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親屬關系在婚姻法中的效力 案例
1、羅馬法 四親等 。寺院法 二親等
2、四親等,大多數國家採用羅馬法
3、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4、符合
Ⅱ 親屬關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具有怎樣的效力
親屬之間有如下法律效力:
(l)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規定,一定的親屬如夫妻、父母和子女間負有互相扶養或撫養、贍養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父母和子女間有互相繼承財產的權利;對一定范圍內的親屬,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有禁止結婚的規定。
(2)在刑法上的效力。
對於某些犯罪,刑法上有規定,例如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在民法上的效力。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根據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在民法上確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應繼份額等。
(4)在訴訟法上的效力。
在訴訟法中,一定的親屬關系為迴避的原因。比如,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迴避。民事訴訟法也有相同的規定。
(5)在勞動法上的效力。
在勞動法上,規定一定的親屬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73條規定,在勞動者死亡之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此外,對於職工配偶分居兩地,以及父母不與職工住在一起的,還享有探親假的規定。
(6)在國籍法上的效力。
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的,如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人中國國籍。同時規定,中國公民是外國人的近親屬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Ⅲ 婚姻的效力包括哪些情形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雙方到民政局登記的,是合法有效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Ⅳ 親屬關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選擇題)
a.表兄弟姊妹間禁止結婚
b 祖父母與孫子女間在一定條件下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
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對《婚姻法》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後的《婚姻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的。」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精神分裂症屬於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如果女方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並且婚後尚未治癒,則根據上述規定,該婚姻屬於無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根據以上規定,我認為如果女方在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並且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人民法院不能判決離婚,但是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並告知當事人。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之規定,男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婚姻無效,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這是因為既然男方在婚後不久就發現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那麼女方肯定在婚前故意向男方隱瞞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實。
Ⅳ 親屬關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您好,
(l)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規定,一定的親屬如夫妻、父母和子女間負有互相扶養或撫養、贍養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父母和子女間有互相繼承財產的權利;對一定范圍內的親屬,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有禁止結婚的規定。
(2)在刑法上的效力。
對於某些犯罪,刑法上有規定,例如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在民法上的效力。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根據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在民法上確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應繼份額等。
(4)在訴訟法上的效力。
在訴訟法中,一定的親屬關系為迴避的原因。比如,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迴避。民事訴訟法也有相同的規定。
(5)在勞動法上的效力。
在勞動法上,規定一定的親屬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73條規定,在勞動者死亡之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此外,對於職工配偶分居兩地,以及父母不與職工住在一起的,還享有探親假的規定。
(6)在國籍法上的效力。
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的,如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人中國國籍。同時規定,中國公民是外國人的近親屬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Ⅵ 親屬關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婚姻法》只有家庭關系的規定,沒有親屬關系的規定。所以你的咨詢含糊不清,無法解答
Ⅶ 除了婚姻法,親屬關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有哪些試舉例說明
無聊,要考試就多看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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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婚姻家庭法 親屬在法律上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親屬之間有如下法律效力:
(l)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規定,一定的親屬如夫妻、父母和子女間負有互相扶養或撫養、贍養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父母和子女間有互相繼承財產的權利;對一定范圍內的親屬,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有禁止結婚的規定。
(2)在刑法上的效力。
對於某些犯罪,刑法上有規定,例如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在民法上的效力。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根據親屬關系的親疏遠近,在民法上確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應繼份額等。
(4)在訴訟法上的效力。
在訴訟法中,一定的親屬關系為迴避的原因。比如,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迴避。民事訴訟法也有相同的規定。
(5)在勞動法上的效力。
在勞動法上,規定一定的親屬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73條規定,在勞動者死亡之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此外,對於職工配偶分居兩地,以及父母不與職工住在一起的,還享有探親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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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國籍法上的效力。
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的,如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人中國國籍。同時規定,中國公民是外國人的近親屬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Ⅸ 婚姻法規定婚姻在身份上有哪些效力
1、不得重婚
2、有相互撫養的義務
3、生的子女那叫婚生子女
4、你戶口本上和相關信息上會顯示已婚
5、婚姻持續期間獲得的財產一般都為兩人共同所有,即使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實際上也是兩人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