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所需的證件,需要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1、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2、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3、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G10.85.54651、婚後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安置)
夫妻共同財產以領取結婚證之日為准。如果購房屬於婚後的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被拆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安置房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B. 修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婚改已婚,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已婚改未婚,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已婚改喪偶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以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C. 辦理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變更需要多久
您好,紙制戶口本的信息可以當天變更辦下來。但是公安網的系統信息顯示,是會有緩存的,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系統數據才會更新。所以兩者不是同步的,但是戶口本上的信息當天就可變更。
D.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幾天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一般不超過37個工作日。改戶口本婚姻狀況,可自婚姻狀況發生變動之後,由戶主或本人帶相應證明材料到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最後,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第三條 辦理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對本條第(二)項中所列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E. 如何修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要什麼證明
如果是未婚改已婚,帶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派出所改就行了。若是已婚改未婚,那肯定是派出所給你填錯了,派出所會與婚姻登記處聯系,查一查你的身份證號碼是否登過記,然後給你改過來。
F.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只需要提供相應的文件至戶口登記機關即可。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G.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要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提供的證件,應根據相應要更改的婚姻狀況來提供。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喪偶、離婚四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H. 戶口本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