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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發布時間:2022-08-04 00:05:16

Ⅰ 瑞典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何申請

外國人與中國公民申請結婚,須你所在省的省級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瑞典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需中國駐瑞典使領館的認證才行。 在這期間,如果簽證停留時間不夠,...

Ⅱ 瑞典簽證的申請材料

1)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並附護照的身份頁復印件一張。護照須在簽證有效期後三個月仍有效。護照需由持照人簽名,否則將被拒絕受理。
2) 一套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寫詳盡的包含附表A的申請表。
3) 一張兩寸護照照片。
4) 瑞典方邀請信(原件),包含如下內容:
⑴ 被邀請人的個人信息。
⑵ 預計停留期限。
⑶ 訪問目的和行程安排。
⑷ 需簽字並註明邀請方公司地址電話傳真等。
5) 中方公司或單位的英文派譴函。應包含如下內容:
⑴ 申請者姓名,職務,訪問目的,停留時間。
⑵ 回國擔保。
⑶ 用公函紙書寫, 領導簽字,公司蓋章並註明地址電話傳真等。
⑷ 此派譴函必須為原件且簽字人不能為申請人。
6) 雙方公司(中方和瑞典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需在有效期內,瑞典公司營業執照的列印出具日期距申請日期不能超過一年。
7) 經濟擔保。(可在邀請信中或派譴函上說明何方承擔您在瑞典的費用)。在瑞典所需資金為每天40歐元/人。
8) 保額不低於3萬歐元的旅行醫療保險,保險需包含在整個申根區的旅行期間(直到離開申根區的歐洲當地時間24:00)。保單原件和一份復印件(保單必須為列印文本,不接受手寫保單)。在申根國入境時,應隨身攜帶該保單的原件,以備邊防檢查。如不攜帶,將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9) 申請者應出示有效的中國居住證復印件。
10) 使領館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材料,補充信息或進行面談。
2. 申根簽證,請參照「申根簽證」。 1) 留學或研究申請居留許可簽證。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張六個月之內的護照照片,不合要求的照片將被退還。
⑶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如果沒有護照您也可以先申請,隨後補繳即可。使館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⑷ 一份聲明,在瑞典注冊全日制學習的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⑸ 打算學習瑞典語後再讀本科,申請時須提供語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出示本科大學的錄取確認書。
⑹ 在國內有工作單位,還應當提供介紹信(英文)及其復印件。該介紹信應提及您的職位,並有僱主的地址電話蓋章和簽名。
⑺ 參加中國與瑞典學校之間的交流項目,需提供所在學校的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⑻ 資金擔保,如銀行存款證明。一年按十個月算,每個月至少7300瑞典克朗。應出示足夠在瑞典完成整個學業所需時間內的資金擔保。提供英文材料及其復印件。這筆資金要以申請人個人的名義存入銀行。
⑼ 在瑞典學習時間少於一年,必須購買一份綜合的健康保險。保險應涵蓋您停留的全部時間,保險金額至少為三萬歐元,內容包括緊急醫療及回國就醫的費用。
⑽ 如果您未滿十八周歲,應提供父母知道並同意申請人到瑞典定居的公證書和出生公證書。所有的公證書必須認證。
· 父母雙方均需在簽證申請表上簽字。
· 父母至少一方需陪同前往使館遞交簽證申請。如果父母均不能陪同前往,需書面授權給其他18歲以上的成人。如老師陪同前往使館。
· 提供父母聲明同意您申請前往瑞典的公證書和出生公證書。公證書必須單認證。
2) 工作簽證申請:事先獲得工作許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如果工作時間少於三個月,應申請簽證。如果超過三個月,應當在申請工作許可同時申請居留許可。通常只有在某些勞動力短缺的特殊領域,或者申請人已在國際交流項目中得到僱傭,移民局才會批准工作許可。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張近期(6個月內)護照照片。
⑶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⑷ 職位提供書: 可以在瑞典移民局的網站下載由瑞典僱主填寫並由當地勞工部門簽字的職位提供書, 編號232011(英文叫: Offer of Employment)。
⑸ 材料應於赴瑞之日前至少十周將有關申請遞交到使領館。如果必要,申請人有可能被要求補材料。 如果計劃到瑞典與丈夫、妻子、同居伴侶或者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屬長期居住,應當在動身去瑞典以前申請居留許可。決定與家人定居在瑞典申請者在瑞典駐華大使館申請居留許可。在交完材料以後大使館將安排談話。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兩張近期(6個月內)護照照片。
⑷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⑸ 中英文對照的結婚證公證書及其復印件。如果曾在瑞典結婚,請提供瑞典結婚證的復印件兩份。
⑹ 如婚姻狀況為離婚,應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再婚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復印件。未婚,請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⑺ 戶口簿的公證書(中英文原件及復印件)。
⑻ 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⑼ 稅務局頒發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兩份。
⑽ 申請受理費,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申請受理費為1525元人民幣。瑞典使館只接受以銀行卡支付申請費用。只有在無法使用銀行卡的情況下,才接受現金支付各類費用。
4) 隨父/母定居簽證:18歲以下的孩子,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瑞典,孩子隨同父親/母親定居瑞典。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三張近期(6個月年)護照照片,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一張隨材料上交。
⑷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⑸ 中英文對照的出生證的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⑹ 中英文對照的孩子撫養權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⑺ 孩子的父母中有一方留在中國,他/她應提供一封信(英文)證明其知道並同意孩子申請去瑞典這件事。
⑻ 戶口簿的公證書(中英文原件及復印件)。
⑼ 父母(在瑞典)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⑽ 稅務局頒發的父母(在瑞典)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兩份。
⑾ 申請受理費,被拒簽,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18歲以下兒童申請受理費目前為760元人民幣。瑞典使館只接受以銀行卡支付申請費用。只有在無法使用銀行卡的情況下,才接受現金支付各類費用。
5) 與親屬居住簽證:計劃到瑞典與孩子,父母(18歲以上的孩子)或其他親屬居住。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三張近期(6個月內)護照照片,其中兩張粘於申請表上,另一張隨材料上交。
⑷ 中英文對照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⑸ 戶口簿的公證書(中英文原件及復印件)。
⑹ 父母,孩子或其他親屬(在瑞典)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⑺ 稅務局頒發的父母,孩子或其他親屬(在瑞典)的身份證明(personbevis)兩份。
⑻ 其他表明您在哪些方面依靠您的孩子/父母/親屬的文件。
6) 陪伴工作的居留許可簽證:打算與在瑞工作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父母共同生活一段時間,應當申請居留許可。居留許可在瑞典駐華大使館申請,大使館受理申請後,將把您的申請遞交給瑞典移民局。如果申請獲得批准,瑞典移民局辦好居留許可卡之後會寄給駐華使館,使館會通知申請人來大使館領取許可卡。不允許進入瑞典後再等待移民局的決定。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⑴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 兩套填寫並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
⑶ 兩張六個月之內護照照片。
⑷ 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如果沒有護照也可以先申請,隨後補交。
⑸ 中英文對照的結婚公證書及其復印件。如曾在瑞典結婚,請提供瑞典結婚證的復印件兩份。
⑹ 如婚姻狀況為離婚,應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再婚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復印件。如未婚,請提供中英文對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復印件。
⑺ 邀請人和申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該公證需經當地外事部門認證。
⑻ 丈夫/妻子/同居伴侶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⑼ 稅務局發的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兩份。
⑽ 來自丈夫/妻子/同居伴侶的邀請信以及復印件。
⑾ 對於陪伴自雇或陪伴工作的申請人的資金擔保,應當出示每月至少3500克朗的資金擔保及其復印件。
⑿ 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留在中國,他/她應提供一封英文信及其復印件。該信須證實知道並同意孩子申請去瑞典與親人團聚。
⒀ 父母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
⒁ 稅務局發的父母(在瑞典)的身份證明 (personbevis) 復印件兩份。
⒂ 生活在瑞典的父母的邀請函及其復印件。
⒃ 對於陪伴自雇或陪伴工作的申請人的資金擔保(每月在瑞典至少2700克朗的生活費)及其復印件。
⒄ 如果未提供以上必要材料,申請過程將可能會被延誤。如果必要,申請人有可能被要求補材料。
如想獲得有關探親居留申請的更多信息,可與大使館聯系,或登陸移民局網站。

