不一致,應該怎麼處理才不會影響感情
應該約法三章,大家一起來討論,看誰的意見或者是建議更加的有建設性,然後學會主動的妥協
9. 如何處理婚姻愛情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談戀愛對於一般大學生而言,再熟悉不過了,即使你從未處過對象,那你也肯定受到周圍同學的影響,或多或少的了解一些。談戀愛就是找對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了解對方的一些信息,比如興趣愛好、喜歡什麼樣的明星、什麼類型的電影、最愛吃什麼等等之類的,了解這些的目的不僅僅簡簡單單的認為是獻殷勤,更多的應該是通過這種了解,再結合自己的價值觀判斷對方是不是屬於自己的那種類型。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遇到一些問題,那就是我們如何通過了解這些信息找到心儀的對象,在正確的時刻、正確的地點,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
其實,在論述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回到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設上來,那就是承認我們人類是有限理性的(制度經濟學的主要假設,更符合現實),而非傳統的認為人類是無限理性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就是說我們不一定能夠通過理性行為一次性的找到合適的對象,這種過程的最優路徑依賴於我們在不斷地通過經驗和試錯去獲取信息,然後形成根據所獲得信息形成並適時調整自己的預期和偏好,使自己的效用(幸福感)達到最大。正因為在人類有限理性的假設下,才更符合現實,否則,在人類足夠理性的情況下,「一見鍾情」和「日久生情」將是同一回事,並且可以說,如果把這個戀愛(包括所有人找對象的人)看作是一個市場的話,雙方都心儀就表明「戀愛交易」達成,那麼,「日久生情」這種方式會因為時間成本(相當於制度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概念)高於「一見鍾情」而漸漸被市場所淘汰,其增加的成本得不到這個特殊市場的肯定,也沒有任何值得肯定的,因為兩者之不同就在於時間問題,而結果卻完全一致——戀愛交易達成,但這並不符合現實情況,畢竟現實中「一見鍾情」的居少,並且在所有「一見鍾情」的人中離婚或者分手的比例都高於「日久生情」。因此,我們必須肯定人類的有限理性。
現在回到正題,信息不對稱產生於市場機制的不完善,其實也就是在這個市場中,你不了解我,我也不了解你,或者你不完全了解我,我也不完全了解你,只是懵懵懂懂的那種感覺與了解。因此,這就增加了我們在戀愛過程中的交易成本,這也就需要我們去不斷的獲取對方的信息並與自己的價值觀等進行比對(假設每個人對自己還是完全了解的),然後才能知道自己與對方是否合適。正所謂「真情難覓」,其實就是因為市場機製作用下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人與人之間交往的交易成本比較高所導致的。
那麼,你也許會問,既然這樣,我將如何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獲得自己夢寐以求的談戀愛呢?就這個問題,我不能夠給你一個第一步該做什麼、第二步再做什麼等明確的步驟或者方法,因為我自己就不是一個戀愛專家,不可能教你如何去追一個你喜歡的人,而且戀愛是一門藝術,需要自己去動腦筋的。我只能告訴你如何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面對一個人、一份感情,如何去處理這些事情等。
談戀愛找對象,說白了,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就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也就是鼓勵大家不斷的、反復的通過戀愛實踐去獲取你未曾了解的信息,這當然是建立在道德機制與法律機制的約束下進行的。正因為相互之間所處的地位是信息不對等的,因此這種反復試錯的過程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其實這也就比較合理的解釋了一個大家司空見慣的現實:許多我們眼中的好男生(根據一般人的價值標准評價)找不到對象,因為他們往往羞於表達自己的愛慕之情,不敢去試錯。因此,要想識得廬山真面目,就必須「以身試法」、「身先士卒」,去獲取關鍵有用信息。也就是,我們找對象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具有信息優勢,否則我們將會處於信息被動壟斷的地位。
經濟學中一個基本均衡問題就是「邊際收益=邊際成本」,其實在談戀愛找對象的過程中,也體現著這一思想:1.當邊際收益>邊際成本時,個體就會因為有額外的收益而去增加試錯的機會,從而增加成本,使得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2.當邊際收益<邊際成本時,個體就會因為過多的付出而減少試錯的機會,從而增加收益(相當於不去試錯而節約的交易成本),從而使得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因此,綜合來看,在找對象過程中,依然體現著經濟學中這一最基本的命題。此外,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降低談戀愛找對象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呢?我個人還未想出一個比較好的辦法來降低這一成本。因為,在討論該問題之前,這就必須回到信息不對稱這一問題的緣由了,在這個特殊的「戀愛市場」上,可以說除了信息壟斷之外,其他一切條件都如同完全競爭市場一樣,而這種信息壟斷並不是因為市場的自然作用而成,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信息壟斷原因所致,關鍵還是這種信息的生成環境、方式的復雜性以及個人隱私原因,導致其具有多重性,因此,我還不能提出這一解決方法。
好了,文章已經寫得差不多了,綜合本文所述,我想表達的觀點是: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戀愛,需要我們不斷去試錯以消除信息不對稱,使雙方都處於一個信息比較平等的地位,這當然建立在道德法律的約束機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