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結婚證怎麼開結婚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如何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到戶口所在地開證明,然後到計生辦辦理,應該是這樣;
『叄』 怎麼開未婚證明
未婚證明一般是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未婚證明。未婚證明又可以被稱之為: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未婚證明是當事人在一定時間內,是否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一種書面證明。辦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司法機關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籍、身份證原件等。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肆』 未婚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證明怎麼寫!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的規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辦理赴台灣地區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受理條件:
1、出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申請出具證明的當事人應當達到我國法定婚齡;
3、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應當目前或曾經戶口所在地(軍人部隊駐地)為北京市;
4、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戶口簿上記載的信息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5、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在北京市辦理過婚姻登記;
6、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或婚姻登記信息與登記機關查閱信息一致;
7、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記機關申請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不予受理的條件:
1、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2、當事人目前婚姻狀況為已婚,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
3、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港澳台居民以及內地居民申請出具其戶籍注銷或遷出北京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
4、申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或婚姻登記信息與婚姻登記系統信息不符且無法核實的。
參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http://www.bjhd.gov.cn/root85/auto7231/auto7235/201311/t20131122_574483.htm
『伍』 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相關說明:
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
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可開具離婚證明。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可開具喪偶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報道稱,國家民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且北京市已於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停止向個人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陸』 在民政局開無婚姻登記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是已婚,但是沒有登記結婚是否可以開證明
『柒』 民政局開的無婚姻登記證明官方格式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 (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特此證明
**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捌』 無婚姻登記證明如何申請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沒有做婚姻登記就結婚的事實婚姻,在婚姻登記處是無法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只有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有登記記錄的,他們才有依據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玖』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聲明書怎麼寫
地方計生辦不是有出具未婚證嗎?怎麼又跑出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真是吃飽了,撐得。給他「未婚證」他還要求什麼「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就請他出具你有「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據!這叫反證。
『拾』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現在還能開具嗎
法律分析:可以。1、當事人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親自到場。2、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軍人要交軍人身份證件)。3、婚姻狀況為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的,應當同時提交有效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戶口簿中婚姻狀況應為離異或喪偶,未改的請先到戶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委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5、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