Ⅲ 到瑞典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準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在遞交結婚申請登記申請時,必須出具下列證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
二、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不在本區、本鄉(鎮)申
請結婚的一方,其《婚姻狀況證明書》應在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蓋公章;
三、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本地,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請結婚,但必須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或者提供申請結婚當事人父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能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現役軍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提供,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應由區、縣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費出國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人員培訓部或其派出單位出具自費留學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外國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書》;2、出國前已達婚齡的,還須開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立。
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是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同時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準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在遞交結婚申請登記申請時,必須出具下列證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
二、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不在本區、本鄉(鎮)申請結婚的一方,其《婚姻狀況證明書》應在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蓋公章;
三、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本地,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請結婚,但必須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或者提供申請結婚當事人父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能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現役軍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提供,超期服役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應由區、縣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費出國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出國人員培訓部或其派出單位出具自費留學人員申請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書》應由:1、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外國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書》;2、出國前已達婚齡的,還須開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公務、勞務出國或去港澳人員,除持本人護照外還應持所在國家(地區)的我駐外使(領)館或我駐外機構、港澳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出國前已達婚齡,還須出具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書》。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成立。

Ⅳ 瑞典簽證需要哪些資料

2015對中國免簽證的國家有哪些? 中國到日本:日本將從2015年春季開始對中國個人遊客實施新簽證政策,首次入境地點,將從4個擴充至日本全國各地。 中國到美國:美國將中國公民的旅遊或短期商務簽證期限從1年增至10年,留學簽證期限從1年增至5年.

Ⅳ 關於瑞典留學辦理護照

申請學校,辦理護照及簽證需要准備的資料及步驟 一般來講,出國留學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三個部分: 申請學校, 辦理護照, 申請簽證.

1. 申請學校所需准備材料:

本科: 申請表, 畢業證, 個人簡歷, 成績單, (在讀高中生須有學校證明)

碩士: 申請表, 畢業證, 學位證, 個人簡歷, 成績單, 英語證書, (在讀本科生須有學校證明)

以上材料, 除申請表外, 皆須中英文版.

2. 辦理護照的流程:

辦理因私出國護照的程序、手續
因私出國出境護照由出國出境者本人帶齊有關證件及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即可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領取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自費留學人員申辦因私護照須提供的資料有:
⑴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和2 張二寸藍底

⑵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及有關相應的證明材料);
(這項可不要准備)

⑶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凡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申請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發出境登記卡。

因私出國辦護照填表須知

填寫《申請表》時應注意: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准簡化漢字,與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直轄市即可;「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四)「戶口所在地」是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記載一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或「民主黨派的名稱」或「群眾」。

(六)「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 在備注欄內註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八)「屬第幾次申請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並計算,並在備注欄內說明未批准情況。

(九)「本人簡歷」應從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確、銜接。

(十)「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單位、地址。

(十一)前往國家按出境後第一個國家填寫(不含過境國家),事由只能選擇一項。

Ⅵ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最後提醒大家,不管什麼原因,都應該如實填寫。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時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6)瑞典婚姻狀況如何填寫擴展閱讀: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Ⅶ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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