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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家婚姻的實質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01 04:11:43

⑴ 你認為婚姻的實質是什麼

我認為婚姻的實質就是以幸福為前提的兩個人的關系。因為兩個人想要在一起,想要一起生活下去,所以他們才會結婚,結了婚只是一種婚姻狀態,如果他們不結婚的話,也不會影響他們正常的生活,也不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只是因為他們有了婚姻,做前提,他們所有的一切才有了穩定的基礎。

⑵ 結婚的本質是什麼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我的回答是,婚姻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人生合作關系。它是以愛情為基礎,以法律為依據,以全方位生活為內容,緊密型,特殊性的人生合作形式。這種人生合作,具體有以下幾個屬性和特點。
一是這種合作,是以愛情為基礎的。也就是說這種合作是建立在男女之間愛情基礎之上的,愛情是合作的前提,沒有愛,就沒有這種合作。在合作前,經過男女雙相識,相知,達到相愛的戀愛過程,達到彼此喜歡,認可,傾心相愛,最後才走向婚姻的殿堂。如果沒有這個戀愛的過程,沒有產生愛情,就不會產生婚姻的合作。
二是這種合作是以法律為依據的。嚴格覆行法律程序,到指定機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填報相關信息,立下相關承諾,進莊重宣誓,雙方簽字,最後領取證書。這是一個合作的法律文書和見證,也是合作的有效協議。沒有這個法律程序和證書,婚姻合作是無效的,非法的。
三是這種合作是以全方位的生活為內容的。人的生活主要概括為物質生活,精神生活,性生活三大方面。而婿姻合作包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一個全方位的合作內容,從物質生活的衣食住行,到精神生活的文化娛樂,再到性生活的繁衍生息,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包羅萬項。
四是這種合作是一個緊密型的特殊性的合作。婚姻合作雙方,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形影不離。生活在一起。情相系,心相通,體相親,榮辱與共,生死相依,比任何合作更緊密,比任何親情還要親。
婚姻是一種特殊的合作方式,但是它的本質,萬變不離其中,仍然是一種雙方合作關系,仍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仍然存在變好與變壞的可能。這就需要合作雙方珍惜,維護來之不易的婚姻合作,及時排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讓婚姻之花更絢麗多彩,讓婚姻合作之樹長青。

⑶ 婚姻的本質和意義是什麼

婚姻的本質是共同成長。意義是婚姻是一場化學反應,不是1+1=2那麼簡單。婚姻與愛情最大差異在於願不願意改變。願意為了對方改變自己,是真愛,從頭到尾都不想改變自己,充其量只是對方愛你。可妥協,可退讓,願意嘗試原本討厭的,有這樣的心,才能維系感情。

現在普遍比較接受的一種看法是,婚姻本就是一種契約。如果對婚姻關系中的兩人,標明法律所允許的界限,就得以保證家庭組織的穩定和發展。

從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的基礎」這一說法,就不脛而走了。 而既然作為一種契約,那約束的就是彼此,就像合同一樣,我們有各自設定的邊界,你在這個范圍內活動,一切ok。

婚姻的思考

作為一個未婚者,在這里大言不慚地談婚姻,還上升到本質的高度。有點不知天高地厚。但就是未婚者,貌似才更有談論婚姻的意義。這不就是為了一個更好的婚姻在做准備嗎。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的,無處不充滿了悖論。就像頂級的智慧,都是矛盾的。人生中最為特殊的婚姻關系,尤其是。

但我們都知道,結婚的年齡,一般都是二十齣頭。在那個年輕氣盛的時候,又有多少人很認真地想過婚姻的本質等問題。但最後,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過得也很幸福。而且,婚姻使得不少青澀懵懂的人成長了起來,逐步地變成了穩重成熟的大人,並能順利地把自己的孩子撫養成人。



⑷ 恩格斯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恩格斯說婚姻的本質在資本主義來說那就是金錢的關系,只要你擁有了金錢,那麼你就擁有了這種婚姻。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多民族國家,婚姻制度也經過多次變革,現在普遍認同一女一男,一妻一夫形式。古時又稱「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種說法: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禮。

婚姻:

婚姻泛指婚齡男女以夫妻名義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長期結合。根據雙方身體條件、工作能力、結婚觀念、歷史文化而產生的夫妻關系,應取得醫學、倫理、民法等層面的認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男女自願結合在一起,互相接受互相依靠,婚姻應與社會人口變化、歷史文化相適應。

⑸ 婚姻的實質是什麼(須出自馬克思的話)

婚姻的本質是保障每一個男人有自己的奴隸。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婚姻由雙方的階級地位來決定的,因此總是(有著)權衡利害的婚姻。這種權衡利弊的婚姻,往往變成最為粗鄙的賣淫---有時是雙方的,而以妻子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娼妓不同之處,在於她不是像僱傭女工計件出賣勞動那樣出租自己的肉體,而是一次永遠出賣為奴隸。

