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缺席判決的後果有哪些
一、離婚缺席判決的後果有哪些
1、離婚缺席判決的後果有:
(1)重婚的;婚姻有經過登記的法律婚姻與未經過登記但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適用的情況有哪些
缺席判決適用的情況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❷ 離婚傳票三次不到庭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原則上,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庭的,就可以缺席判。但是被告不出庭可能會影響到案件事實的查明,法官無法通過庭審確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確已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的話,法庭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那就看原告還能否提供其他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法官可以直接判定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被告告兩次離婚都不到庭能判決離婚嗎
2次離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決,依據如下:
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所以對於離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二次起訴一般屬於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
(2)考慮到是被告不出庭應訴,判離的幾率是很大的,或者說只要沒有十分特殊的情況,可以肯定會判決離婚的。
若對方不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達案件資料,然後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因為系第二次起訴,且被告不到庭應訴,法院一般會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所以,兩次離婚被告都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❹ 離婚案第二次開庭,若被告不到庭,會怎麼樣
離婚案第2次開庭又被告不到庭的話,那麼法院會根據你們的婚姻是否到達了離婚的程度,如果符合了離婚的要求的話,感情徹底破裂的話,那麼法院是會幫你們判離婚的。
❺ 起訴離婚對方兩次不出庭會判離嗎
法律分析:會,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對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我不去最後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法院開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響:1、若雙方有孩子的,不利於獲得孩子的撫養權;2、涉及財產分割的,法院可能僅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來判決財產的歸屬,對被告分割財產不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駁的,可以缺席判決。
❼ 離婚不出庭應訴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不出庭的後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❽ 起訴離婚對方2次不出庭
法律分析:1、如果起訴離婚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法官是可以做缺席判決的。2、法律規定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❾ 離婚案件,婚姻法院發傳票不去有什麼後果
離婚案件,法院發傳票後不去參加開庭審理,法院會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缺席判決。
如果原告提供證據充足,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原告提供證據不充分,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判決不準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