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新的婚姻法條離婚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舊的婚姻法同步廢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居住權;
2、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3、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4、起訴離婚後不支持,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再起訴准予離婚;
5、婚姻存續期債務判定的區別;
6、增設婚姻無效的情形;
7、增設離婚冷靜期制度;
8、關於疾病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改為可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 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
一、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
我國《民法典》關於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2021最新版婚姻法
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1、新增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三、2021年婚姻法有何新規定
根據婚姻法「新規定」,有4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是無法分割的。
第一類:宅基地。
首先我們看一下宅基地的繼承問題,有些人可能根本就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更不用談未來的財產分割。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所有權是無法繼承的,即使是父母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即使你能繼承宅基地,也只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子女都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國家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繼承給集體內的人,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必須在家族名下,只有這樣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有些年輕人把戶口遷到城市,這樣是無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老房子。
如果你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未來離婚的時候也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的,個人只能擁有使用權,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宅基地就不要爭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只會屬於一方。
第二類:婚前房產。
關於婚前財產,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子,主要房子的價值一般比較高,如果能夠分割一半,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財富。關於婚前房產的分割,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那毫無疑問屬於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是無法分割的,如果是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那麼離婚後分割的就是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
我認為這也是比較合理的,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該均分,不管掙錢的多少,兩個人都付出了努力。關於婚前財產,我認為不能分割,如果婚前的房產也可以分割,這只會給一些人鑽空子的機會,我認為結婚還是要真心相愛,不要因為一些物質因素而形成虛假的婚姻。
第三類:繼承的遺產。
遺產的分割還是要看被繼承人的意願,如果被繼承人明確指出,遺產只留給一方,並留有遺囑,這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是不可以分割的。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明確指出遺產的歸屬問題,而且在婚姻期間繼承了遺產,這份財產是可以分割的。當然如果繼承人不止一個,還需要等到繼承人之間分割完畢才能進行離婚分割。
第四類:意外傷害賠償。
有一類財產比較特殊,就是一方因為發生意外而獲得的賠償,比如工傷或者發生一些意外事故獲得的賠償,這類財產雖然也是婚姻期間獲得的,但是因為這類財產比較特殊,屬於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可以分割。
3. 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婚姻中不斷出現新的問題,為了保護婚姻雙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此次新婚姻法的變動更好地維護了夫妻雙方的利益。此次變動有以上幾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