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結婚證事實婚姻財產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結婚沒領證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民法典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叄』 沒有登記的婚姻財產怎麼分
雙方沒登記結婚的,財產按照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分割。如果是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的財產處理。對共同共有的財產,雙方可以協議分割處理。未領取結婚證而同居的,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因為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會發生混同,難以區分,即會被認定為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時要進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較多,如果不屬於同居財產,那麼將不參與財產分割,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肆』 沒領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沒領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沒領結婚證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如果是事實婚姻,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平均進行婚內財產分割;
(2)如果是同居關系,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額進行同居期間財產分割;
(3)如果雙方財產混同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男女雙方等額享有,平均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伍』 結婚沒領證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結婚沒領證分為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不同情形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
2、夫妻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居期間,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協議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沒領證可以分財產嗎
需要具體分析,一、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屬於同居關系,但是有共同財產的話,可以分割。二、財產分割可以比照《婚姻法》的規定,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可以按雙方的出資比例等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7.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並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柒』 沒領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首先,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而一起生活的,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系,而屬於同居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於當事人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首先可以依照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同居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財產的分割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會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對於當事人在同居之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如果當事人在同居期間使用共同財產購買了不動產的,可以按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另外,同居期間因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雙方都有清償義務。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