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證公證認證怎麼辦理在哪辦理
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就像你的文憑,你可以有許多文憑但是你必須去機構登記注冊,來證明你的文憑或畢業證書是真實有效的,不是造假的。而結婚公證也是一樣的作用,光有一張結婚證是不具任何作用的,必須去政府部門認證過,拿到那張結婚公證才能證明雙方是婚姻關系。
結婚證公證需要的資料?
1、申請身份證
2、申請人戶口本
3、申請人結婚證
3、非本人,需要授權委託書
結婚證公證雙認證流程?
1、首先要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者是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公證書(每個公證處要求不一樣,大多數是去戶口所在地的司法局公證處才可以辦,這個最好提前打電話到公證處確認)。
2、拿到公證處的公證書之後必須到省外事辦(必須省一級,市級、縣級沒有該權利)做認證,
3、之後省外事辦會負責郵到你要去的國家的大使館認證,
結婚證公證雙認證需要多長時間?
1、公證時間一般在3-5工作日,基本上3個工作日就能下來
2、外交部認證一般3個工作日
3、使館認證5-10工作日,大國快,小國慢
②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怎麼辦理流程是什麼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序如下:
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內容為×××與×××於××××年××月××日在××市(縣)按照我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2)如何辦理婚姻關系外交部認證擴展閱讀: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電本報,說她今年年底要隨其外籍男友回國辦理結婚登記。
(一)婚姻狀況證明由「個人聲明」取代「單位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和證明。
第14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證件和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11條第1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和證明。
由此,中國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單位證明」簡化為「個人聲明」。
(二)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上述規定,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分為如下兩種情形:
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
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二、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種類及其公證認證手續
針對上述變化,建議中國公民在辦理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之前,務必確認如下事項:
(一)注意確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
目前,各國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要求各異,當事人需確認是以下哪種形式:一是「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二是「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三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由於此類證明只反映當事人在出具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婚姻登記記錄,不反映國內法院判決、喪偶及國外結婚離婚等記錄,不能當作嚴格意義上的「單身證明」。
(二)注意確認「單身證明」公證須否辦理領事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據此,如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認證,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辦理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迄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單方面免除中國送往該國使用的公證文書的領事認證手續。
③ 結婚證公證認證是什麼,怎麼弄
一般結婚證公證認證是因為你和外國人結婚才會有的流程。所以當領了結婚證之後,然後把結婚證送到公證處。就可以進行公證認證了。
④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公證
法律分析: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涉外婚姻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證件;2.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夫妻一方死亡證書;3.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
(三)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按照當地風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於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
(四)除公證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公證書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
⑤ 涉外婚姻公證和使館認證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國外結婚證公證使館認證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由該國國際公證律師對結婚證明進行公證
第二步把公證好的文書送往該國外交部認證
第三步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認證地點在文件出具國,如中國和該國沒有直接的建交關系,可以把文書送往該國的聯邦國家進行公證認證。
⑥ 出國需要辦理結婚證的公證和認證,請問都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婚姻狀況公證,根據不同的類型,所需要准備的公證資料是不同的,詳情如下:
一.已婚初婚,結婚證公證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夫妻雙方戶口簿
3.結婚證明,如有遺失結婚證的需要補辦結婚
4.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申請表復印件,裡面有註明初婚的內容並加蓋民政部門的印章
5.其他與婚姻狀況有關的證明材料,如申辦結婚公證的證明等
6.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張,公證書發往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家使用的,提供4張,增加1份副本相應的增加1張照片
7.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已婚再婚,結婚證公證資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夫妻雙方戶口簿;
3.結婚證(遺失結婚證的要補辦結婚證);
4.證明申請人之前婚姻關系終止的材料,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有效的調解書、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喪偶的,提供配偶去世的證明材料,如死亡證、火化證、戶籍因死亡而注銷的證明等;申請人有數次婚姻的,應分別提供上述相應證明材料;
5.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申請表復印件(裡面有註明「再婚」的內容並加蓋民政部門的印鑒);
6.其他與婚姻狀況有關的證明材料,如申辦結婚公證的證明;
7.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張(公證書發往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的,提供4張,增加1份副本,相應增加1張照片);
8.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⑦ 如何辦理中國外交部認證的婚姻關系公證書
如果是涉外婚姻需要國外承認這婚姻關系,那麼只要把結婚證拿去做公證和老外的母國助中國的領事館認證就可以了。
⑧ 境外結婚證如何認證
法律分析:一、境外結婚注冊證書的認證
國外結婚證書的認證:
(一)委託國外律師公證人將國外注冊的結婚證書進行公證;
(二)委託國外律師將經過公證的結婚注冊證書在該國外交部進行公證;
(三)委託國外律師將經過該國外交部公證過的注冊證書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四)國外律師將認證過的法律文書寄回國內,成為向法院立案的依據。
在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時候,根據當事人身份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證件也不一樣。這其中主要是區分了大陸居民與外國人、外籍華人等等。同時在辦理結婚登記的過程中也是需要交納手續費的,也就是結婚證的工本費9元。
二、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⑨ 涉外婚姻的哪些材料需要辦理涉外公證認證手續
涉外婚姻需要辦理涉外公證認證手續的材料有:外籍人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國外形成的法律文書、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所在國權威部門或中國外交部出具的證明等。
辦理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無論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都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為在雙方辦理婚姻的時候,任何一方遞交不符合事實的婚姻材料,就會給對方權益造成損失。如騙婚行為,對渴望結婚的男或女,都非常可恥的行為,如果不掌握情況,就貿然結婚,勢必會影響到未來的婚姻生活。經過認證公證的婚姻,也可以有效杜絕人們的僥幸心理。避免有些出於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引發涉外婚姻糾紛。
總之,涉外婚姻情況復雜,為了避免掛一漏萬,應當牢記以下原則:凡是境外形成的法律文書或文件,都要走公證認證手續,才可以在國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