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一方死活都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一方死活不離婚怎麼辦
一方想離婚的,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死活不肯離婚」,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離婚的具體情況,一方面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處理,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另一方面,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判決離婚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貳』 一方不想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一方不想離婚,另一方不離怎麼辦?
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離婚原因進行宣判。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
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補充一句,
如果這一方有充足的理由能夠離婚的話,
能夠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了,
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申請離婚,
對方不同意可以十五天內上訴。
如果還是沒有判離。可以等六個月
以後二次訴訟離婚,經過二次訴
訟法院一般都會判決同意離婚的。
『叄』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才能離婚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雙方無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累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因此,若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您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常需要准備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子女出生證復印件、對方戶口本或居住證明復印件,以上材料各准備三份,前往法院立案。
但需要跟您提示,若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法官大概率會判決不離婚,您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肆』 新婚姻法一方不同意離婚還要立案嗎
新婚姻法一方不同意離婚要三到六個月。離婚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第一次訴訟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調解無效,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六個月後可提起二次訴訟,法院大多會認為感情確實破裂,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伍』 婚姻法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受理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傳票,通知審理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