⑹ 為什麼有人說「婚姻本質是兩個人搭夥過日子,提高生存能力」,認同嗎

幸福是每個人的大事,在你活了20多年到30年的時間里,用生命將近1/3的時間,遇到自己相愛的人,並且和他結婚,這不光是兩個人以後的過日子,也同時是兩個人相依為命,一同走到老的時光,而且在所有人的見證下,在每天都是柴米油鹽下,在每天都是單純的普通過日子下,所以我很認同這種觀點。


這其實就是隱藏在夫妻里的浪漫,這種就是普通過日子,但是還能很幸福的原因,所以像現在這種情況很正常,互相過過日子,提高一下生存能力,為的不僅僅是提高生存的能力,更是兩個人過日子時候的幸福,所以我很贊同這種說法,因為只有這種平時過日子,提高生存能力,才能使以後的生活更幸福。

⑺ 在我們的人生中,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說到婚姻就如同生老病死一樣,似乎在某個概念上已經成為一種必然的關系。但什麼是婚姻,婚姻的本質又是什麼?是愛的盡頭嗎?還是後代的延續?俗話說,男長老嫁,女長老嫁。在特殊時期,在古代,戰爭的統治者會增加為自己工作的人數。因此,婚姻被納入法律體系,成為強制性要求。公民人數的增加也是為了幫助國內的年輕男女更好地找到另一半。所以,在古代舊社會,婚姻是必須遵守的制度,與愛情和需要沒有太大的直接關系。

在婚姻中試圖把自己所有的幸福和安全都放在對方身上,這註定是悲劇。因為變數隨時可能出現,因為無論多麼真誠的契約,都可能突然改變,因為婚姻是以私利為核心,以責任為紐帶。不能是對方的臂膀,也不能是溫暖的港灣,怎可能比金堅一輩子不變,人都是善變的,當初喜歡和認同的東西,現在已經完全變了,更何況當初只是因為荷爾蒙影響下的激情而許下的諾言,認為沒有什麼是絕對可靠的,只有守住自己,價值具有持續經營互動的能力,才有可能收獲一個人的圓滿幸福和圓滿人生。

