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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婚姻出生證怎麼開

發布時間:2022-08-02 03:02:19

『壹』 離婚了怎麼給小孩辦出生證明

父母離婚,孩子還需要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才可以辦理出生證明的,雖然父母已經沒有婚姻關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須要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貳』 再婚如何辦理出生證明

一、可以補辦。因各種原因導致已領取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補發程序為:

申請人取得原簽發機構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簽發機構所在地補發機構書面提出補發申請,補發機構經確認情況屬實後予以補發。

二、具體流程為: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戶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8、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登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三、和再婚丈夫生的孩子不屬於超生。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女方有婚姻出生證怎麼開擴展閱讀

一、出生證補辦辦理條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時,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二、所需材料

(一)、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當時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年齡超過一歲,補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復印件;

3.、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辦證人的身份證。

(二)、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衛生院領取《親子關系聲明》,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復印件;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叄』 出生醫學證明怎麼辦理

醫院出生的小孩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帶上父母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准生證、以及醫院開出的新生兒出生記錄;未在醫院出生的小孩如果要辦出生證,前提是醫院有《出生醫學證明》剩餘,因為現在醫院出生醫學證明都是按本院活產數領取,不是醫院出生的,按理是辦不到的。

如果正好醫院有剩餘,您需帶上父母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准生證外,還必須出具村裡的小孩證明,並到鄉或區派出所加蓋公章!如此才可以辦理。如果是已經上戶,需要補辦,必須要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加蓋戶籍專用章),並加小孩的身份證戶口簿,小孩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法律依據】: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公民依法結婚後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孕期內憑《結婚證》和相關證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肆』 如何辦理准生證出生證

准生證怎麼辦
准生證的辦理需要雙方戶口所在地配合。准生證如何辦理?按照以下四個步驟進行能比較容易辦理准生證。
1、先到准備給孩子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同時准備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如果准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故建議,可以有一方寫無業。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完成上述4條任務後,拿著《初婚初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去小孩將來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

『伍』 出生證怎麼辦

【辦理准生證】的條件及程序:

一、准備「申請」,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1、女方戶口本
2、結婚證
三、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存檔證明
3、結婚證
四、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准生證(需蓋三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申請
4、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所在頁)
5、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6、准生證
五、男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存檔證明
3、結婚證原件
六、女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
1、男女雙方戶口本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結婚證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申請
4、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所在頁)
5、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6、准生證

『陸』 請問:怎樣辦理結婚證小孩的准生證和出生證還有小孩怎樣上戶口謝謝

你是哪裡的啊?我們這里辦理結婚證拿男女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四張合影照片到民政局就可以了。辦理生育證你說的准生證,結婚證.男女戶口本.男女身份證的復印件,四張合影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部門辦理就可以了。嬰兒出生證明你說的出生證,你只要是在有資歷的醫院生育的,一般都給你開的.上戶口到你辦理生育證的計生部門開落戶單到當地的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幫到你。

『柒』 出生證明公證怎麼辦理 出生證明怎麼開

一、辦理出生證明公證: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辦理出生證明:

新生兒父母需要准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寶寶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寶寶《出生醫學記錄》辦理。

1、待孩子出生後,父母需攜帶兩人身份證,在孩子出生時所在的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父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出生醫學記錄》,前往孩子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申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證明的相關流程如下:

①拿著《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繳納費用。

②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③單子上一般會有如下的內容需要家長填寫:爸媽的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寶寶的名字,寶寶的戶口地址,媽媽的居住地址等。若在住院期間,孩子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暫代。但是產婦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確定孩子的姓名,否則部分醫院不會發《出生證明》。



『捌』 有結婚證,出生證開單,怎樣上戶

法律分析:辦理出生登記除需提供嬰兒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嬰兒父或母為非戶主的,還需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入戶證明;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則需提供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屬隨父報出生的,還需提供隨軍報告表原件及復印件)。

(二)屬報出生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和集體戶口簿首頁。

(三)父母在國(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國(境)外的出生證明及翻譯公證書、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蹤(或改嫁)需隨本市親屬入戶的小孩。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入戶申請,提供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出具的失蹤證明、小孩由本市親屬撫養的公證書。

(五)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戶口在外地,小孩報出生需新立戶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玖』 辦結婚證出生證具體需要什麼手續

1、結婚證手續: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照片在民政局有指定的地方照。有的地方還在堅持婚前體檢證明,拿著以上的資料到男女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請結婚證,當天就能辦理。
2、孩子的准生證要到女方的居委會計生站或者街道、鄉村去辦理,拿著結婚證和男方單位的生育指標就可以了,這個很簡單的。
3、孩子的戶口隨父、隨母自願,生下後拿著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和准生證、結婚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也很簡單。
4、如果你們在山東買不到房子你們的戶口和孩子的戶口都遷不過去,上學肯定受影響,多交錢不說還受歧視。
5、只要你們付了首付把房子買到手,辦理新房入住手續、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後才可以辦理戶口遷移,這些程序比較麻煩,從開發商把房子正式交給你之後還要2個月才能辦妥,戶口遷移還是比較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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