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省 涉外婚姻登記 要什麼
如現在中國登記的話:
外國人一方准備:單身證明和護照。(如果是離婚的,要出事離婚證明,單身證明)
中國人一方准備:戶口本,身份證(身份證上的地址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一致,如果以前離過婚的話,戶口本上要體現離婚二字,還有也要帶離婚證)
如果是河北省的話,應該要去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去的涉外婚姻登記處去辦理登記手續。(手續齊全的話當天就能拿到結婚證。)
但是大使館公證,認證什麼的可能得需要幾天。一半公證處會幫忙快遞回來的。
現在省會城市都有政務大廳,所有辦公部分都在裡面。所以只要找到涉外婚姻登記處,就能找到公證的地方,現在都是一系列下來的。不用跑不同的地方。很方便的。
所有材料都拿到以後,去外國辦理登記就可以了。祝你們幸福^^
記得採納哦^^
B.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證明其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出具的證明。登記結婚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配套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等證件。
法律依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C. 涉外婚姻登記有哪些流程
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手續有:准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四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D.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在我國涉外婚姻怎麼登記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各位,中國公民在內地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結婚,適用我國婚姻法。換言之,任何在我國大陸登記結婚的人,都應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必須滿足和排除的條件,根據婚姻登記條件,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辦理結婚手續時,應當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近年來,涉外婚姻越來越多,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那麼,您是否了解我國有關中國公民、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大陸登記結婚的法律法規嗎?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就是整個問題的詳細介紹。
外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經所在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准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F.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有如下步驟:
(一)提出結婚登記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繳費,並當場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G.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涉外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主要是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H. 辦理涉外結婚的手續是怎樣的
涉外結婚登記機關是地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涉外結婚的條件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在我國,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地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涉外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准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後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國僑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的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
外國人之間要求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項所規定的證件外,還需提供本國法律承認他們在他國注冊登記的有關法律條款。
涉外結婚登記審批手續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以上知識就是對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