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輕的姑娘,嫁給了一位老人,現如今生活怎麼樣了
導語:在一些古裝電視劇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古裝電視劇中的父母,她們為自己的兒女找尋的都是年紀相仿和門當戶對的對象,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古代人的擇偶觀念,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年紀相仿並不適合每一個人,在很多人的心裏面都認為愛情沒有年齡界限,只有心與心的距離。曾經有一位27歲的湖南姑娘,當初說不後悔嫁給72歲老人,如今生活怎麼樣?
三、最後結果
直到自己的父親最終撒手人寰,張鳳也非常的難受,畢竟是自己的父親,每一天張鳳都在希望自己的父親能夠站起來,文長林也早早的來到章鳳的家裡面,他看見張鳳非常的傷心難過,他便給予張鳳依靠。隨著時間的推移,張鳳便越來越明白內心對文長林的感受,時常去文昌里的家裡面干農活,做家務。文長林一開始以為張鳳需要報答自己,直到後來張鳳尋找到一個合適的時機,告訴文長林自己的心意,不過文長林拒絕了,被拒絕的張鳳依然選擇追求文長林,直到後來兩個人成為了夫妻,並且生下了一個孩子,老來得子的文長林非常的感謝,自己的妻子張鳳,兩個人的愛意也打動了村子裡面的人,也沒有過多的人對張鳳指指點點,他們都期盼她們能夠幸福安康一輩子。
2. 老年人之間的婚姻,你覺得還有愛情的存在嗎
老年人之間的婚姻,我覺得愛情大部分而言是不存在的,我來說說。
所有說老年人之間的婚姻,我覺得已經是沒有愛情的存在了,當然這只是對於大部分的老年人之間的情況下,很難保證沒有例外的情況,老年人的婚姻更加務實,更加追求的是一個陪伴和依靠。
3. 中國老人婚姻有哪些新要求
1、法律明確規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權。
《婚姻法》第三十條特別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確規定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
《婚姻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盡贍養義務相威脅,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贍養義務,都是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夫妻共同財產及遺產繼承的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由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老人在婚前的財產所有權不會因再婚而受到影響,而再婚後的上述財產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此,在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夫妻可自由約定其財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但是,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願立遺囑對全部遺產進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能確立夫妻關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樣,老年同居、「走婚」並不受法律的保護,當「走婚」遇到了問題,解決起來並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時財物發生了損失、被盜等,子女都可能將責任歸咎於另一方或其家人,引發矛盾和糾紛。同居、「走婚」的形式,雖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發的房產、財產等分割問題的糾紛,但事實上並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護。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為詐騙者創造了可乘之機。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是防止被騙的有效途徑之一。
4. 老年夫妻得情感怎樣才算是幸福的
