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女方起訴離婚流程
一、民法典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2、戶口本;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4、結婚證。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❷ 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的
女性單方離婚的訴訟程序是什麼?
離婚在現代社會並不少見,在古代沒有離婚一說,通常解除男女的婚姻關系只能男方提出,叫做休妻,女方若是違反了三從四德,男方一紙休書就能將她休了,而女方是沒有這樣的權利的。
到了現代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女方若是想接觸婚姻關系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如果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願意離,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離婚,也就是單方離婚。那通常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我們都知道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都是雙方願意離婚的情況下才能達成協議。但是往往離婚雙方總有一方不是很願意離婚,特別是一些家暴家庭,男方經常家暴,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時,他又不願意離婚了,這時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女方訴訟離婚的程序
1、准備離婚起訴材料
具體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 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
(3) 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 親自簽字的起訴狀(兩份);
(5) 如果有共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文件;
(6) 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證明文件。
2、帶著以上材料,親自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立案成功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4、開庭並等待法院判決,如果雙方在開庭過程中對解除婚姻、財產、子女問題達成一 致意見,可以當天出調解書。
二、女方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
很多人在訴訟離婚時都想知道訴訟離婚能花多少錢,一般來說這個費用是不固定的,因為每個案件涉及的情況不一樣,花費也就不一樣。
雖然花費不一樣,但可以給大家列一下訴訟離婚的費用組成情況。
1、必須交納的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也是必須交納的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2、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3、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❸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要怎麼起訴
女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提起訴訟。
起訴離婚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據。起訴狀上應當載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訴訟請求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
而我國判決離婚的基本標准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再無和好可能」,因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的基礎,離婚爭議的產生,歸根結底可以歸結到感情的變化,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破裂,婚姻己經名存實亡了,人民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只有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裁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❹ 女方怎麼起訴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應准備好離婚起訴狀到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離婚。當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的程序開始。人民法院首先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離婚或者和好的協議。如果調解順利、達成和好的,人民法院會同意撤訴。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會發放調解書,一經簽收,立刻生效,雙方就算解除婚姻關系。如果調解沒有成功,就會組織開庭審理,法官還會再組織一次調解,如果還調解不成,最後會讓當事人陳述,然後等待判決結果。立案需要准備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財產提供財產的線索,到法院立案之後,程序上就等法院通知開庭,開庭可能一次或者是兩三次。從立案到出結果是三個月,特殊復雜的,或者是調查取證耽誤時間的,在六個月之內結案。一審判決如果不服,在判決書拿到手之後15天之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的流程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的流程如下:
1、准備起草起訴狀;
2、准備其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的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其開庭傳票;
7、法院開庭;
8、法院依請求做出判決且宣讀其判決書。
❺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女方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並提交相關證據,開庭審理,法院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❻ 女方單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要的材料:離婚起訴書及副本、結婚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法定準予離婚的證據材料。女方起訴離婚的,向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