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據2021年的新婚姻法,離婚後債務將如何分割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② 夫妻離婚債務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一方願意承擔的,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2、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法院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③ 夫妻共同債務該怎麼分配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協商分配,共同債務一般用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債務和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④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怎麼分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方式:1、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應當共同償還;2、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商償還的辦法;3、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⑤ 夫妻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一方債務一方償還
首先、關於結婚前形成的,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者都已經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其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例外情形有,夫妻一方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中一方債務也就是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不同,這部分債務無論是否離婚,其實都應當有欠債的一方來承擔償還責任。在界定是否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舉債的,若是數額在合理范圍內,並且也是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這樣的債務也是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⑥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一、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分割如下:
(1)對於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3)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雙方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離婚後財產按照民法典規定平均分割,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常的情況下是要夫妻雙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體的情況還是要根據在這個家庭中主要的生產和生活以及這個家庭的經濟來源的等等的情況去處理夫妻之間的共同的財產,可能夫妻雙方之間會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在這個家庭中是屬於夫妻雙方個人的專屬的財產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這種個人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
2、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他們夫妻雙方分別在不同的地方有個各自不同的事業,但是事這些財產均屬於夫妻的共同的財產的情況下,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在離婚後這些財產將各自分割各自在管理的部分,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管理的過程中的財產相差的數額很大的情況下,分的多的那個人要將這個差額補給分的少的那個人;
3、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只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但是並沒有在一起進行生活的情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給彩禮的一方可以去要就另一方頹壞當時所支付的彩禮錢,並作為離婚後的財產;
4、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對夫妻一方的個人的房屋進行了重新的裝修,重新的拆除後重新建造,後來將這個房屋沒有變更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該將重新專修或者是重新建造的那部分的錢返還給另一方,此房屋也不能當做夫妻共同的財產去分配。
⑦ 夫妻離婚後債務如何分配
離婚時,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⑧ 離婚債務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你好!對於你提出的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這一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若夫妻雙方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若相對人不知道該約定,則應參照規定劃分是否屬於個人債務或共同債務。
若夫妻雙方並未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該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而所負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對於夫妻一方簽字所負的債務,其用於家庭生活需要的部分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於超過部分或未用來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若債權人不能出示有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雙方,則應視為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