⑻ 婚姻到底是什麼啊誰能從理性和感性的角度給出一個說法出來

婚姻的本質
構成婚姻是有前提條件的;前提條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對方沒有,或者雙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較薄弱,需要結合互補來達到強盛和繁衍的目的;結婚的本質也是有目的的,就是為自己生活的更好.所以「婚姻」這個詞條,不僅限用於形容人類姻緣的結合關系,還可以用於形容事件、物體的結合關系。
婚姻的目的是什麼?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國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結婚的目的在於子女的生養教育以及夫妻間的互相扶養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現代各國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了種種規定。這些「目的」雖然紛繁復雜,但透過這些表面的目的,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它們都強調結為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生活」。這既是婚姻對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的要求,也是一直為人們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層次的含義。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處在同一個生活消費共同體中。一般情況下,還包括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和夫妻間的互敬互愛。史尚寬先生認為,「共同生活」一般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親愛、精神的結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結合)及經濟的生活共同(家計共有),」這是對「共同生活」全部內容的概括。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現象層次上的含義。它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這一層含義,包含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內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公眾所承認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學建立相應的法學名詞。而要把這些法學名詞和婚姻的概念區分開來,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為內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為公眾認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學界普遍認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內涵。這與婚姻法學中有關婚姻種類的理論相矛盾,與我國法律法規的內容也不吻合;既不利於從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來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於從世界范圍來研究婚姻制度;而且與我國目前的婚姻狀況也不相稱。在法律法規和婚姻法學典籍中,涉及各種婚姻: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參見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婚姻」。上述種種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們的立法、法律解釋和法學研究中,都視它們為婚姻。因此,我們在界定婚姻概念時只應確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編輯本段]婚姻的個人需求
1.婚姻生活滿足個人需求
個人需求是人們行為的基礎與推動力,這些需求必須獲得滿足,下列的需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尤其重要:
⑴愛——在婚姻中最重要,最先滿足的應是愛情的渴求,婚姻中的愛也應包含著誠實、責任心和給予的態度,及柔和的適應能力。
⑵安全感——女人比男人更需要,換句話說,她更依賴男人,道德操守與經濟能力也是安全感的一部分。
⑶自信——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的認可,贊美或平等待遇,夫妻間更有此需要。婚姻生活中彼此鼓勵,增加對方自信,才是正路。
⑷生育——正常的婚姻也滿足彼此性慾的需求,生兒育女更是自然的發展,完全拒絕生育定會導致婚姻生活的裂痕。
⑸家庭權威——家庭中權威職責分明。兒童在家庭中學會接受權威,才能長大後在社會上尊重法律及權威。
2.細心灌溉婚姻的花圃
⑴對於破壞夫妻關系的事,應保持警覺,避免刺傷的誤言或無謂的爭吵。
⑵平時多結交對家庭生活有幫助的朋友,多交換對家庭生活的各種意見。
⑶夫妻兩人也需不時的檢討婚姻生活,尋求改善。
⑷沖突、吵架、冷戰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每個人都有感情沖動,要緊的是把每次沖突化為成長經驗,學著開放個人的心胸,面對現實。惟有愛和為對方著想,才能化解一切。
婚姻家庭就是愛情的花圃,花圃要有足夠的空間來成長,有計劃的栽種,有時要翻土,有時要施肥,有時要移植,有時要鏟除。種花要看季節,季節不同,開的花也不同,婚姻生活也有四季的變化,每個季節有不同的困難與危險,而危險的意思,不正說明「危機中的危機」嗎?所以對愛情小花要細心灌溉,如果讓它同野草一起長,必會被搗亂死,任它受風吹日曬,不會長好,惟有努力的灌溉,充分的准備,耐心的等待,早晚勞苦才會有成果。
3.四個婚姻危險期
第一個危險期:
孩子出生時夫妻兩人的壓力驟然加大,原來的嬉戲和娛樂大大減少,性生活質量下降。孩子到來所產生的「三角」關系,改變了原來的「兩人世界」,夫妻對婚姻同時感到緊張、困惑、茫然。
第二個危險期:
婚後四至五年這時期夫妻容易覺得生活平淡乏味。丈夫工作了多年,卻見不到什麼光明前途,更加懶於做家務;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忙得不可開交,夫妻都沒有閑情卿卿我我,這時候他們有可能另覓知音。有位社會學家調查了七十位與有婦之夫有染的女性,發現這些婚外情多半始於單純的友誼。當丈夫或妻子把本應說給對方聽的知心話向別人傾訴時,夫妻雙方都難辭其咎。
第三個危險期:
婚後七年左右社會學家的調查發現,夫妻在婚後第六至十年之間,對婚姻的滿足程度降至最低點。而實際上,離婚發生率也在婚後第七至十年形成高峰。這時候,夫妻雙方應以最大的忍耐,最多的關懷來幫助對方,以保證婚姻的質量。
第四個危險期:
婚後二十年左右這時候,男女雙方身體狀況逐漸發生變化。妻子進入更年期往往煩躁不安,擔心自己魅力全失,丈夫則為日漸衰老而憂心忡忡———精力不再充沛,才思不再敏捷,打籃球打不過兒子,提升全然無望。此時他正需要理解和安慰,而妻子也恰恰有同樣要求。如果夫妻不能彼此給予,那他(她)就可能到其他異性那裡去尋覓。
[編輯本段]結婚紀念日
結婚周年一般有以下的稱呼:
一年:紙婚
二年:布婚
三年:皮婚
四年:絲婚/絹婚
五年:木婚
六年:鐵婚
七年:銅婚/毛婚
八年:電器婚/青銅婚
九年:陶器婚
十年:錫婚
十一年:鋼婚
十二年:繞仁婚、絲婚
十三年:花邊婚
十四年:象牙婚
十五年:水晶婚
二十年:瓷婚
二十五年:銀婚
三十年:珍珠婚
三十五年:珊瑚婚/翡翠婚
四十年:紅寶石婚
四十五年:藍寶石婚
五十年:金婚
五十五年:翠玉婚/綠寶石婚
六十年:鑽石婚
七十年:白金婚
●我不知道有什麼比教養一個孩子成人更神聖的職責了。
●哪裡有沒有愛情的婚姻,哪裡就有不結婚的愛情。
●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獄。
●婚姻就好比橋梁,溝通了兩個全然孤寂的世界。
●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來一次的機會。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系。婚姻是具有法定意義的倫理性的愛。
●婚姻是完整人生的精髓。
●對於亞當,天堂使他的家,而他的後裔,家就是天堂。
●婚姻的基礎是愛情,是依戀,是尊重。
●沒有沖突的婚姻,幾乎同沒有危機的國家一樣難以想像。
●婚姻是一本書,第一章寫的是詩篇,而其餘則是平淡的散文。
●承擔義務是幸福而長久的婚姻關系的基礎。
●婚姻的持久靠的是兩顆心,而不是雙方的肉體。
●婚姻不是一張彩票,即使輸了也不能一撕了事。
●婚姻是一生的允諾與守候。

⑼ 恩格斯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2020-11-09 超過364用戶採納過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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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以下簡稱《起源》)一書中系統而科學地闡述了人類歷史的早期階段,論述了家庭的起源和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國家的產生原因和階級本質。在此過程中,恩格斯對婚姻家庭道德的歷史性、婚姻的基礎及其道德性、資產階級婚姻家庭道德的虛偽性和墮落性、共產主義社會婚姻家庭關系中的道德要求、兩性平等與婦女解放等問題作出了科學的闡釋。由此,《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成為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道德觀的經典之作。細讀此書,並釐清哪些是婚姻家庭倫理問題上必須長期堅持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是否存在著需要結合我國當前實際豐富和發展的理論判斷,以及在哪些問題上我們對其觀點存在著應當澄清的錯誤理解,對於我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道德觀,從而促進和諧兩性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建立,有著重要的現實價值。
一、唯物史觀是正確把握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道德觀的基本原則
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開宗明義地指出:「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產,即種的蕃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於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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