獲得幸福的秘訣就是需要兩個不斷地為家庭付出,彼此沒有計較,都是在為家庭而努力付出,成熟的人會解決婚姻出現的問題而不是逃避,認真地對待自己的婚姻是成年人該做的,不要像更換物品那樣,隨意的更換婚姻中的伴侶,學會珍惜你們的婚姻,有問題就要去解決,共同經營好你們的婚姻。
1、雙方要互相諒解
人進入老年期以後,男性變得容易失眠、健忘、發火,而女性變得急躁、情緒不穩定、焦慮不安、憂郁、疑慮重重等。這就需要雙方互相體貼、互相諒解。特別是身體較好的一方,對另一方要耐心、體諒,另一方也要控制自己,不要為了區區小事而喋喋不休。要做侶伴的熱心聽眾,富有同情心地聽其(她)抱怨,這也是一種愛。
2、雙方要克服自身缺點
婚姻就像是兩只刺蝟過冬,靠近了就會互相傷害對方,不靠緊又冷,非得彼此拔了一邊的刺才能靠近好好過日子。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性格越來越犟,聽不進別人的話。這樣的老年人往往鬧得夫妻關系不和。
因此,每對老年夫妻都應珍視自己從年輕時培養起來的愛情。性子急、脾氣犟的人要注意克服自己的毛病,想要發火時,不婉想想自己的固執暴躁可能給對方帶來的傷害,想想夫妻恩愛時的情景,想想對方往日對自己的關心和體貼。
3、雙方要相互關愛
步入老年的老人企求朝夕廝守的老伴能給予精神依託和生活照料,這是其他親屬所不能替代的。當一方因生理變化或發生某些意外而產生煩惱和苦悶時,另一方的心理「攙扶」和生活護理,都會使對方從精神上得到慰藉。在對方患病時,不僅要用關懷的語言去詢問病情,鼓舞對方戰勝疾病的信心,盡量減輕對方的心理壓力,還要及時攜其就醫。
4、雙方要堅持對感情的培養
幸福的婚姻不僅需要交流思想,也要感情交流,把感情關在自己心裡,也就把對方推到自己的生活之外了。老年夫妻在感情培養方面常犯的一個錯誤是:過分求實,而缺乏想像力,每日被柴米油鹽之類的瑣事所淹沒,過分淳樸而缺乏情趣,常常被呆板和沉悶所窒息。應該經常堅持感情的不斷培養。人生至高的幸福,便是感到自己有人愛。
5、雙方要多參加集體活動
有的老年人由於身體不太好,不願意到外面去,老兩口整天廝守在家裡,時間長了,難免要發生口角。實際上,老兩口可以到外面走一走,活動活動身體,呼吸一下新鮮空氣,不僅對身體有利,還可以解除心頭的郁悶,使心情豁然開朗,這樣老兩口出現沖突的機會也就少了。
6、對雙方要多贊美對方
老年夫妻在年復一年的日常生活中容易趨向過分求實而缺乏浪漫,滿足現狀而保持平淡,正所謂「老來情比少時淡」。因此,雙方要不斷創造魅力,以持續吸引對方,相互滿足情愛和性愛的需要。日常生活中多贊美、多欣賞對方。
7、雙方要懂得自我批評
夫妻之間不用所有事情都分清誰對誰錯,也不要總想明確誰是誰非,老兩口之間沒有根本的利害沖突,分出誰勝誰負也沒有意義。雙方都不應斤斤計較,應當在沖突中主動妥協退讓,大度一些,寬容一點。事實上,一旦有一方表現出大度,另一方也不會糾纏不休,這樣,老兩口之間妁緊張氣氛旃會煙消雲散了。
8、雙方多培養共同的興趣
有些老人比較清閑,每日無事可做,因此會培養一些興趣愛好,比如運動、練書法、畫畫之類。因此這時要給對方自己的空間,尊重對方的興趣和愛好,盡可能的使對方的心理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也可以將自己融入到對方生活圈子對方的生活中去,一起享受生活帶來的樂趣,只有有了共同的愛好共同的生活方式才能幸福長久。
9、雙方要互相尊重
古人說夫妻之間應該相敬如賓,這一點在新婚時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到了老年,很多夫妻往往忽視了這點。年輕時代的夫妻吵架是愛情的糾葛,而老年夫妻吵架則令人心灰意冷。造成婚姻破裂的四大惡魔:批評、蔑視、自我保護意識太濃、難以溝通。
從上面幾點,我們可以看出,不平等、不尊重是造成蔑視的主要原因。家庭生活中,難免有不同意見和爭執。這時,要懂得讓步。如果為非原則性問題,應互相謙讓。想一想既然是幾十年的老夫老妻了,就要多想對方的好處,多看對方的優點,不管大事小事,都要注意尊重對方的意見,不要雙方固執己見、爭吵不休。
5. 關於老年再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針對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規定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6. 老年人再婚有什麼壞處
老人再婚的壞處
1、老年人再婚易產生財產糾紛
老人再婚後壓力大,贍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多。重新組合的婚姻必須面對房子、財產、子女、生活習慣、文化素養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問題。
