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於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貳』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規定,撤銷婚姻申請有兩種情形: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一方被另一方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一旦經申請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雙方當事人來說,從一開始就不具備婚姻約束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只能視為同居,子女也屬於非婚生子女,而且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同樣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叄』 申請撤銷婚姻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撤銷婚姻的條件是:1、受害人自願提出撤銷申請;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肆』 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伍』 什麼情況可以撤銷婚姻關系
民法典對可撤銷婚姻的具體規定,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具體是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徵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陸』 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當出現規定的事由時,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1、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因受脅迫而與對方結婚的,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這里應當對「脅迫」的含義予以明確:脅迫通常指以給他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或名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受脅迫者可以是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脅迫者可以是另一方當事人或其他人。受脅迫者因受脅迫而產生恐懼心理,從而不得已,不情願地與對方結婚,違背了結婚須雙方完全自願的婚姻自由原則。因此,雙方結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一方違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必須向另一方如實告知,使對方明確知曉其患病情況,以充分考慮是否同意結婚。如患病一方隱瞞病情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受騙方」在結婚後知道其患病情況的,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面對第一種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這個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
面對第二種可撤銷婚姻:想撤銷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樣的,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柒』 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
根據法律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里所說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捌』 什麼疾病可以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得病,不可以成為撤銷婚姻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玖』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