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的戶口本婚姻狀態是未說明怎麼辦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註明,可以有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戶籍登記派出所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變更戶籍信息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填寫的,視為未婚,只要帶上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及復印件,即可領取結婚證。「原先確實規定,結婚雙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必須填寫『未婚』,但自從去年7月份,太原市出台新的便民措施,規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未填寫的,可以視為未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即可領取。」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可能是市民進行戶口登記時,並未達到適婚年齡,「公安部門忘了備注,後來本人又沒有及時更改戶口簿信息。」「婚姻狀況」一欄空白的情況多出現在2000年之前的戶口簿上。你可以先更改婚姻狀況!戶口薄《常住人口登記表》中婚姻狀況一欄里,只有「未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種選項,其中未婚的不填(婚姻狀況一欄處為空白)。 婚姻登記的信息,主要以民政機關為准,在公安機關的戶口簿里,只是作簡單的記錄,如果沒有及時變更,也很正常(一般以年為單位進行變更)。如果發現登記信息與實際不一致,可以帶有關證件(比如結婚證)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補正。 法律依據: 1985年9月6日公安部《關於的使用規定》:11.文化程度——按本人現有學歷填寫。 12.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分別填寫「有配偶」、「喪偶」、「離婚」。未婚的不填。 13.兵役狀況——按本人情況填寫。本人系退出現役的,填「退出現役」;服預備役的,據情填「士兵預備役」或「軍官預備役」;未服兵役的不填。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註明,可以有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戶籍登記派出所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變更戶籍信息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② 戶口本上沒改婚姻狀態,但現在要再婚領結婚證,怎樣處理
婚姻登記機關會批准你們的結婚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是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雙方均無配偶;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只要你們雙方滿足這些條件就可以辦理婚姻登記;
2、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對你們的結婚證申領基本不造成影響,不影響你們可以再結婚的權力,不是婚姻登記機關不給你們辦理結婚證的理由;
3、同時,你們雙方都有結婚證,證明前一段婚姻關系均已結束,可以結婚;、
4、你們需要攜帶的證件如下: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民政局的離婚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二寸合影照片3張。
③ 結婚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有改嗎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 如果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2、已婚改離異:帶好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④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一、離婚後戶口本會不會顯示離異
1、戶口問題,由於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
2、申請變更,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所以離婚後當事人沒有自己去申報,婚姻狀態將保留為已婚。
3、更換戶口本,如果當事人沒有更換新的戶口本,那麼離婚後戶口本也不會顯示離異,需要當事人去更換新的戶口本。
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1、如果離婚後想變更婚姻狀況,則需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需要帶的證件,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辦理時間不會太久,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變更婚姻狀況為「離異」。
5、如果再次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所以離婚人士的愛情到某種程度時需要向另一方挑明婚史,避免對方產生被欺騙的心理。
結語:離婚後戶口沒有自動變更不會顯示離異,需要當事人到所在地下去派出所提交申請辦理,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變更婚姻狀況為「離異」。
⑤ 戶口本婚姻狀態沒改為離異,如何處理
1. 戶口本上登記的婚姻信息與你的實際情況不符,但你去派出所變更戶口本登記信息之前,民政局無法為你辦理結婚登記。
2. 你應當先帶你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登記信息,將婚姻狀態一欄的以「已婚」改為「離異」,然後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民政局無法為你辦理戶口本變更。
3. 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時,李英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女方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2人的合照。
⑥ 離婚後戶口本上信息未更改對以後有啥影響
離婚後戶口本上信息不更改,對以後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戶口本上的信息是不會自動更改的,所以很多時候為了方便以後再使用戶口本,或者是再婚的時候產生誤會,一般的話男女雙方都會在離婚以後去派出所更改一下戶口本信息,將已婚狀態改成離異。
法律分析
關於夫妻兩個人離婚以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需不需要更改這個問題,在現有的法律上並沒有這樣強制的規定要求。在我國,如果公民是因為結婚、離婚、分戶、認領、收養等理由改變戶口的話,都是需要戶主或者是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的。婚姻問題一般都是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而戶籍的話是公安部門在管理,所以在這中間有可能會出現信息的偏差,也就是說,戶口本信息不一定準確。不過現在所有的個人信息的話都是在網路上同步的,可以直接在系統庫裡面搜到現狀。正常在婚姻關系結束之後要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本的婚姻狀況的,因為如果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和實體事實上的不一致的話,可能會造成生活中的不方便。所以建議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改戶口本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⑦ 我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沒有改為離異,該怎麼辦
摘要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沒有改為離異,該怎麼辦呢?
⑧ 離婚了但戶口本上還沒有更改,能辦理結婚證嗎
能,已有離婚證,可持離婚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再次辦理結婚證。
法律分析
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此外還需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滿足結婚年齡,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為結婚需要滿足的最低年齡,即男生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生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此外不可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攜帶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聲明,離過婚的需要離婚證。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已經離婚想要再次結婚領結婚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先到派出所更改戶口信息後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⑨ 我們領了結婚證後,戶口本上依然是未婚,沒有更改,請問對以後的事情有什麼影響嗎
摘要 領了結婚證後,戶口本上依然是未婚,沒有更改是沒有影響的。
⑩ 有離婚證但是戶口本上沒改可以辦結婚證嗎
可以辦理,只需要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帶上離婚證即可。
【法律分析】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