男女方的思維差異極大:男方怕財產損失,怕承擔責任;女方則想輕松瀟灑,不當保姆,還要考慮如何照顧原先的子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也會考慮如何繼承財產、如何贍養老人等問題。
2、容易和之前的對象相比破壞感情
隨著中老年婚戀的深入,中老年單身就容易將眼前的婚戀對象與先前的原配進行比照。俗話說得好,人比人,氣死人。
因此,老年人再婚後將現在的對象和以前的對象進行對比,出現一定落差後,容易產生一些不利於老年人婚姻的心理問題,最終導致老年人再婚關系的解體。
3、容易產生家庭糾紛
一些家庭條件比較差的老年人再婚在居住條件偏緊的情況下,無奈只好了再婚對象的子女同住一個屋檐下。
俗話說得好,遠香近臭,距離產生美不是沒有一定科學道理的,居住在一起難免會因為一些家庭瑣事產生摩擦,一些子女的情緒也容易影響到再婚老年人的心理,導致老年人產生心理壓力,不利於家庭的和睦。
4、容易由於子女關系產生影響
中老年再婚,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和可能極少。再婚以後,除了處理好雙方的互相感情關系以外,如何處理好與對方子女關系也是極其重要的。
老年人再婚關系不是很穩定,原因就是老年人在處理和子女關繫上出問題的話,對於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影響也很大。一旦老年人和其中一方子女有了隔閡,有了矛盾,有了糾紛,老年人再婚的關系也可能走向破滅。
7. 老年人婚姻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老年婚姻應注意: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8. 老年人再婚的利與弊等
老年人再婚的益處通過與老人們的交談,筆者發現:許多喪偶老人的內心是很害怕孤獨的,他們希望有一個「伴」陪伴著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們渴盼安穩、幸福的晚年生活,並希望得到孩子們的支持與祝福。受調查者中,已經再婚的老人大多表現得精神煥發。患病率較低;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則很孤獨,精神壓抑、萎靡不振,容易患病。實際上,再婚老人對性生活的要求只佔一小部分,他們要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個「伴」,互相照顧,這樣有利於健康,可延緩衰老,減少痴呆。這些都是子女所無法替代的。俗話說「少是夫妻老來伴」,現在有多少子女成人後能和父母住在一起、長年累月陪伴在父母身邊呢?老年人再婚不僅是為了給自己找幸福,也是為了給子女減輕負擔。
老人再婚面臨的問題首先,重新組合的婚姻必須面對房子、財產、子女、生活習慣、文化素養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問題。男女方的思維差異極大:男方怕財產損失,怕承擔責任;女方則想輕松瀟灑,不當保姆,還要考慮如何照顧原先的子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也會考慮如何繼承財產、如何贍養老人等問題。其次,老年人再婚時理性大於激情,再婚老人為情愛付出自己的一切的意志已不像年輕時那麼堅定,重組的夫妻關系十分脆弱。雙方都希望對方能適應自己、照顧自己而又不佔有自己的財產。例如:有些收入較高的男士提出了再婚的妻子將來不能繼承自己的遺產、生活上要AA制的要求,再婚的女士想進入知冷知熱的賢慧妻子角色也比較難。
於是,非婚同居成了老年人解決晚年情感生活的選擇方式之一。和則聚,不和則分,重組的事實婚姻成了雙方釋放情感的「臨時驛站」。目前,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現象比較嚴重,雖然社會對此現象表現出寬容的態度,但在傳統觀念較重的非婚同居老人中,男性尚顯得稍輕鬆些,女性則對自己以不被法律保護的角色進入新的「家庭」懷有較多的顧慮,尤其是雙方年齡差距較大者。在這樣的事實婚姻中,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女士可以不考慮對方的財產和經濟收入,卻必須考慮其健康狀況。如果這樣的婚姻生活沒走多遠,男士便先行而去,沒有了年齡資本的女士將如何面對今後的生活?就算身邊有孝順的子女,她們也往往不能坦然處之,羞於還家,最終成了為獲得夕陽愛情犧牲自我、居無定所的孤老太太。同樣,年老的男士如果與有獨立收入的女士相處,不自覺中會有點自卑,怕駕馭不了對方,心理上有畏懼感。並且,由於生理特點的差異,男士擇偶時總是願意選擇社會地位、收入、年齡等比自己低的女士,使有些利用婚姻做跳板的居心不良者,藉此騙了老年男士的錢財,最終使得老年男士「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