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外離婚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涉外婚姻辦理離婚的手續如下: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攜帶身份證件、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等事項有爭議的,遞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明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B. 涉外婚姻離婚在何地辦理怎麼辦理涉外離婚程序
涉外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一)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二)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三)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涉外離婚程序:
一、協議離婚:
1、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雙方攜帶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機關核查材料後,當場發證。
二、訴訟離婚:
1、根據管轄權確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
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4、送達。
5、開庭審理並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C. 跨國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解決婚姻關系。
2.
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
D. 涉外婚姻離婚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採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准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 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涉外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均等分割。2、實踐中,涉外離婚案件中涉及的國外不動產相較內地居民離婚案件更多,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國外不動產,如果不動產位於國外且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我國大部分法院傾向於不予處理,那麼當事人需要另行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3、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會考慮雙方當事人分居在國內外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差額部分,多得財產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4、在國內不動產的處理上,一般應歸國內居住一方當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涉外婚姻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涉外離婚後房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分配,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G. 和外國人離婚怎麼辦理
和外國人離婚應通過下列方式予以辦理:
1、協議離婚的,外國人一方應當出具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除此之外,還應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訴訟離婚的,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