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狀況
民政局是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地方,當然是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婚姻情況,但是婚姻情況是屬於對方的隱私,民政局一般不會將婚姻情況透露給他人,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則另當別論。
查詢婚姻登記有以下幾個方法:
(1)婚姻當事人持自己的身份證或是戶口本可以到民政局查詢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當事人不能去辦理的,需要辦理授權委託書,託人辦理查詢,因為民政局一般不私自向他人透露婚姻信息;
(2)當地的法院或是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可以確定當事人的婚姻情況,持有單位的介紹信就可以查詢,但是如果您只是拿著身份證號碼要求查詢的,相關機關是不予以受理的;
(3)在法律訴訟中,律師或者其他的訴訟代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證件查閱當事人相關婚姻情況;
(4)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親屬屬於一定條件的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也是可以查詢到當事人的婚姻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❷ 單位能查出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他人沒有權利查詢,民政部門也應當為其保密。但是,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來證明對方婚姻狀況對你有影響,是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查閱的。如果真的想查的話,只有到某人的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去查。(婚姻狀況也只能是當事人可以查自己的,別人沒有權利查的,在中國只有法院與公安部門開涉案介紹信才能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❸ 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狀況嗎
一、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狀況嗎
1、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狀況的。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二、單位能查到離婚嗎
單位不能查到離婚。具體分析如下:
1、用人單位無權查詢員工婚姻狀況,但用人單位可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❹ 民政局可以查詢別人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可以查詢別人的婚姻狀況的,但是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屬於一方的隱私,民政局並不會主動將一方是否婚姻狀況公布出來,除非民政局查詢到一方已婚,而與第三人再來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會以其已經結婚為由拒絕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❺ 公司能查到員工的婚姻狀況嗎
用人單位無權查看員工婚姻狀況,但用人單位可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的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原則上公司無權查詢。但若是公司跟員工有相關法律糾紛已經訴訟且涉及到需要調取員工婚姻狀況,那麼可以申請法院調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之限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平等、平等自願、商量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另據該法第八條之限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❻ 查詢個人婚姻狀況怎麼查
【法律分析】
個人的婚姻情況是隱私,在網上是查不到的。如果真的想查的話,只有到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去查(婚姻狀況也只能是當事人可以查自己的,別人是沒有權利查的,只有人民法院與公安部門開涉案介紹信才能查)。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